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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0_ny5119—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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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NY 51192002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饮用菊花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饮用菊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

2、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302 茶 取样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饮用菊花用于泡饮的菊花。3.2 原料花经蒸制干燥而未经精加工的菊花。4 要求4.1 感官品质按有关现行标准执行。4.2 理化指标饮用菊花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饮用菊花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备 注含水率/% 13(其中原料花16)含杂率/% 0.5 梗、叶等灰分/% 84.3 卫生指标2饮用菊花的卫生

3、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饮用菊花卫生指标项 目 指 标二氧化硫(以 SO2 计)/(mg/kg) 0.5砷(以 As 计)/(mg/kg) 0.5铅(以 Pb 计)/( mg/kg) 5溴氰菊酯(deltamethrin)/(mg/kg ) 10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mg/kg) 20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4.4 净含量允差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菊花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净含量负偏差负 偏 差净 含 量净含量的百分比/% 质量/g5g50 g 9 50g100 g 4.5100g200 g 4.5 200g300 g 9

4、300g500 g 3 500g1 kg 151kg10 kg 1.5 10kg15 kg 15015kg25 kg 1.0 5 试验方法5.1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的检测5.2.1 含水率按 GBT 5009.3 规定执行。5.2.2 含杂率用分度值为 2 g 的案秤和分度值为 0.01 g 的天平,分别作样品称量和杂质称量。称取样品 100 g500 g,置于干燥、洗净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把一切非饮用菊花的物质拣出称量,按式(1)计算含杂率。含杂率(%) 100(1)样 品 质 量杂 质 质 量5.2.3 灰分饮用菊花灰分检测用样品应去除杂质后称取。

5、灰分检测按 GB/T 5009.4 规定执行。5.3 卫生指标的检测5.3.1 二氧化硫按 GB/T 5009.34 规定执行。35.3.2 砷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5.3.3 铅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5.3.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 GB/T 17332 规定执行。5.4 净含量的检测用感量合适的秤具称取去除包装的样品,与样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5.5 包装标签的检验按 GB 7718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规则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6.2 交收(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

6、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杂质、灰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 凡劣变、有污染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3 交

7、收(出厂)检验时,理化指标与包装标签,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4 型式检验时,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 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8.1 包装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产品质量。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产品质量,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 191 规定。8.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48.3 贮存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无异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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