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5032010耐火材料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503 - 20101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耐火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
2、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5 503 503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2.2 产品种类耐火材料品种有:焦炉用硅砖、热风炉用硅砖、玻璃窑用硅砖、高炉用粘土砖、热风炉用粘土砖、高炉用高铝砖、热风炉用高铝砖、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镁碳砖、铝镁碳砖、镁铬砖、镁砖及镁铝砖、滑板砖、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泥浆等。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耐火材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耐火材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
3、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10000 5000 且10000 50004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CCGF 503 - 20102GB/T 2275 镁砖及镁铝砖GB/T 22589-2008 镁碳砖GB/T 23293-2009 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泥浆YB/T 007-2003 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YB/T 133-2005 热风炉用硅砖YB/T 147-2007 玻璃窑用硅砖YB/T 165-1999 铝镁碳砖YB/T 5011-1997 镁铬砖YB/T 5013-2005 焦炉用硅砖YB/T 5015-1993 高炉用高铝砖YB/T 5016
4、-2000 热风炉用高铝砖YB/T 5017-2000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YB/T 5049-2009 滑板砖YB/T 5050-1993 高炉用粘土砖YB/T 5107-2004 热风炉用粘土砖GB/T 2992 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3001 耐火制品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2 耐火制品 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5012 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尺寸GB/T 5069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5071 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 GB/T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5、GB/T 5073 耐火材料 压蠕变试验方法GB/T 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GB/T 5990 耐火材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GB/T 6900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6901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7320 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1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GB/T 7322 耐火材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CCGF 503 - 20103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GB/T 10326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和断面的检查方法GB/T 14983 耐火材料抗碱性试验方法GB/T 16546 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
6、存GB/T 16555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方法GB/T 20511 耐火制品分型定义GB/T 21114 耐火材料 X 射线荧光光谱化学分析方法熔铸玻璃片法GB/T 22588 闪光法测量热扩散系数或导热系数YB/T 172 硅砖定量相分析 X 射线衍射法YB/T 370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YB/T 376.1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YB/T 376.2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空气急冷法)YB/T 376.3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裂纹判定法YB/T 2217 电炉用球顶砖形状尺寸YB/T 4017 玻璃熔窑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
7、 硅砖YB/T 5018 炼钢电炉顶用砖形状尺寸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名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所抽样品应是受检企业在半年内生产的、自检合格的、具有代表性的一批产品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5.2.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按 GB/T 10325 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5.2.2 抽样基数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一般不少于 51 支,其他制品一般不少于 91 块。5.2.3 抽样数量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为 4 支(检验样、备用样各 2 支),其他制品为 15 块(现
8、场检验3 块断面、检验样和备用样各 6 块)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CCGF 503 - 20104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5.3 样品处置5.3.1 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验样品抽取后,耐火材料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验应在受检企业库房进行。现场检验依据 GB/T 10326 和相应的产品标准。5.3.2 封样应从尺寸、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样品中抽取理化检验样品。理化检验样品确定后立即现场封样,封样采取在样品上贴封签并加
9、盖质检中心骑缝章(印章一半在样品上,一半在封签上)的方式,封签上应标注抽样编号、样品编号、产品牌号、检验样、备用样、抽样人等。5.3.3 样品运输应采取适宜的包装、适宜的运输方式(寄)送样品,以免在运输途中损坏样品。5.3.4 样品保管承检机构应按照抽样单所记内容查验样品,对照无误后办理样品入库手续,并确保待检样品保存期间不受雨淋、潮湿和冲击、损伤等。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耐火材料产品品种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
10、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耐火材料” ,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耐火材料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耐火砖,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耐火砖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焦炉用硅砖,就只记录被抽查企业的焦炉用硅砖年销售总额。6 检验要求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a B 类 b1 外观、尺寸及断面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10326 CCGF 503 - 20105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
11、2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产品标准 推荐性 产品标准对应的 试验方法标准 3 耐火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7322 4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370 5 蠕变率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5073 6 加热永久线变化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5988 7 显气孔率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2997 8 体积密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2997 9 真密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5071 10 显密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133 11 常温抗折强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3001 12 高温抗折强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30
12、02 13 常温耐压强度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5072 14 残余石英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172 15 抗碱性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14983 16 导热系数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5990 17 热膨胀率 产品标准 推荐性 GB/T 7320 18 抗热震性(水急冷法)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376.1 19 抗热震性(空气急冷法)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376.2 20 抗热震性(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产品标准 推荐性 YB/T 376.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备注 各产品类型的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标准而定。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
13、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CCGF 503 - 20106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14、,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6.2.2 若被检产品的外观、尺寸及断面不合格时,判定该产品的外观、尺寸及断面不合格,并记录详细的不合格内容,然后再进行理化指标的抽样及检验。6.2.3 其他特殊情况的说明。如样品封样状态破坏、样品异常损坏等,应做详细记录特别是影像记录。7 判定原则7.1 单项判定原则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7.2 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
15、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8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备用样检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备用样检验结果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8.3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外观、尺寸及断面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9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张周明) 、国家陶瓷与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刘晓毅)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张秀彩)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