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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水帶認可基準(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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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 防 用 水 帶 認 可 基 準101 年 11 月 14 日 內 授 消 字 第 10108247532 號 令 修 正98 年 8 月 27 日 內 授 消 字 第 0980823437 號 令 訂 定 發 布財 團 法 人 消 防 安 全 中 心 基 金 會 印 製消 防 用 水 帶 認 可 基 準壹 、 技 術 規 範 及 試 驗 方 法 1一 、 適 用 範 圍 .1二 、 用 語 定 義 .1三 、 一 般 構 造 .1四 、 消 防 用 橡 膠 裡 襯 水 帶 試 驗 方 法 .3五 、 消 防 用 麻 織 水 帶 試 驗 方 法 .8六 、 消 防 用 沾 濕 水 帶 試 驗

2、 方 法 10七 、 消 防 用 保 形 水 帶 試 驗 方 法 13八 、 標 示 17九 、 新 技 術 開 發 之 消 防 用 水 帶 17貳 、 型 式 認 可 作 業 18一 、 型 式 試 驗 之 方 法 18二 、 型 式 試 驗 結 果 之 判 定 21三 、 補 正 試 驗 21四 、 型 式 變 更 之 試 驗 方 法 21五 、 型 式 區 分 、 型 式 變 更 及 輕 微 變 更 之 範 圍 21參 、 個 別 認 可 作 業 22一 、 個 別 試 驗 之 方 法 22二 、 批 次 之 判 定 基 準 22三 、 個 別 試 驗 之 樣 品 數 及 抽 樣 方 法

3、 23四 、 試 驗 項 目 及 流 程 24五 、 缺 點 之 分 級 及 合 格 判 定 基 準 27六 、 批 次 之 合 格 判 定 27七 、 個 別 試 驗 結 果 之 處 置 27八 、 試 驗 嚴 寬 度 等 級 之 調 整 29九 、 下 一 批 次 試 驗 之 限 制 30十 、 試 驗 之 特 例 30十 一 、 試 驗 設 備 發 生 故 障 時 之 處 置 30十 二 、 其 他 30肆 、 缺 點 判 定 方 法 31伍 、 主 要 試 驗 設 備 33附 圖 、 附 表附 圖 1 消 防 用 水 帶 內 徑 量 測 用 量 規 .34附 表 1 普 通 試 驗 抽

4、 樣 表 .35附 表 2 寬 鬆 試 驗 抽 樣 表 .36附 表 3 嚴 格 試 驗 抽 樣 表 .36附 表 4 最 嚴 格 試 驗 抽 樣 表 .37附 表 5 適 用 生 產 數 量 少 之 普 通 試 驗 抽 樣 表 .37附 表 6 嚴 格 試 驗 之 界 限 數 .38附 表 7 寬 鬆 試 驗 之 界 限 數 .39附 表 8 消 防 用 水 帶 產 品 明 細 表 .40附 表 9 消 防 用 橡 膠 裡 襯 水 帶 型 式 試 驗 紀 錄 表 .41附 表 10 消 防 用 麻 織 水 帶 型 式 試 驗 紀 錄 表 42附 表 11 消 防 用 沾 濕 水 帶 型 式

5、試 驗 紀 錄 表 43附 表 12 消 防 用 保 形 水 帶 型 式 試 驗 紀 錄 表 44附 表 13 消 防 用 水 帶 個 別 試 驗 紀 錄 表 451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一、適用範圍消防用水帶構造、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規定。二、用語定義(一) 消防用水帶:係指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消防用麻織水帶、消防用沾濕水帶及消防用保形水帶之總稱。(二 )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織物之裡襯使用橡膠或合成樹脂之消防水帶(消防用沾濕水帶及消防用保形水帶除外 )。(三 ) 消防用麻織水帶:用麻線織成之消防水帶。(四) 消防用沾濕水帶:因水流通使水帶內外能均勻沾濕之水帶。(五 ) 消

6、 防用保形水帶:水帶斷面一直保持圓形之水帶。(六) 雙層水帶: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外有一層外套作被覆之水帶。(七) 使用壓力:在水帶未彎摺之狀態下,接通水時之常用最高使用水壓,稱為使用壓力(單位:Mpa) 。(八) 最小彎曲半徑:消防用保形水帶之最小彎曲半徑,是將保形水帶彎曲成如圖 1 之圓形時,於水 帶 外 徑 ( 彎 曲 方 向 與 直 角 方 向 的 徑 )如圖 2 增 加 5 時 , 求 得 內 圓 半 徑 之 最 小 值 ,以 cm 為單位,小數點以後四捨五入。圖 1 圖 2三、一般構造(一) 一般構造消防用水帶,應以適切之方法製造,並具耐久性,且不得有使用上2之障礙。(二) 內徑消防

7、用水帶依其標稱,應符合表 1 所列之內徑。表 1 消防用水帶標稱及內徑標稱 內徑(mm)150 152 以上 156 以下125 127 以上 131 以下100 102 以上 105 以下90 89 以上 92 以下75 76 以上 79 以下65 63.5 以上 66.5 以下50 51 以上 54 以下40 38 以上 41 以下30 30.5 以上 33.5 以下25 26 以上 28 以下20 18 以上 20 以下(三)組織1.織物、編織與交叉組織(1)織物組織確認經線粗細、撚度、捻線合成的股數、總股數及材質,緯線粗細、撚度、捻線合成的股數、緯線密度及材質應與申請書的內容相同。緯線

8、密度及容許範圍之量測方法,以 0.5 條為單位,尾數捨去。(2)編織組織及交叉組織確認編織線經線及交叉線粗細、撚度、捻線合成的股數、總股數、交叉線密度及材質,經線粗細、撚度、捻線合成的股數、總股數及材質應與申請書的內容相同。交叉線密度及容許範圍之量測方法,以 0.5 條為單位,尾數捨去。2.織物勻稱確認織物有無不均勻、斷線、脫線、跳線、明顯污損、外傷、混入雜物、緯線露出、補修不完全等異常。3.裡櫬確認裡櫬有無不均勻、皺摺、外傷、剝離、氣泡等異常。4.被覆及塗裝確認被覆及塗裝有無不均勻、皺摺、外傷、剝離、氣泡等異常。3四、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試驗方法(一) 分類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分類如表 2。表

9、 2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分類種 類 (使用壓力Mpa) 標 稱2.0 100 90 75 65 50 401.6 150 125 100 90 75 65 50 401.3 150 125 100 90 75 65 50 400.9 150 125 65 50 40 30 250.7 65 50 40 30 25(二) 套管構造1.應使用材質良好之纖維織成。2.無被覆之套管,材質應均勻且織成堅固。3.有被覆之套管,材質應均勻且織成堅固。(三) 橡膠及合成樹脂材質1.橡膠材質(1)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裡襯及被覆所使用之橡膠,應符合下列規定。抗拉強度及伸長率,依下列方式,以 4

10、 個試驗片實施 1CNS3553 硫化橡膠拉伸試驗法規定之試驗。a. 在水帶無拉伸之狀態下,截取裡襯或被覆,製成啞鈴狀 3號形狀(必要時,以研摩機將表面平滑處理) ,量測標線距離(L 0)內之最小厚度至 0.01mm 止,再將其裝置於橡膠抗拉強度試驗機。b. 以 50050mm/min 之速度拉伸,到達破斷前之最大載重 (F),量測精度至 1.0N 止,破斷時之標線距離(L)量測至 1mm,依下列公式計算。抗拉強度(Mpa)F/A(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F:最大載重(N) A:斷面積(mm 2)伸長率(%)(LL 0)/L010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L:破斷時之標線距離 L0:標線原距離

11、(mm)抗拉強度依壹四(三)1(1) 試驗後,應有 13Mpa 以上。 2 14伸長率依壹四(三)1(1) 試驗後,應有 420%以上。 3 1抗拉強度及伸長率,依量測值大小排序排列 S1S 2S 3S 4, 4依下列公式計算,抗拉強度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伸長率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抗拉強度及伸長率(S 2S 3)/2(2)空氣加熱老化試驗試片與壹四(三)1(1) a 相同。 1 1施予空氣加熱老化試驗(將試片放置 701溫度範圍下 96 小 2時後,施予壹四(三)1(1) 拉力試驗後,應有 7.8Mpa 以 1上之抗拉強度。(3)永久伸長率試驗依下列方式實施 CNS3554硫化或熱

12、塑性橡膠伸長永久變形試驗法規定試驗後,其永久伸長率應在 25%以下。在水帶無拉伸之狀態下,截取裡襯及被覆,製成啞鈴狀 1 號 1形狀,標上標線距離(L 0),依下列公式計算抗拉長度 (LX)。LX(mm)L 0( )12/EE 為壹四(三)1(1) b 求得之伸長率() 1將試驗片裝置於橡膠抗拉強度試驗機上,標線距離達 LX 止, 2以一樣之速度拉伸,保持 10 分鐘後,急速使其收縮,放置 10分鐘後,量測標線間之距離 L1(精度至 0.1mm 止) ,依下列公式計算永久伸長率。永久伸長率(%)(L 1L 0)/ L0100永久伸長率以 4 個試驗片實施之,並求其平均值(小數點以 3下四捨五入

13、) 。(4)貼合強度試驗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裡襯、被覆以及塗裝所使用之橡膠,在摺疊之水帶平均施加 10N/cm2 之載重,放置 701溫度範圍下96 小時後,不得互相黏粘。2.合成樹脂材質(1)抗拉強度、伸長率及空氣加熱老化試驗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裡襯及被覆所使用之合成樹脂,抗拉強度及空氣加熱老化試驗應符合壹四(三)1(1)(2)規定,但伸長率在實施壹四(三)1(1) 試驗後,應有 260%以上。 1(2)低溫摺疊試驗截取長度 30cm 之水帶並摺疊三層,在其上面施加 2 N/cm2 之5均勻載重,放置於-252 溫度範圍下 24 小時後除去載重,將摺疊部分作反覆彎摺 10 次後放置於室溫,再實施

14、壹四(八) 試驗壓力試驗,水帶性能不得發生異常。(3)耐水蒸氣試驗截取長度 3m 以上之水帶,裝入相當於其容積 1%之水量,將直徑 10mm 以上之繩索穿過水帶,於水帶內空氣排除之狀態下,兩端封閉,放置於恆溫槽 703溫度範圍下 360 小時後,將水帶取出,放置 10 天,再實施壹四 (八)試驗壓力試驗,水帶性能不得發生異常。(4)加熱減量試驗從合成樹脂截取啞鈴狀 1 號形狀 5 片,置於乾燥器 24 小時以上,量測 5 片之總質量 W1(精度至 0.001g 止) 。再將其置於1002溫度範圍恆溫箱 48 小時後取出,再置於乾燥器中 1 小時以上,量測 5 片之總質量 W2,以下列公式求得之

15、減量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應為 2以下。減量(W 1W 2)/ W1100W1:加熱前質量(g)W2:加熱後質量(g)(四) 裡襯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裡襯,應符合下列規定:1.橡膠或合成樹脂厚度應有 0.2mm 以上,較薄部分以垂直影像量測儀量測,精度至 0.01mm。2.剝離強度試驗(1)依 CNS3557硫化橡膠接著試驗法之剝離試驗,試片尺寸為寬 250.5mm,長 100mm(標稱 25 時,長度為 80mm;標稱 30 時,長度為 95mm),其剝離強度應有 30N 以上。(2)於水帶同一部位,各取 1 片經向及緯向之試驗片。(3)夾住試驗片,其移動速度是 505mm/mi

16、n。(4)將拉伸載重之曲線繪成圖表,計算波狀曲線最高四點數值(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依量測值大小順序排列,S1S 2S 3S 4,以下列公式計算剝離強度(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剝離強度(S 2+S3)/2(5)分別求出經向及緯向試驗片之剝離強度平均值(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4.表面上不得有皺紋等不均勻部分,且水流摩擦損失小。6(五) 被覆及塗裝1.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橡膠或合成樹脂被覆,應符合壹四(四)2規定。2.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橡膠或合成樹脂之塗裝,應均勻且確實密接。(六)長度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長度,在乾燥筆直無拉伸之狀態下(精度至 0.01m 止) ,其長度分

17、為 10m、15m、20m 或 30m,並應有其標示長度之 110%範圍內。但供雲梯消防車、屈折消防車、船舶及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用途使用者,不在此限。(七) 質量將乾燥之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捲起,質量量測至 0.1kg 止,以下列公式計算出平均每公尺水帶之質量(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依其種類及標稱,其質量應在表 3 所列數值以下。但雙層水帶或有被覆者,如無使用上之障礙者,不在此限。質量(g/m )= 01LWW:水帶質量(g) L0:水帶長度(m)表 3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質量 (單位:g/m)標 稱種 類 (使 用 壓力 Mpa 力 Mpa)150 125 100 90 75 65

18、 50 40 30 252.0 1,640 1,280 940 650 470 3501.6 3,800 2,500 1,520 1,190 880 620 450 3401.3 3,400 2,200 1,350 1,060 780 550 400 3000.9 3,100 2,000 500 370 280 230 1900.7 500 370 280 230 190(八) 試驗壓力試驗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依其種類及水帶狀態,應符合表 4 所列水壓,耐壓 5 分鐘。7表 4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試驗壓力( 單位:Mpa)水帶狀態種類(使用壓力 Mpa)直線狀態 彎摺狀態2.0 40 281.

19、6 32 221.3 25 180.9 18 130.7 15 10(九) 性能(伸長率)試驗依壹四(六)將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筆直拉長,量測長度 L0 後,將水壓調整至 0.1Mpa 狀態下,量測水帶長度 L1,再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量測水帶長度 L2,上開精度均為 0.01m,以下列公式求得伸長率(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應在 10%以下。但伸長率數值達到標準值時,L 1 可替換成 L0。伸長率(%)(L 2L 1)/ L1100(十) 性能(扭轉)試驗1.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之扭轉為右方向,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每公尺水帶之扭轉角度,依種類及標稱,應符合表 5 所列數值以下。2.此試驗在做

20、壹四(九)之同時,末端之扭轉回數 N 量測至 1/4 回止,扭轉角度 依以下公式求得,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扭轉角度 (度/m)N/L 0360L0:施加壓力前水帶長度(m)表 5 消防用橡膠裡襯每公尺水帶之扭轉角度 (單位:度/m)標 稱 標 稱種類(使用壓力Mpa)150 125 100 90 75 65 50 40 30 252.0 80 100 120 140 160 2001.6 60 60 60 80 100 120 140 1801.3 40 40 40 60 80 100 120 1600.9 40 40 80 90 120 160 2000.7 80 90 120 160 20

21、08(十一) 性能(扭歪)試驗1.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以施加水壓 0.1Mpa 之狀態為基準,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時,水帶扭歪於使用壓力 1.6Mpa 者,應在750mm 以下,使用壓力 1.3Mpa 者,應在 650mm 以下。2.此試驗在做壹四(十)試驗同時進行,量測水帶中心線(水帶長度方向)與扭歪中心線距離之最大值,精度至 1mm 止(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十二) 耐摩擦試驗1.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依表 6 所列試驗條件實施耐摩擦試驗,使用壓力 2.0Mpa 者,應耐 80 次以上;使用壓力 1.6Mpa 者,應耐 50 次以上;使用壓力 1.3Mpa 者,應耐 30 次以上;使用壓力

22、在 0.9Mpa 者,應耐 20 次以上;使用壓力在 0.7Mpa者,應耐 10 次以上之摩擦。表 6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耐摩擦試驗項 目 試 驗 條 件水帶內壓 水壓 0.5Mpa摩 擦面 曲率半徑 150mm 彎曲面上,用 CNS1072規定之耐水砂紙(研摩劑之粒度 100 號)為摩擦面摩擦載重 10N摩擦振動方向 與水帶成 45 度角摩擦全振幅 200mm摩擦頻率 每分鐘反覆 20 次2.量測此樣品發生漏水時之摩擦次數(小數點以下捨去) 。3.以 2 個試驗片實施之,求出上項摩擦次數之平均值(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4.樣品發生漏水時之摩擦次數,超過規定值之 3 倍時,試驗結束,試驗結果

23、記載為規定值 3 倍以上 。五、消防用麻織水帶試驗方法(一) 分類消防用麻織水帶分類如表 7。9表 7 消防用麻織水帶分類種類(使用壓力 Mpa)標 稱1.50.8 65 50 40(二) 水帶構造1.應使用精緻良好,無不純物纖維紡製之麻線製成。2.材質應均勻且緊固織成。(三) 長度消防用麻織水帶之長度,在乾燥、筆直無拉伸狀態下,量測至0.01m 止。其長度分為 10m、15m、20m 或 30m,且應有標示長度之 110%範圍內。但供雲梯消防車、屈折消防車、船舶及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用途使用者,不在此限。(四) 質量將乾燥之消防用麻織水帶捲起,量測至 0.1kg 止,其質量依標稱,應

24、符合下列規定。1.標稱 65:每公尺水帶質量在 360 公克以下。2.標稱 50:每公尺水帶質量在 300 公克以下。3.標稱 40:每公尺水帶質量在 220 公克以下。(五) 試驗壓力試驗消防用麻織水帶,依其種類及水帶狀態,應符合表 8 所列水壓,耐壓 5 分鐘。表 8 消防用麻織水帶試驗壓力(單位:Mpa)水帶狀態種類(使用壓力Mpa)直線狀態 彎摺狀態1.5 2.8 2.10.8 1.5 1.1(六 )漏水量試驗1.消防用麻織水帶之漏水量,以水壓 1Mpa 保持 3 分鐘後,調至0.8Mpa,將水帶表面擦乾 1 分鐘後,以計量器量測水帶每公尺每分鐘之漏水量(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一

25、條水帶量測 4 處之漏水量,依其標稱應符合下列規定。10(1)標稱 65:每公尺水帶 150cm 以下。3 (2)標稱 50:每公尺水帶 120cm3 以下。(3)標稱 40:每公尺水帶 100cm3 以下。(七) 酸鹼度試驗 1.從細長樣品截取經線、緯線各 10g,分別放入 200ml 的燒杯中,加入 100ml 的蒸餾水,使用電熱器加熱煮沸 30 分鐘以上,冷卻後以酸鹼度試驗機或鹼試紙量測酸鹼濃度(PH 值) 。2.試驗結果酸鹼度,應在 6 以上,8 以下。(八 )耐摩擦試驗1.消防用麻織水帶之耐摩擦試驗以壹四(十二) 表 6 規定實施試驗,使用壓力在 1.5Mpa 者,應耐 45 次以上

26、,使用壓力在 0.8Mpa 者,應耐 15 次以上之摩擦。2.消防用麻織水帶之耐摩擦試驗,依壹四(十二)24 規定計算結果。六、消防用沾濕水帶試驗方法(一) 分類消防用沾濕水帶分類如表 9。表 9 消防用沾濕水帶分類(二) 水帶構造1.應使用良好、無不純物之紗線,均勻編織。2.水帶應均勻且確實堅固編織。3.能適當保持濕潤之功能。(三) 材質1.消防用沾濕水帶之裡襯為橡膠者,應符合下列規定。(1)橡膠表面上應無皺紋、不均勻部分,且應與套管均勻密接。(2)截取長度 3m 之水帶,於水帶中間能讓氣流容易通過的狀態下將水帶摺疊,以 CNS 10018硫化橡膠臭氧劣化試驗法之試驗方法,依表 10 試驗條

27、件試驗後,再實施壹六(八) 之漏水量試驗,功能不得發生異常。種類 (使用壓力 Mpa) 標 稱1.3 90 75 65 50 40 2511表 10 消防用沾濕水帶臭氧老化試驗項 目 試 驗 條 件臭氧濃度 50ppm試驗槽溫度 3842試驗時間 360 小時試樣狀態及放入方法 放置於密閉箱內 24 小時後,將水帶在摺疊狀態下,放置試驗槽中心臭氧濃度量測次數 試樣放入後,每 15 分鍾量測臭氧濃度值。但使用臭氣濃度自動調整裝置量測數值者,不在此限。臭氧濃度量測方法 依 CNS10018 規定之硫化橡膠臭氧劣化試驗法測定(3)在摺疊水帶上,施加 10N/cm2 載重,置放 6971之溫度下96

28、小時,裡襯不得互相黏粘。2.消防用沾濕水帶裡襯使用合成樹脂者,應符合壹四(三)1(1)與2(2)及 (4)規定。(四) 長度消防用沾濕水帶之長度,在乾燥、筆直無拉伸狀態下,量測至0.01m 止,其長度分為 20m 或 30m,且應有標示長度 110%範圍內。(五)質量將乾燥之消防用沾濕水帶捲起,量測質量至 0.1kg 止,並計算出平均每公尺水帶之質量(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依標稱應符合表 11 所列數值以下。表 11 消防用沾濕水帶質量標 稱 每公尺水帶質量(g/m)90 106075 78065 55050 40040 30025 200(六) 試驗壓力試驗12消防用沾濕水帶,依其種類及水

29、帶狀態,應符合表 12 所列水壓,耐壓 5 分鐘。表 12 消防用沾濕水帶試驗壓力(單位:Mpa)水帶狀態種類(使用壓力 Mpa)直線狀態 彎摺狀態1.3 2.5 1.8(七) 性能(伸長率)試驗將消防用沾濕水帶筆直拉長,量測長度 L0 後,將水壓調整至0.1Mpa 狀態下,量測水帶長度 L1,再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量測水帶長度 L2,上開精度均為 0.01m,以下列公式求得伸長率(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應在 10%以下。但伸長率數值達到標準值時,L1 替換成 L0。伸長率(%)(L 2L 1)/ L1100(八 )漏水量試驗1.將消防用沾濕水帶施加水壓 0.5Mpa 保持 35 分鐘,計

30、算出最後 5分鐘內之平均漏水量,依標稱應符合表 13 所列數值以下,且水帶表面應為均勻沾濕。表 13 消防用沾濕水帶漏水量標 稱 每公尺水帶漏水量(cm /min)3 90 35075 30065 25050 20040 15025 1002.如有漏水量時多、時少之情形,以接水容器採集每公尺水帶之漏水量 5 分鐘,依下列公式計算(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漏水量(cm 3/min)採集漏水量/53.每條水帶量取 4 處之漏水量。(九) 耐摩擦試驗1.消防用沾濕水帶,以壹四(十二)表 6 規定實施試驗,應能耐 30 次以上之摩擦。2.消防用沾濕水帶之耐摩擦試驗,依壹四(十二)24 規定計算結果。1

31、3七、消防用保形水帶試驗方法(一) 分類消防用保形水帶分類如表 14。表 14 消防用保形水帶分類種類( 使用壓力 Mpa) 標 稱2.01.61.00.740 30 25 20(二 )套管構造消防用保形水帶套管,應符合壹四(二)規定。(三) 橡膠及合成樹脂材質1.消防用保形水帶裡襯及被覆所使用之橡膠,應符合壹四(三)1(1)(3)規定。2.消防用保形水帶裡襯及被覆所使用之合成樹脂,應符合壹四(三)1(1)(2)(除伸長率外) 、四(三)2(1) 、(3)及(4)規定。(四) 裡襯消防用保形水帶裡襯,應符合下列規定:1.橡膠或合成樹脂裡襯厚度應有 0.2mm 以上,較薄部分以垂直影像量測儀量測

32、,精度至 0.01mm。2.套管剝離強度,依 CNS3557硫化橡膠接著試驗法實施剝離試驗,試片尺寸為寬度 250.5mm、長度 100mm(標稱 20 者,長度為 56mm;標稱 25 者,長度為 81mm;標稱 30 者,長度為95mm),其剝離強度應有 30N 以上。3.表面上不得有皺紋等不均勻部分,水流之摩擦損失小。(五) 被覆及塗裝1.消防用保形水帶橡膠或合成樹脂之被覆,應依壹七(四)2 規定。2.消防用保形水帶橡膠或合成樹脂之塗裝,套管應均勻且能確實密接。(六) 長度消防用保形水帶之長度,在乾燥筆直無拉伸狀態下,量測至 0.01m止,其長度分為 10m、15m、20m 或 30m,

33、並應有其標示長度之110%範圍內。但供雲梯消14防車、屈折消防車、船舶及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用途使用者,不在此限。(七) 質量測量乾燥消防用保形水帶之質量,精度至 0.1kg 止,依其種類及標稱,應符合表 15 所列數值以下。但套管有被覆者,如無使用上之障礙者,不在此限。表 15 消防用保形水帶質量 (單位:g/m)標稱種類(使用壓力 Mpa)40 30 25 202.0 500 400 300 2601.6 500 400 300 2601.0 450 300 250 2100.7 450 300 250 210(八) 試驗壓力試驗將消防用保形水帶筆直拉伸,再捲成內徑為最小彎曲半徑之

34、圓形,依其種類及標稱,應符合表 16 所列水壓,耐壓 5 分鐘。表 16 消防用保形水帶試驗壓力 單位(Mpa )標稱種類(使用壓力 Mpa)40 30 25 202.0 4.01.6 3.21.0 2.00.7 1.5(九) 性能(伸長率)試驗將消防用保形水帶筆直拉長,量測長度 L0 後,將水壓調整至 0.1 Mpa 狀態下,量測水帶長度 L1,再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量測水帶長度 L2,上開精度均為 0.01m,以下列公式求得伸長率(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應在 10%以下。但伸長率數值達到標準值時,L1 替換成 L0。伸長率(%) (L 2L 1)/ L1100(十) 性能(扭轉)試驗1

35、.消防用保形水帶之扭轉為右方向,且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每15公尺水帶之扭轉角度,依種類及標稱,應為表 17 所列數值以下。2.此試驗在做壹七(九)之同時,末端之扭轉回數 N 量測至 1/4 回止,扭轉角度 依以下公式求得,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扭轉角度 (度/m)N/L 0360L0:施加壓力前的水帶長度(m)表 17 消防用保形水帶每公尺扭轉角度 (單位:度/m)標稱種類(使用壓力 Mpa)40 30 25 202.0 200 200 200 2501.6 180 180 200 2501.0 120 160 200 2500.7 120 160 200 250(十一) 性能(扭歪)試驗1.

36、消防用保形水帶,以施加水壓 0.1Mpa 之狀態為基準,依其種類施加使用壓力時,水帶扭歪應在 650mm 以下。2.此試驗在做壹七(十)試驗同時進行,量測水帶中心線(水帶長度方向) 與扭歪中心線距離之最大值,精度至 1mm 止(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十二) 耐摩擦試驗1.消防用保形水帶,依壹四(十二)表 6 試驗條件實施摩擦試驗,使用壓力 2.0Mpa 者,應耐 80 次以上;使用壓力 1.6Mpa 者,應耐50 次以上;使用壓力 1.0Mpa 者,應耐 20 次以上;使用壓力0.7Mpa 者,應耐 10 次以上之摩擦。2.消防用保形水帶之耐摩擦試驗,依壹四(十二)24 規定計算結果。(十

37、三) 保形性試驗1.將消防用保形水帶一端以下圖所示予以固定,依最小彎曲半徑之曲率,沿著枕木 90 度彎曲,其前端(從枕木下端 60cm 之位置) ,施加 20N 載重 30 分鐘,量測外徑精度至 0.1 mm,依下公式計算出受壓變形率,應在 10以下(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且載重移除後,受壓變形率應在 5以下。16受壓變形率()(c 1c 2)/ c1100c1: 施加 載 重前 A 點與 B 點之外徑( 單位:mm)c2: 移除 載 重後 A 點與 B 點之外徑( 單位:mm)2.取長度 10cm 以上之消防用保形水帶,施加 600N 載重 10 秒後移除,應符合下列規定且不得有破損、龜裂

38、、顯著變形等情形。(1)依其種類以使用壓力施加 1 分鐘,移除水壓,量測外徑變化,精度至 0.1mm,依下列公式計算殘留變形率,應在 5以下(小 數 點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殘留變形率(%)(d 1d 2)/ d1100d1:施加水 壓 前水帶垂直方向之外徑(單位:mm)d2:移除水壓後水帶垂直方向之外徑(單位:mm)(2)將水帶筆直拉長,再捲成內徑為最小彎曲半徑之圓形,施加壹七(八)試驗壓力的水壓,應耐壓 5 分鐘。(十四) 耐閉塞性試驗1.取長度 15m 以上之消防用保形水帶,將其一端固定,依下圖所示,彎 曲 至 最 小 彎 曲 半 徑 2 倍 的 圓 繞 2 圈 的 狀 態 ,

39、固定端與反方向之另一端,以最大 100N 施力使其延長,應不可有明顯破壞或彎曲等情形(判斷方法為水帶施加使用壓力,以直徑 8mm 瞄子放水,如未達流量 60l/min,即為明顯破壞或彎曲情形) 。2.延長操作須在平滑的地面或磁磚地面進行。3.延長速度為 5km/h。最小彎曲半徑2滾花刀17(十五) 耐低溫性試驗消防用保形水帶,以最小彎曲半徑為內圓半徑,沿圓筒繞 1 圈,將其放置在-252溫度範圍下 24 小時後,將水帶迅速拉直再捲回圓筒,如此連續反覆 10 次,再施加壹 七 (八)試驗壓力,不可有任何性能異常現象。八、標示消防用水帶應有經色線或經線(消防用保形水帶除外) ,並於容易辨 認 處,

40、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各項內容。(1)製造者名稱或商標。(2)製造年份。(3)如係消防用沾濕水帶則標示沾濕水帶字樣。(4)標稱、長度(如為壹四( 六)、五(三)、七( 六)之特殊用途者,則標示其用途) 。(5)型式認可編號。(6)如係雙層水帶者,標示其字樣。(7)消防用保形水帶最小彎曲半徑( 不致影響水帶性能的範圍內,將水帶彎曲成圓形之內圓半徑最小值。)(8)種類之區分(使用壓力) 。九、新技術開發之消防用水帶有關新技術開發之消防用水帶,依形狀、構造、材質及性能判定,若符合本基準規定及同等以上性能者,並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受本基準之規範,可依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另訂之技術基準辦理。18

41、貳、型式認可作業一、型式試驗之方法(一) 型式試驗項目及樣品型式試驗項目及樣品數,如表 18 所示。樣品長度為 20m 3 條(但 標稱 125、 150 的 水 帶 , 裝 設 耐 水 壓 治 具 為 20m 1 條 、 3m 2 條 ) 。表 18 型式試驗項目及樣品數樣 品 數 (條)試驗項目 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消防用麻織水帶消防用 沾濕水帶消防用保形水帶內 徑 3(1) 3 3 3質 量 3(1) 3 3 3長 度 3(1) 3 3 3外 觀 3(1) 3 3 3標 示 3(1) 3 3 3最小彎曲半徑 - - - 3組 織 3(1) 3 3 3構造裡襯厚度 3(1) - - 3伸 長

42、 率 3(1) - 3 3扭 轉 3(1) - - 3性能扭 歪 3(1) - - 3試驗壓力 3(1) 3 3 3耐摩 擦 3(1) 3 3 3漏水量 - 3 3 -酸鹼度 - 3 - -剝離強度 3(1) - - 3保形性 - - - 3耐閉塞性 - - - 3耐低溫性 - - - 3抗拉強度 3(1) - - 3橡膠 伸 長 率 3(1) - - 319永久伸長率 3(1) - - 3貼合強度 3(1) - 3 -空氣加熱老化 3(1) - - 3材質臭氧老化 - - 3 -抗拉強度 3(1) - - 3伸長率 3(1) - - 3低溫摺疊 3(1) - 3 -空氣加熱老化 3(1) -

43、 - 3加熱減量 3(1) - 3 3合成樹脂材質耐水蒸氣性 3(1) - - 3註:( ) 內之數值適用於標稱 125、150。(二) 橡膠及合成樹脂之採樣方法每條水帶之樣品數,依表 19 規定。表 19 橡膠及合成樹脂樣品(三) 試驗流程1. 消 防 用 橡 膠 裡 襯 水 帶樣品數 樣品數試驗項目橡 膠 合成樹脂 試驗項目 橡 膠 合成樹脂空氣加熱老化 經向 4 經向 4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經向 4 經向 4 低溫摺疊 - 1耐水蒸氣 - 1永久伸長率 經向 4 -加熱減量 - 5貼合強度 1 -剝離強度 經向 2緯向 2經向 2緯向 2 耐摩擦 2 2構 造性 能試 驗 壓 力合 成 樹

44、 脂 材 質橡 膠 材 質 剝 離 強 度耐 摩 擦20耐 閉 塞 性性 能試 驗 壓 力構 造橡 膠 材 質 剝 離 強 度 合 成 樹 脂材 質耐 摩 擦 保 形 性 耐 低 溫 性2. 消 防 用 麻 織 水 帶3. 消 防 用 沾 濕 水 帶4. 消 防 用 保 形 水 帶構 造漏 水 量 酸 鹼 度 耐 摩 擦試 驗 壓 力構 造橡 膠 材 質 合 成 樹 脂材 質 耐 摩 擦漏 水 量性 能試 驗 壓 力21二 、 型 式 試 驗 結 果 之 判 定(一) 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視為合格 。(二) 符合貳三補正試驗所列事項者,得進行補正試驗,惟以一次為限。

45、(三) 未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視為不合格 。三 、 補 正 試 驗符合下列事項者,得進行補正試驗。(一 )型 式 試 驗 之 不 良 事 項 如 為 申 請 資 料 不 完 備 (設 計 錯 誤 除 外)、 標 示 遺 漏 、 零 件 裝 置 不 良 及 表 25 中 一 般 缺 點 之 事 項 。(二 )試 驗 設 備 有 不 完 備 或 缺 點 時 , 致 無 法 進 行 試 驗 之 情 形 。四 、 型 式 變 更 之 試 驗 方 法型 式 變 更 試 驗 之 樣 品 數 、 試 驗 流 程 等 , 應 就 型 式 變 更 之 內 容 , 依貳型 式 試 驗

46、進 行 。(一 )型 式 變 更 之 試 驗 方 法 及 樣 品 數 與 型 式 試 驗 相 同 。(二 )型 式 變 更 之 試 驗 項 目 只 針 對 變 更 內 容 進 行 試 驗 。五 、 型 式 區 分 、型 式 變 更 及 輕 微 變 更 之 範 圍型 式 區 分 、 型 式 變 更 及 輕 微 變 更 之 範 圍 , 依 表 20 規 定 。表 20 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型式區分 型 式 變 更 輕 微 變 更1.水帶種類不同 2.標稱不同3.使用壓力不同4.雙層水帶1.消防用橡膠裡襯水帶或消防用保形水帶之裡襯被覆、塗裝材質或加工方法之變更2.原紗的組合或捻線之變更1

47、.經紗顏色或經紗之變更2.橡膠或合成樹脂裡襯顏料3.橡膠或合成樹脂被覆顏料4.外部塗裝顏料5.下列所列標示事項:(1)字體、排列方式或標示顏色(2)室內消防栓用或室外消防栓用標示追加或刪除6.長度在規定範圍外之長度2223參、個別認可作業一、個別試驗之方法(一) 個別認可依 CNS9042隨機抽樣法規定進行抽樣試驗。(二) 抽樣試驗之嚴寬等級,分為寬鬆試驗、普通試驗、嚴格試驗、最嚴格試驗。(三) 個別認可之試驗項目分為一般樣品之試驗(以下稱為一般試驗) ,以及少數樣品之試驗(以下稱為分項試驗 ) 。二、批次之判定基準(一) 受驗品按不同受驗廠商,依其試驗嚴寬等級之區分,視為同一批次。1. 消防

48、用橡膠裡襯水帶基本構造(有無被覆) 、使用壓力、裡襯材質(乳膠、半固態橡膠或合成樹脂)及套 管 材質( 天然纖維或合成樹脂)相同者。2. 消防用沾濕水帶裡襯材質(乳膠、 半 固 態 橡 膠 或 合 成 樹 脂 )及套管材質(天然纖維或合成樹脂)相同者。3. 消防用麻織水帶使用壓力相同者。4. 消防用保形水帶基本構造(有無被覆)、使用壓力、裡襯材質(乳膠、半固態橡膠或合成樹脂)及套管材質(天然纖維或合成樹脂)相同者。(二) 新產品與已受試驗之型式不同項目僅有表 21 所列項目者,自第一次受驗開始即可與已受驗之型式視為同一批次;如其不同項目非表 21所列項目,惟與已受驗型式不同之型式中,屬參二(一

49、) 同一分級者,經連續 10 批次普通試驗,且均於第一次試驗即合格者,得列入已受驗合格之批次。此時屬於複數之型式時,批次為參二(一) 所列同一批次範圍,認定裡襯及套管成分為相同者(以下稱 同等型式) 構成同一分級,連續 10 批次普通試驗皆計入同等型式。表 21 產品與已受試驗之型式可視為同一批次之項目1.組織(同一單位中限有同一標稱及材質之型式)2.裡襯、被覆或塗裝厚度3.裡襯或被覆之材質 (同一單位中限有同一材質之型式)4.塗裝之材質24(三) 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三、個別試驗之樣品數及抽樣方法(一 )個 別 認 可 之 樣 品 數 , 應 依 個 別 認 可 試 驗 之 嚴 寬 等 級 及 批 量( 如 附 表 1 至 附 表 4) 規 定 辦 理 。 另 受 驗 數 量 為 少 量 之 普 通試 驗 , 得 由 申 請 者 依 附 表 5 申 請 認 可 作 業 。(二) 樣品之抽樣依下列規定:1.抽樣試驗應以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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