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S EN 50215-1999欧洲标准只有在具有一个普遍“承认”的国家标准的地位后(如,一个 UK的 BS EN 标准) ,才能正式出版。此文件的内容已被认可,很快将被作为一个 BS EN 标准出版。在正式出版前出版此文件是方便有兴趣的团体及早了解此 BS EN 标准所包含的技术信息。此 BS EN 标准正式出版后,会自动(无额外费用)地提供给此文件的拥有者。此文件的用户在使用时应注意下述限制: BS EN 在其卷首语和附件中可能包含一些额外的信息。 于标准相符而具有的权利是指于此文件正式的国家标准 BS EN 相符而具有的权利。此文件由 CEN/CENELEC 批准以其 3 中正式语言出
2、版,日期标于文件下部。根据 CEN/CENELEC 的规定,BSI 有责任在此日期后 6 个月内出版此文件的国家标准。此文件在 199-04-01 被批准。2铁路设施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铁路车辆的检验此欧洲标准是由 CEN 在 1999-04-01 批准通过的。CEN 成员有义务与CEN/CENELEC 内部规则保持一致,此规则就如何毫无改变的将欧洲标准引用为国家标准进行了说明。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以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何 CEN 成员申请索得。此欧洲标准有三种语言为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 。由 CEN 成员负责翻译成其本国文字而产生的版本,经向中央秘书处通报后,具有与正式版本相
3、同的地位。CEN 成员的组成实体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联邦。3前 言此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 CENELEC TC 9X 下的 SC 9XB 编制。此文件在 1999-04-01 被提交进行正式投票表决,并由 CENELEC 批准成为EN 50215。下面是相关任务完成的最后日期: 通过出版一个国家标准版本或通过背书认可,此 EN 必须可以在国家水平上被执行 (2000-04-01) 于此 EN 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被废止 (2002-04-01)“参考信息”项下的附件只做参考。此标准中,附件
4、 A 和 B 都是仅供参考。4目录简 介 71 范围 82 引用标准 .83 定义 94 要求 104.1 概述 104.2 第 3 方试验设施 104.3 试验大纲 .115 试验类型 .115.1 型式试验 .125.2 例行试验 .126 试验条件 .126.1 概述 126.2 静态试验 .126.3 在线试验 .137 确认文件 .138 静态试验计划 148.1 限界试验 .148.2 弹性系数试验(增补的型式试验) .158.3 架车试验(型式试验) 158.4 称重试验 .168.5 密封试验 .188.6 电气绝缘试验 198.7 安全接线和回流试验 208.8 空气系统试验
5、 208.9 液压系统试验 218.10 摩擦制动系统试验 .2258.11 停车制动型式试验 .238.12 辅助电源系统试验 .238.13 蓄电池充电试验 .248.14 辅助和控制系统试验 258.15 热力机和相关发电装置的试验 288.16 牵引系统试验 308.17 可操作性和可维护行(型式试验) .318.18 噪音和振动试验(型式试验) 318.19 与系统有关的安全试验 329 在线试验计划 329.1 牵引性能(牵引力/速度特性) .339.2 牵引性能(运行时分测试) (型式试验) (增补试验) 339.3 制动试验 .349.4 牵引和制动的热容量试验(型式试验) 3
6、79.5 阻力试验(型式试验) 389.6 速度调节系统试验 .389.7 自动列车保护系统 .399.8 车辆/轨道的相互作用 .399.9 乘坐舒适度 .409.10 动态轨距测试 419.11 轮缘润滑操作(只作例行试验) .419.12 受流器试验(只作型式试验) 419.13 空气动力影响(只作型式试验) .429.14 电磁兼容(只作型式试验) 429.15 供电中断,电压突变和短路试验(只作型式试验) .449.16 噪音试验 .459.17 空气系统压缩机工作周期(型式试验) 469.18 前窗玻璃刮雨器(型式试验) 479.19 列车控制系统(型式试验) 476附件 A(参考
7、信息) .49附件 B(参考信息) .517简 介此欧洲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采购商提供一个标准,来确认所够铁路车辆是否满足其特定的要求。此欧洲标准主要描述了有关车辆试验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功能性方面的信息。注释:授权使用程序由相关只能部分执行,并应满足此标准未提到的额外的要求。在面对铁路基建部门时,采购商必须采用技术演示和试验的方法来证明其所购的机车车辆满足基建的要求。而这些试验与相关的基建有紧密的联系,所以无法标准化。此文件是基于 IEC61133 而编制的,但其结构和型式都有改变,更有利于确认文件的编制和演示以促进整个铁路车辆合同的签订。如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满足相关标准,如 EN ISO
8、9001, EN ISO 9002和 EN ISO 9003,则易使人信任其产品的质量。此文件提到的标准是一般性的,对于某些特殊或特定的应用,可能需要与其它铁路车辆的相关标准结合起来使用。81 范围此欧洲标准介绍了如何通过试验来演示铁路车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此欧洲标准,整体或部分地,适用于所有地铁路车辆,除了某些特定用途的车辆,如铺轨车,道渣清筛机和人员输送车。此标准是否可扩展用于这些特定用途车辆,可通过合同加以规定。注:应根据车辆的类型来选择使用此标准的哪一部分(如:客车,货车,带动力的拖车等)此欧洲标准的适用范围大体如下: 装于车辆上为辅助系统供电的发电装置; 无轨电车或类似车辆上使用的
9、导电装置; 非电力牵引车辆的控制和辅助设备; 由不采用轮轨摩擦的系统来推动,支持或牵引的车辆。2 引用标准此欧洲标准含有标注有日期和未标注有日期的引用。这些引用的标准将在文章恰当的位置予以叙述,其引用的清单见下文。对标注有日期的引用,其后发生的补充或修改只有经正式增补和修订到本标准才能被使用。对未标注有日期的引用,建议采用最新的版本。EN ISO 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方法EN ISO 9002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方法EN ISO 9003 质量体系试验和验收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方法EN 50153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力危害的保护方法EN
10、 50121-3-1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1-3 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EN 50121-3-2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3-2 部分:机车车辆电气部件EN 50126 铁路应用可靠性,可行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的检验9EN 50128 铁路应用铁路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软件EN 50155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上用的电子设备EN 50163 铁路应用牵引系统的供电电压EN 50207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上的电子大功率变流器EN 50238 铁路应用通讯,信号和信号处理系统机车车辆和列车检查系统的兼容性IEC 61133 电气牵引机车车辆电力机车车辆和电传动热力机车机车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ISO 3
11、095 声学轨道车辆噪声的测试方法3 定义此标准采用了下列定义:3.1 制造商:对车辆提供负技术责任的组织。注:如车辆合同被分成几部分,则可能出现多个制造商。3.2 制造商工厂:车辆组装和静态试验的地方。3.3 采购商:定购车辆,直接与制造商谈判的组织。3.4 供应商:就所提供的单个或多个设备对制造商负载的组织。3.5 供应商工厂:单个或多个设备生产的地方3.6 合同:用户和制造商之间就所有部件技术条件达成的协议,包括用户的技术规格书,厂家的技术响应,会议纪要以及其它正式的合同文件。3.7 型式试验:在制造中和制造后所做的,用以确定车辆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试验。3.8 例行试验:
12、在制造中和制造后所做的,用以确定车辆是否满足某些特定要求的试验。3.9 增补试验:由买卖双方商定的,新增入到试验大纲中的试验(可能是型式试验,也可能是例行试验) 。3.10 确认文件:用于证明产品,工艺或营运满足特定要求或相关标准的文件。104 要求4.1 概述制造商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满足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此,制造商应在各个层面开展质量控制(如原材料,外购件,生产过程,产品的最终处理或包装) ,并应保存质量体系和试验结果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制造商应建立一种质量体系并加以维护,它将包括所有的审查过程,如最终检验和试验,工艺标准,试验技术条件,试验记录,试验工具和设
13、备的校准,文件控制,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和人员培训。注:建议制造商按照 EN ISO9001 来管理其质量体系。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试验的质量大纲应包括试验大纲,它说明了制造商怎样证明其产品满足所规定的要求。合同应规定交货前整车所做的各种试验,以使采购商相信: 通过型式试验,车辆满足合同的技术要求(型式试验,见 3.7) 型式试验证明每个车辆都满足设计标准(例行试验,见 3.8)所有部件都应通过型式和例行试验。此标准不覆盖下列试验类型: 寿命和可靠性 开发 研究 系统试验4.2 第 3 方试验设施如需要使用第 3 方的试验设施,必须在讨论合同的时候提出,由双方协商决定,并附有详细的资料和合格证
14、明。114.3 试验大纲制造商应对将做的试验编一个试验大纲,它属于质量大纲的一部分,详细信息如下:a) 试验程序;b) 车辆试验前应完成的部件和设备的型式试验;c) 试验设施d) 试验方法e) 每个试验车辆的负载条件;f) 每个试验的环境条件;g) 试验测量方法的极值和公差;h) 试验通过与否的标准;i) 纠错过程j) 确认文件如采购商在合同中要求对特定试验或文件进行确认,则试验大纲应对这些内容加以确定。如合同要求用一系列试验来验证安全性,并按照 EN 50126(编制中)做安全或风险评估,则这些内容应被添加到试验程序中。编制试验大纲的审查过程应有一种方法,以确认试验清单的内容能否足够地支持确
15、认文件。如通过了每项试验,制造商应编制确认文件。制造商应去确认车辆试验大纲里每一项试验都在确认文件内有相应地内容。5 试验类型试验大纲里要求的试验可分为下面两类:125.1 型式试验这些试验是为了确认车辆设计是否满足所规定的性能要求。如合同无其它规定,应在首台车上做这些试验。如样车或预生产车辆做了型式试验,则制造商应和用户协定,首件正式产品需要做哪些额外的型式试验。应测量所有基本的参数,来检测试验大纲规定的性能要求是否满足了。应在下列条件下做型式试验:静止状态(见 8 点)在线情况(见 9 点)5.2 例行试验每个车辆都应做例行试验。例行试验应做足够的测试,确认产品是否合格。应选出型式试验使用
16、的特殊参数来验证车辆是否合格。例行试验应在静止状态(8 点)或在线情况(9 点)下做。6 试验条件6.1 概述如无其它规定,应在正常的环境条件下做试验。6.2 静态试验静态试验是为了确认车辆是否能足够安全的做在线试验了。应有恰当和足够的试验设施以保证试验能连续地进行。如有关车辆运动的试验是在第 3 方设施上做,则制造商应做足够的试验来保证车辆的运动能安全完成。136.3 在线试验此类试验应在车辆将要运营的线路上进行,如无法达到,可在合同中规定在类似的线路上做。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采购商应安排恰当的线路和必须的人员。试验列车的操作应满足铁路基建部门的要求。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采购商应对在线试验(
17、包括预试验运行)做准备并提供必须的设施。如需要在另一部门管理的轨道做在线试验,则在合同中,应对所选轨道的特性和运营条件达成协议。通过协商,允许在专用设施上做所有或部分的在线试验。注 1:注意参加在线试验各方的责任是否定义明确。注 2:注意是否在线试验前所需的准备都已完成(如 RAM 和安全试验的相关方等)7 确认文件确立文件应包含足够验证车辆和其主要部件的信息,通过试验记录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追溯。这些信息至少包含下列信息:a) 编制文件的组织的名称和地址b)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c) 车辆和其主要部件的识别信息,如名称,型号,编号和其它附加的相关信息,如批号和系列号等。d) 合同和试验大纲参考的
18、标准或文件(以清晰简明的方式标出) 。e) 其它附加信息,如车辆部件的等级或类别。f) 文件日期g) 授权人的签名和职位148 静态试验计划制造商应根据试验计划中规定的静态试验进程完成相关试验,具体内容参见表 A.1。该表所列项目不是整个试验项目,仅供指导制造商制定其试验计划。如果不是用户特定指明不用完成某项试验,制造商的对于合同对应的车辆试验项目必须包括以下项目。除非各条款有特殊说明,下列要求适用于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各试验如有特定的不同的要求,在各条款下都有单独详细的说明。8.1 限界试验目的:总组装完成后,检验车辆各间隙和柔性连接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限界要求。8.1.1 型式试验8.1.1
19、.1 外尺寸车辆每个试验都要检测其外尺寸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限界要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 所有主要部件的调整范围(如气囊) ;b) 磨耗和磨损的公差范围(如轮缘磨耗) ;c) 负载条件的范围;d) 出现故障或损害情况下的运动范围(如悬挂部件);e) 以上情况都出现 a)到 d)。如合同要求,则应在工作条件下考虑和检验可能超出限界范围的间隙,如门向外打开时。8.1.1.2 间隙试验间隙试验是为了检验合同规定的负载条件下运动产生的间隙是否能满足合同规定要求,具体如下:a) 车体和转向架间的间隙15b) 相邻两连挂的车辆间的间隙见 8.1.1.3 后的注释。8.1.1.3 软管和电缆的长度试验此试
20、验是为了检验转向架的长度和车辆间软管和电缆的长度。注:试验 8.1.1.2 和 8.1.1.3 可在静止状态下采用转向架转车台进行,在线试验时,可选择性的做这些试验。8.1.2 例行试验(增补)只在一种负载条件下做外尺寸试验(8.1.1.1)和间隙试验(8.1.1.2) ,并只限于关键尺寸。8.2 弹性系数试验(增补的型式试验)目的:确保车辆的弹性系数满足设计要求。如合同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最小和破坏负载时弹性系数的计算值。应采用直接测量的方式来检验弹性系数。注:弹性系数的定义见 UIC 标准 505-5,此定义的主要内容为: 将空载或有负载的车辆安置在扭曲轨道 D 上,待其固定好,此情况下,运
21、行与水平所形成的角度 ,车体压在弹簧上与铁轨垂直方向所形成的角度 。 在剔除不平衡度,弹簧摩擦和减震器的影响后,计算的 / 的比率值就称为弹性系数,用字母“s”来表示。8.3 架车试验(型式试验)目的:检验在合同规定条件下,车辆被架起的能力。此试验可以使用天车或起重机在规定抬升点将车辆架起。同时需要检验车辆的机械接口,附加装置,各项偏差是否在合同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试验时,16车辆在吊起过程中不会出现永久的变形。8.4 称重试验目的:检验车辆的重量和重量分布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限界条件。对每种车型而言,通常都包含下列参数:a) 车辆重量b) 测量到的轴重c) 测量到的轮重(如合同有要求)8.4.1
22、 负载条件负载条件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表 1 给出了推荐使用的负载条件:表 1:推荐使用的负载条件最小负载正常负载超额负载/损坏负载乘客/货物负载 0 见下文工具 整套乘务员 0 全部沙包 0 2/3 全部列车加热水 0 2/3 全部燃料 0 2/3 全部热力机冷凝剂&润滑剂 正常 正常 正常其它液体&润滑剂 正常 正常 正常对用于客运或货运的车辆,如采购商未提供其它信息,则负载条件如下: 最小负载:合同规定的车辆能移动或被拖动的负载条件。 正常负载: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试验所需的负载,如牵引或制动。 超额负载/损坏负载:在合同规定条件下,能正常操作的最大负载。对不用于客运或货运的车辆,如机车,
23、正常和超额/损坏的乘客/货物负载计为零,与最小负载相等。17为了避免过多负载条件的使用,可在下列负载条件下做尺寸检验和称重试验: 在同一负载条件下做此两种试验 如有能对所记录的值做恰当的修正,可不在合同规定的负载条件下做。8.4.2 型式试验车辆重量和每个轮子垂直施加于轨道的负载应被测量,并伴有一个测量设备精度的说明。称重试验中车辆的负载条件应为最小负载,损坏负载和/或正常负载。称重试验前应先调整悬挂系统,称重试验采用的方法总的来讲不需要测量负载,只需要检测几何特性。为了激活一系悬挂系统,车辆首先通过不平整轨道区域,然后解开摩擦减震器,松开转向架间相互连接的装置,再减速开往/到称重区域。在通过
24、不平整轨道进入称重区时,车辆不应做任何改变或调整。不应采用任何人为方式,如摇动,晃动等,对车体状态和通过轨道及几个悬挂部件间摩擦引起的悬挂的状态造成改变。然后做 4 个后续步骤,最终完成整个称重试验。车辆应从两个方向分别跑两趟,以便于尽量排除摩擦和不精确平衡所引起的错误。称重试验中,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应被当做测量的结果。可采用不同的称重方法,举例:将车辆开到称重区域,垂直降低车辆到称重机器上。使用此方法时,应在试验大纲中定好称重试验的条件和数量。称重试验通常在供应商工厂做,但也可以通过预先安排而到用户的设施上做。车辆的重量和每根轴上的负载应满足合同的要求,并着重考虑下列方面: 最大和最小重量
25、,和车辆总重的允许公差; 最大负载和每根轴负载的允许公差; 车辆不同侧负载的差别;如合同规定,则还应做下列公差的试验: 车辆运动产生的额外重量; 对动力单元而言,静态粘着负载;18 对动力单元而言,各动轴轴重对平均轴重的偏差,以确保能产生相同的牵引力 轴重与线路所允许的轴重的偏差,合同应对线路所允许轴重的值加以规定 轮重对所有轮重平均值的偏差和对该轴平均轮重的偏差。8.4.3 例行试验(增补)除下述条件外,都应做 8.4.2 规定的称重试验:车辆的负载条件是最小负载。将做两个后续的称重试验。8.5 密封试验目的:检验车辆上密封(如 IP 等级) 、过滤装置、隔离器或类似装置的性能是否满足合同有
26、关规定。8.5.1 型式试验试验大纲应包含车体,设备和柜体的试验以确认其满足合同的要求。车辆应完整地包含所有相关的内部配件,设备和盖板。试验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用下列条件:a) 如合同包含空调或压力通风设备,则应检验此设备覆盖的设备或车辆部件是否满足 8.14.4。b) 车体和车体外安装的设备箱等有可能渗水或雪的部件,如所有的开口件,门,盖板,盖板封条或缝隙等都应被检验。应注意开口件(进风口等)水密性(主要依赖于设计),盖板(门,窗,阀等)水密性(主要依赖于安装)和接头之间的区别。开口件和盖板水密性以及用于将水排除的装置的效力应象这样:观测到的水的渗透不应对电缆,电气设备或操作条件下用于车辆
27、维护的设备产生不良的影响。c) 清洁进入设备箱气体的装置,如百叶窗,过滤器,隔尘器等,应被检验其是19否能保证车辆运行过程中,电缆,接电装置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安全。d) 应检验百叶窗,过滤器,隔尘器安装是否恰当。e) 防其它污染物(如雪或沙)进入的设备应被检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增补试验) 。8.5.2 例行试验根据试验大纲的规定,做一个简化的水密试验和其它特殊的试验。8.6 电气绝缘试验目的:检验车辆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8.6.1 概述此试验是在整车上做的例行试验。它也可以在制造商工厂,在布线完成后且在已做绝缘强度试验的单个电气设备安装但没有接线时。在后者条件下,在车辆全部完成时,应对每个
28、电路做绝缘阻抗的试验。在做车辆绝缘试验前,应断开曾通过绝缘试验并达到标准(EN 或 IEC)要求的设备,如旋转设备。如合同要求车体电气设备双绝缘,如无轨电车系统,则要检验是否存在此绝缘系统,此绝缘系统的每部分是否能满足 8.6.1 的绝缘试验的要求。8.6.2 耐压试验通常情况下,此设备包含几个具有不同绝缘等级的电路,应对每个电路都做接地试验,原则上其它所有电路应保持接地。如需要,接触器和接电装置应被短接或闭合,以保证电路所有的部件都被连接上了。应注意避免由电容或电感影响引起的非正常电压的出现。可能在试验中受损的设备,如电子元件等,应被断开或短接。此类设备应预先已通过了相应的绝缘试验并达到了相
29、关标准的要求。耐压试验应在每个电路和地之间做大约 1 分钟。耐压试验的电压值应为IEC 或 EN 标准规定的单个部件试验电压值中最小值的 85。208.6.3 绝缘阻抗试验如合同中为对试验电压值做特定的规定,则其最小应为 500V,所测的最小的绝缘阻抗的值应不小于下列规定的值: 额定电压等于或大于 300V dc 或 100V ac 的电路,为 5M 额定电压小于 300V dc 或 100V ac 的电路,为 1M如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条件,如湿度大,使用铠装电缆等,采购商和制造商可以协商采用小于 1M 的值。在此情况下,应对环境条件(温度和相对湿度)做记录。如在耐压试验前后都做绝缘阻抗试验,则
30、两次阻抗试验的条件应相同,后一次阻抗试验的阻抗值应在第一次阻抗试验的值的 10以内。8.7 安全接线和回流试验目的:检验车辆上的安全接线和回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所作的试验应保证安全接线和回流满足 EN 50153 的要求。应检查柔性连接是否能给所连接的点提供足够移动的长度。应检查接地端子和回流端子在维护时,是否易于接近和看见。8.8 空气系统试验目的:确认气动元件装车后,并于空气系统相连后,其操作是否能满足合同的规定,并确认气动设备的气密性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极限条件。如使用气动门,此试验也应包含对它的试验。8.8.1 主风缸和其它空气设备的气密性当车辆处于正常操作条件下时,主风缸应有最大工作
31、压力并于压缩机隔离开。8.8.1.1 主风缸和相关装置21如压缩空气设备的各部件(制动,电路,门,悬挂,电空装置等)被隔离并且无压力,应确认合同规定时间后主风缸压力的减少量不大于合同规定的量。如合同中对此值无特定的规定,则 5 分钟后减少的压力不超过20kPa(0.2bar)。8.8.1.2 主风缸和其与气动设备相结合的装置如压缩空气设备的各部件有压力(除了那些设计时故意留有孔的) ,但没有工作时,应检验主风缸压力的降低值和时间满足合同规定。如合同对此无专门的规定,则 20 分钟内压力能降到维持所有设备正常工作的最小压力值以下。当动车或机车要于无主风缸的拖车连挂,形成固定重联编组时,则8.8.
32、1.1 和 8.8.1.2 的试验应重复再在整个重联车组上做一次。此条件下的时间限制和允许的泄漏应根据重联拖车的数量在合同中加以规定。8.8.2 制动缸和辅助风缸的气密性可以通过使用司机制动手柄或其它办法,使制动缸和辅助风缸具有最大的工作压力,然后隔离空气供给。制动缸压力 3 分钟后降低的压力不应多余 10kPa(0.1bar)。8.8.3 压缩空气设备的检验操作应对所有压缩空气设备的操作进行检查,如: 安全和保护设备 压力调整装置 隔离塞门(隔离阀门) 排水阀 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 压缩机工作周期 报警喇叭 空气干燥器如合同将的是一个固定重联的车组,则检验的操作应覆盖整个车组。228.9 液
33、压系统试验目的:检验液压设备的油密性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检验设备安装好后,其操作是否能满足合同的规定。如车辆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液压系统应具有最大的工作压力并与油泵隔离开来。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后检验系统压力的减少量是否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值,并无肉眼可见的液体泄漏。应对所有液压设备的操作进行检验,如: 液压泵 液压电机(如冷却机组,散热器风扇等) 安全和保护装置 压力限制器 止回阀 隔离阀 排水阀8.10 摩擦制动系统试验目的:检验制动系统的操作与设计一致,确定系统是否可以做在线试验,并确认所有车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生产的。下列系统应在静止状态下做功能检验:a) 紧急制动b) 常用制动c) 再生制动或
34、电阻制动的接口,如采用(也可见 8.6 静态时的电试验)d) 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如车轮滑动控制,载重,牵引控制(如采用)e) 基础制动装置的活动性8.10.1 空气制动系统8.10.1.1 型式试验目的:此试验与在线制动试验结合起来证明,制动系统的工作和制动闸瓦23采用的力满足合同的规定。应在 8.8 规定的空气系统试验完成之后做此试验。应检验基础制动装置已被正确调整。常用制动的试验应在静止状态下做以检查是否满足合同对整个空气制动系统性能的规定,特别是,制动采用和缓解的时间以及不同操作条件下制动缸的最大压力。对应紧急制动和常用制动控制器的各个中间位,重复做制动缸压力的测量和计时。如采用,应对车
35、轮滑动安全阀或其它防滑装置进行检验。如,采用,缓解和清除时间。应检查安全阀相对于车轮滑动信号的动作是否正确。如车联装有负载称重系统,则应在车辆的负载条件为最小,正常和超额时测量制动缸压力。8.10.1.2 例行试验应做一个避免车辆负载的简化试验。此试验应证明所有的制动系统与做型式试验的系统是同等的。8.10.2 其它系统如车辆装有其它制动系统(为减慢或停住列车) ,如弹簧或液压制动,电或机械制动,机械或磁轨制动或其它系统等,基于 8.10 相同的目的,应同样做型式和例行试验,采用与 8.10.1 相同的原则。8.11 停车制动型式试验应检查停车制动效力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操作条件和所采用力的测
36、量) 。如列车采用停车制动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停止,则应采用最大的力,并检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力无显著的减少。注:停车制动试验的时间有赖于操作条件。8.12 辅助电源系统试验目的:辅助电源系统装车后,与其正确的负载相连后,包括蓄电池充电,24检验其操作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8.12.1 型式试验此试验将检验在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电压范围内辅助电源系统的性能。对车辆做此试验时,应检验辅助电源系统的输出输入值保持在持续工况下的额定值或其它工况下的额定值的范围内,这些额定值与合同中提到的标准规定的值一致。辅助电源系统也应做 8.14.1 中规定的试验(如恰当的话) 。8.12.2 例行试验应在标称电压
37、下做功能和操作试验。应检验标称电压下辅助电源系统的性能是否和合同要求和型式试验结果一致。8.13 蓄电池充电试验8.13.1 型式试验应对车辆的蓄电池和蓄电池充电机做相关试验以确认:a) 蓄电池充电设备有能力向蓄电池提供足够但不多余的充电,如合同要求的一样;b) 有能力在车辆合同规定的各种负载条件下对蓄电池充电,如最大和最小电压,热力机操作速度,环境温度极限等。c) 处了备用充电器,充电机能够在车辆运营中向蓄电池和其它负载供电,包括库内负载d) 充电机的充电能在 24 小时内一个正常工作周期内对蓄电池满充e) 蓄电池箱的通风能保证充电过程中不会聚集危险气体。f) 蓄电池电路参数与车辆合同的要求
38、一致。下列参数应被测量(恰当有选择性的)1)最大充电电流;2)最大电压3)浮充电压4)浮充电流255)放电电流6)放电时间g) 当充电机不对蓄电池充电时,输出电压脉动等级在合同规定的最大范围之内h) 不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能在合同规定的负载条件下维持车辆继续运行一段时间(此时间在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注:规定的负载条件指:去掉部分照明负载和系统的非必要的负载。8.13.2 例行试验对蓄电池和充电器所作的试验应足够检验:a) 带有限制值的最大充电电流;b) 最大电压8.14 辅助和控制系统试验目的:检验辅助和控制系统装车后,与对应辅助电源和其它负载相连后,其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的相关规定。8.14.1
39、概述8.14.1.1 型式试验对 8.14.2 到 8.14.7 中规定的每个系统,在静态做序列试验时,都应检验各电路中的各设备(如空气操作开关)单独和连续的功能是否正确,并应保证在总组装时,功能不会被削弱。系统间接口也应被检验。应检查可调保护装置和继电器等的设置正确。在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采用强迫冷却条件下,如相关设备没有采用相同的冷却单元和尺寸与车辆相同的冷却风道在试验台上做此试验,则应检查车辆的冷却风量与规定的要求是否一致。车辆的冷却风量可以通过测量辅助设备上静态压力之差来检查,并列表显示试验中设备需求的通风量和静态压力差之间的关系。风道应做气密性检查.应检查辅助设备的旋转方向和 a.
40、c 电源的相序。26对辅助设备的启动试验应考虑设备的运行时间制式、电压范围及合同规定的启动技术条件。8.14.1.2 例行试验对 8.14.2 到 8.14.7 中的所有系统,都应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做功能性和操作性的试验。该试验应包含辅助设备重复启动试验。8.14.2 列车控制8.14.2.1 单个控制应通过对司机室和车辆其它位置上的各控制器,开关和按钮的检验来确认所有的控制功能是否满足要求,确认静止状态事件发生的顺序正确。合同规定的所有正常,紧急和故障操作模式下都要做此试验。如合适,此试验可以与单独系统试验(见 8.14.3 到 8.14.7)结合起来。8.14.2.2 系统间的接口应在合同规
41、定的所有模式下,检验系统间的接口的操作和顺序是否正确。如合适,此试验可以与单独系统试验(见 8.14.3 到 8.14.7)结合起来。8.14.2.3 重联操作如车辆将与其它车辆重联操作时,通过单端司机室进行控制,则应做下列试验以确定车辆在重联条件下能正常操作: 牵引和制动电路 故障显示和信号 压缩机连锁 辅助电源或蓄电池并联或者相互切换 门操作 制动控制或门控制的安全环路 电灯,加热器和其它辅助设备的控制 客室紧急信号 乘客信息如列车线路是交叉的,如为了正确判断列车的运动方向和开门侧等,应在列车重联操作条件下来检验这些功能。也应在所有操作或牵引位来检验这些功能。27在例行试验中,允许通过对其
42、它车辆的仿真来检验重联操作。8.14.3 门控制系统应检查内外电力操作的门,台阶和遥控门锁系统的功能正确且与合同的规定一致。检验应包括所有的门指示器,安全环路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操作条件下正常和紧急接近和出来的各操作系统。8.14.4 加热,通风和空调系统试验型式试验应检查环境控制系统和舒适度等操作是否正确。应着重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设备,空调或压力通风设备是否能维持温度,气流等环境条件。如合同要求,应对所有用于保护车辆免受压力冲击的设备进行检查(也见9.13) 。车辆上风道的气密性,如乘客/乘务员仓的空调系统应作为一个例行试验来检查,如与一个放烟设备一起来做。8.14.5 灯系统的试验
43、8.14.5.1 型式试验应采用一种方法在座位阅读处,前庭地板处和贯通道处测量照明的等级,以确认正常和紧急照明的要求是否被满足。8.14.5.2 例行试验此试验是为了确认所有灯和其开关(如正常和紧急,单独电路等)都正常工作,包括所有的故障条件,如合同规定的一样。8.14.6 公共设备试验此试验为了确认公共设备的操作正确并与合同要求一致,特别是有关操作温度和表面温度,以及使用安全的方面。8.14.7 其它系统应在所有特定试验条件下检验,其它系统是否在其操作环境下被正确安装,满足合同的要求。如安装了,则应被检查的系统应包含,如: 列车管理28 争端 数据传送 视频 电视 客室信息 列车广播 通讯
44、无线电 防火和灭火 卫生间 水系统 车轮防滑系统(wsp)8.14.8 软件控制系统应确认车辆系统上用的软件以被检查有效并满足 EN 50155 和/或 EN 50128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每辆车上都应检查所安装的软件是相同有效的版本。8.15 热力机和相关发电装置的试验目的:为了检验热力机和其相关发电装置在安装到车辆上,与恰当负载和保护设备装好后,其操作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如在安装到车辆上之前,热力机和其发电装置没有联合起来做试验,则在合同中应对整套热力机和发电装置的试验程序进行规定。在做其它试验前,制造商应确认热力机和其发电装置的连接情况与设计要求一致。如合适,则下列条款可适用于给列车提供辅
45、助电源的热力机驱动的发电装置。8.15.1 热力机的操作速度应对空转热力机的空载速度(rpm) ,最大速度和速度控制器的所有中间级29位(如采用)进行测量,以确认速度控制系统的操作正确。应对正常操作点规定的所有负载级位下的热力机的负载速度(rpm)进行测量。此试验应在一个静态负载区上进行。速度公差应与合同的要求一致。8.15.2 热力机保护装置应检验热力机保护装置的操作是否正确,如温度调节器,压力计,超速和火警检验器,紧急停车装置等。如传感器已由其供应商校核过,则除超速外的其它传感器应采用外部条件进行仿真。8.15.3 热力机辅助装置和其电路(例行试验)应检验热工设备(燃料,油,冷却液体,排气
46、孔,压缩空气流动等)的所有风缸,管路和风道的气密性。应检验相关操作是否正确,如燃料供应,预热,预润滑和冷启动装置的操作等。8.15.4 引擎驱动的辅助装置在型式试验中,应检验引擎驱动的辅助装置的操作是否正确,如: 性能 操作温度和纬度范围 引擎速度范围在例行试验中,至少应检验下列项目: 热力机驱动的各辅助设备的旋转速度和方向 驱动皮带的拉紧状态如安装有压缩机,则还应检验: 主风缸压力的积聚 卸载阀和安全阀的安装8.15.5 动力单元的启动应在环境温度下检查,动力单元(冷态或必要时预热)的启动性能,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最低温度下,动力单元工作所必须注意的细节。这些细节和,由蓄电池或其它方法(如压缩
47、空气)进行连续启动操作的次数,应由用户和制造商30议定。8.15.6 动力单元的操作动力单元应和一个静态负载区相连接。8.15.6.1 型式试验为使引擎的温度达到其最终值,则应保持试验条件一段时间。应检验下列项:a) 在所有引擎速度和负载条件下,放振动装置都发挥效力。如合同已给出了值,则应测量引擎发电装置的振动等级b) 如重要的扭转速度的计算值标明引擎能引起共振,则扭转减震器应发挥效力。c) 冷却系统有一个内置式散热装置,在整个操作的环境温度条件范围内,其散热能力与要求的一致,并能保持冷却液体的温度与设计值一致。d) 冷却器内和引擎室净化空气的管理满足相关的性能要求。e) 所有管道和热力机设备
48、及引擎进气的风道的气密性f) 热传感设备和其部件,如电子元件,电缆,塑料管子和橡胶件等,不能经受过高的温度g) 调节设备的操作h) 不同液体的温度和压力值应与相关型式试验得出的值一致。i) 进气和排气的压力和温度应与合同的技术规格书要求一致,或与引擎型式试验采用的条件一致(如有的话)j) 如合同要求, 通过试验来检验制造商陈述的涡轮增压器的喘振极限k) 如合同要求,则应检查内燃机排出气体的成分。8.15.6.2 例行试验当引擎和发电装置在正常工作温度和励磁条件下(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应采用制造商提供的发电装置损失的曲线图,在全功率和双方商定的功率下来检验其对电气设备的供电量。应做 8.15.6.1(e)到(k)的所有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