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2011 年注会经济法讲义 1-15 章全下载-游文丽基础班前 言一、2010 年考试概况1.从考试题型来看,2010 年并没有延续 2009 年 CPA经济法科目新制度的考试题型。试卷分为三个部分,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多项选择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综合题如果不考虑英文解答,四道题共计 50 分。2.从考试人数来看,根据初步统计,全国考试报名人数为 52.8 万人、127.6 万科次。考试报名人数较 2009 年增加 3 万人,报考总科次较 2
2、009 年增加 8 万科次。3.从考试内容来看,考题的难度整体有所提高。(1)覆盖面广。考题广泛地覆盖教材的知识点,每章最低为 2.5 分,要求考生更加全面地掌握教材内容。(2)单纯考察记忆的题几乎绝迹。纵观近几年的考试,可以看到单纯考察记忆日期和百分比的考题越来越少。在 2010 年考试题中,无论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大部分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要想正确选择答案,不能单纯靠记忆,必须进行一些分析。【例如】2010 年试题多选第 14 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 1.2”“绿地面积超过 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
3、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 2.0,绿地面积只有 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答案BC(3)客观题也跨章节。在 2009 年考试题中,单项选择第 21 题和多项选择第 19 题均同时涉及到两章的内容;在 2010 年考试题中,单项选
4、择第 14 题、多项选择第 13 题和多项选择第 19 题同时涉及到两章的内容。【例如】2010 年试题多选第 19 题2005 年 5 月,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儿童玩具,并将其命名为“开心球” ,使用注册商标“欢庆” 。但甲公司在包装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开心球” ,故消费者熟知“开心球” ,却不熟悉“欢庆”商标。2007 年 3 月,当地的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开心球”商标的注册申请,用于儿童玩具,并于 2009 年 12 月被核准注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D.甲公
5、司就“开心球”用于儿童玩具的商标申请享有优先权第 2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使用管理。2010 考试各章分数汇总各章 单选 多选 综合 小计1 1 1 1 1.5 2 2.52 1 1 1 1.5 2 2.53 2 2 2 3 4 54 2 2 2 3 0.5 8.5 4.5 13.55 2 2 2 3 0.6 11.5 4.6 16.56 2 2 1 1.5 1 7 4 10.57 1 1 1 1.5 2 2.58 2 3 0.5 9.5 2.4 12.59 3 3 0.3 4.5 3.3 7.510 1 1 2 3 0.1
6、 2 3.1 611 2 3 2 312 1 1 1 1.5 2 2.513 2 2 1 7 3 914 1 1 2 3 3 415 1 1 1 1.5 2 2.5难度较高、需要较大投入的章节:第 1 章、第 3 章、第 5 章、第 6 章、第 8 章、第 9章、第 13 章、第 15 章。二、2011 年教材简介1.2011 年辅导教材共十五章,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1)民商法基础理论,主要是第一章,介绍一些必要的基础知识。(2)法律关系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及法律行为方式,主要体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3)财产权利的保护制度,包括:企业国
7、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物权法。(4)交易制度,包括: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和(分则) ,对各种交易行为加以规范。(5)结算制度,包括: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交易的结算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6)涉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包括: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2.2011 年教材相对于 2010 年有很多变化,大部分是文字性修改,涉及实质内容的主要有:(1)第五章证券法,修改内容包括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和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2)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修改内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3)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修改内容包括电子支付的有关规定。(4)第十五章竞争法
8、律制度,修改内容包括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的有关规定。三、2011 年考试的准备第 3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1.基础知识与考试(1)考前突击一般不可行(牛人除外)(2)原理的应用例如:合同相对性【例如】2010 年试题单选第 12 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 3 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答案B解析本
9、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规定,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所以选项 C、D 错误。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选项 A 错误。2.学历背景与考试法律专业与会计专业的区别3.(1)讲义与考试讲义的覆盖尽量细,便于复习(2)新增内容与考试虚假陈述占 10.5 分4.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关系、思路(1)班次:基础班,重点、难点,对教材的重点学习;(2)习题班:重要知识串联,理解,运用,加强记忆;(3)冲刺
10、班:全部重点、难点、知识点回顾,整理。5.预习与复习的关系带着问题听课6.难点疑点的解决:辅导书、课程讲义、网校答疑每次考试过后,总是有人说难有人说不难,年年如此。正所谓“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对于基础扎实且复习充分的考生,考试题中出现的个别两三处疑问无关大局,因此,对于2011 年的考试,建议考生为自己准备好充足的学习时间和复习时间,千万不要将经济法放在最后 1 个月才开始学习。那种认为经济法在考前突击一下、冲刺一下就可以通过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薄弱的考生。因此,请广大考生尽量做到提早学习,抓紧准备。最后,预祝参加 2011 年 CPA 考试的朋友们顺利过关。 第一章 法律
11、基础知识大纲要求:测试内容 能力等级(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的特征(2)法律规范(3)法律渊源和法系(4)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12112第 4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6)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2.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理论(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无效民事行为(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代理制度(1)代理的基本理论(2)代理权(3)无权代理(4)表见代理4.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仲
12、裁的基本制度1233312333122222本章主要内容有: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代理权;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无权代理;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殊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审判程序;仲裁裁决。本章历年考试均为客观题,但本章知识点与实际应用的结合可能出现在综合题中,例如,民事行为、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等。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 题型 考点单选题 诉讼时效期间2007 判断题 代理的适用范围单选题 诉讼时效期间2008 多选题 无权代理单选题 代理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仲裁范围2009(旧)
13、判断题 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单选题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诉讼时效2009(新) 多选题 诉讼时效中断单选题 诉讼时效起算2010 多选题 无权代理提示:虽然判断题已经取消,但其知识点是考题涉及过的内容,仍然需要注意。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单选 多选 判断 综合 合计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2007 1 1 1 1 2 2第 5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2008 1 1 1 1 2 22009(旧) 3 3 1 1 4 42009(新) 2 2 1 1.5 3 3.52010 1 1 1 1.5 2 2.5重点与难点讲解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法律实际是
14、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1)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2)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
15、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二)法律规范的种类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多以“应当” 、 “必须”等词汇来表述) (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
16、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多以“禁止” 、 “严禁” 、 “不得”等词汇来表述) (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强行性规范与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第 6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伸缩的法律规范。 (包括前述义务性) (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包括前述授权性) (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
17、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 (前述的示例都是)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比较少)(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例: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
18、例题单选题】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B.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D.合伙企业法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答疑编号 2223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
19、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选项 A 属于委任性规范;选项 B 和选项 C 属于准用性规范。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一)法律渊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20、规相抵触。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7.国际条约或协定。【考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2004 年)第 7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疑编号 2223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
21、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本题中,A 选项属于法律;C 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 选项属于规章。(二)法系1.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四、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
22、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本教材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有:1.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与其他相比,强调“平等”地位)(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 ,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
23、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是“实体法” )五、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述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第 8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注意:法律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
24、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 。【例题多选题】甲国家机关根据乙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丙中介机构介绍,与丁企业签订了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的合同,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国家机关B.乙网站C.丙中介机构D.丁企业答疑编号 2223010201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采购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国家机关与丁企业。2.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1)
25、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 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 18 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包括 16 周岁,不包括 18 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 周岁”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 周岁”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然人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
26、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第 9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相关考点 1】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关考点 2】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票据权利能力。【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2009 年)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
27、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疑编号 22230102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包括十周岁,所以选项 C 错误。注意: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 、 “以下” 、 “以内” 、 “届满” ,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 “以外” ,不包括本数。(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
28、体。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甲公民的艺术作品B.乙公民的肖像C.丙企业的厂房D.丁企业运送旅客的行为答疑编号 2223010203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
29、力成果。选项 A 属于智力成果;选项 B 属于人格利益;选项 C 属于物;选项 D 属于行为。(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1.事件第 10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例如: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
30、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例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答疑编号 2223010204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选项 C、D 不能够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
31、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第 11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有内在意思而不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当然不能成立。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则表明该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行为原则上亦不能生效。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2、。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这也是衡量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据,如侵权行为往往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却是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相背的。(3)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
33、经济法的考题答疑编号 22230103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中,选项 A 的情况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所以这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果,不是“法律行为” ;选项 B 和选项 D 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 12 页 共 464
3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相关考点】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二)意思表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
35、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例如电话)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例如信件) ,到达生效。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 500 元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答疑编号 22230103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意思表示。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
36、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本题中,选项 A 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即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3.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另外,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第 13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销、债
37、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如购物行为。(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
38、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订立担保合同。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5.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分类。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
39、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例如:设立质押必须交付质物)(二)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第 14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举例】甲将自己的一幢房产出售给乙,乙是一名 5 岁的儿童,买卖合同是属于双务有偿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 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但因为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又如,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乙,乙是一名 5 岁的儿童,对于赠与来说,对方是纯获
40、得利益的,这种情况下法律行为有效。再如,甲将房产出售给丙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法律行为成立并生效。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
41、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法人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相关考点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考点 2】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相关考点 3】 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42、,其签章无效。【考题判断题】 (2009 年原制度)自然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答疑编号 2223010303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 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
43、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第 15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疑编号 22230103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本题中,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
44、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2)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3)推定形式。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
45、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
46、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第 16 页 共 464 页 标准分享网 整理 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
47、工具等。(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8 岁的小学生接受学校奖励一台学习机的行为B.12 岁的初中学生向邻居出租房屋的行为C.17 岁的高中学生参加合伙企业的行为D.20 岁的大学生设立一人公司的行为答疑编号
48、2223010401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A 选项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进行的是一个纯获益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B 选项、C 选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D 选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注意,本题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1)欺诈的构成条件 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结合民法通则 、 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