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NDZ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Q/HNDZ-AQ09-01-2008燃料经营管理标准2008-04-02 发布 2008-04-02 实施华能德州电厂 发布Q/HNDZ-AQ09-01-20081目 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职责 44.1 厂长 44.2 主管副厂长 44.3 燃料采购领导小组 44.4 燃料供应部 44.5 燃料部 54.6 财务部 54.7 运行部 54.8 监察审计室 54.9 策划部 55 流程图及风险分析 55.1 流程图(见附录) 55.2 风险分析 5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6.1 计划管理 66.2 供应商
2、管理 76.3 合同管理 76.4 调运与接卸管理 86.5 燃煤计量验收管理 96.6 煤质验收管理 106.7 燃油验收管理 146.8 燃料统计核算管理 146.9 燃料成本控制 156.10 燃料成本预算 156.11 燃料成本核算 156.12 燃料耗用管理156.13 燃料库存与盘点管理166.14 燃料统计报表管理167 相关/支持性文件17Q/HNDZ-AQ09-01-200828 记录179 附录17Q/HNDZ-AQ09-01-20083前 言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厂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
3、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安全监察室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燃料供应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庆霞。审 核:闫循禹。审 定:李庆义。批 准:王德学。 本标准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1 次修订。Q/HNDZ-AQ09-01-20084燃料经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以下简称“华能德州电厂”)燃料经营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燃煤经营管理全过程,包括燃料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理、验收管理、成本
4、控制、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消耗与库存管理、统计报表与分析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65)煤炭送货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厂长4.1.1 负责研究审定年度燃料采购计划与预算。4.1.2
5、负责研究审定燃料有关合格供应商。4.1.3 负责研究审定煤炭采购政策,包括、煤质考核标准、煤炭采购价格等。4.1.4 负责研究审定煤炭采购过程中特殊、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4.1.5 负责对燃料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价。4.2 燃料供应部4.2.1 负责编制并报批燃料采购计划、燃料资金预算、年度燃料综合计划等。4.2.2 负责组织、编制供应商评估报告,报批合格供应商名单。4.2.3 负责申报、签批、签订燃料有关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4.2.4 负责燃料采购,并对入厂煤数量、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审核,对验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各种燃料报表。Q/HNDZ-AQ09-01-200854.2.5 按
6、合同审核、开据煤款、燃料费用结算单据,对来煤亏吨、煤质差价及不合理费用进行索赔,提供拒付理由书和结算依据,建立燃料成本明细台帐。4.2.6 负责煤炭计划的落实、催交催运及对外联系。4.2.7 负责协调燃料管理过程各环节之间的工作及业务关系。4.3 燃料部4.3.1 负责办理到站煤的调运及提货手续。4.3.2 负责入厂、入炉煤的计量、煤炭理货量的计量验收。4.3.3 负责入厂、入炉煤的采样、制样、样品编码及样品送检。4.3.4 负责入厂煤调度和入炉煤掺配,给锅炉输送燃料。4.3.5 负责入厂燃料接卸及煤场、油库管理。4.3.6 负责有关铁路专用线运营、接卸车等方面内外工作关系协调。4.3.7 负
7、责将燃料数量验收信息及理货等验收数据录入燃料管理系统。4.4 财务部4.4.1 负责审核燃料货款及燃料费用结算票据,办理结算付款手续。4.4.2 负责入厂、入炉燃料成本核算管理。4.4.3 负责燃料采购控制流程执行情况的审核。4.4.4 参与燃料合同管理。4.5 运行部4.5.1 负责入厂、入炉煤的质量化验和燃油采样、化验。4.5.2 负责锅炉灰渣、飞灰的采样、制样、化验。4.5.3 负责将化验信息录入燃料管理系统。4.6 监察审计室4.6.1 负责燃料有关合同会签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4.6.2 负责燃料采购控制流程执行情况的监察审计。4.7 策划部4.7.1 负责分析锅炉燃烧灰渣特性、
8、飞灰成分等安全、经济参数的变化情况。4.7.2 负责煤耗统计、平衡和分析。4.7.3 负责燃料存货盘点及分析。5 流程图及风险分析5.1 燃料管理流程图(见附录 A-G)5.2 控制点5.2.1 燃料供应部门是否制定合理的采购、调运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5.2.2 是否定期对燃料供应商进行评估。5.2.3 燃料计划、合同、结算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签批。5.2.4 入厂煤数量、质量验收是否公正、客观、规范。Q/HNDZ-AQ09-01-200865.2.5 燃料部是否能及时、合理组织入厂煤接卸,并进行合理对方。5.2.6 盘煤小组每月是否有效组织场存盘点。5.2.7 燃料管理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9、。5.2.8 燃料供应不足或过量、燃料价格上涨、燃料质量不稳定是燃料管理的控制点。5.3 风险分析5.3.1 没有适当地调查供应商的信用状况,或对供应商评估不当,可能造成供货缺乏保障,还可能导致无法对预付货款的可收回性做出正确的判断。5.3.2 与未经公司燃料部认定的供应商进行交易可能会损害到公司的利益,甚至引起法律纠纷。5.3.3 采购计划、合同未按程序进行适当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秩序混乱。5.3.4 燃料验收、结算未按程序标准执行,可能导致数据失准,甚至存在员工个人或联合舞弊的可能性。5.3.5 供货商供货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会计做出不当处理。5.3.6 未按要求办理暂估入库或暂估
10、金额错误,导致应付账款余额、成本核算等错误。5.3.7 燃料统计分析不确切,市场动态把握不准,导致采购决策失误,影响燃料正常供应。5.4 风险分析方法根据燃料采购管理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照煤炭市场形势,细分每个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研究制定预防和抵制风险的对策。5.5 风险控制办法5.5.1 通过燃料日报、月报等形式及时监控燃料供应情况,根据燃料供应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5.5.2 设置库存警戒线,库存一旦低于警戒线,立即启动煤炭采购应急预案,并书面上报山东分公司和公司燃料部。5.5.3 通过多种方式与供应商沟通、与周边同类电厂交流,关注煤价走势,对不利趋势及时预测并采取积极对
11、策,降低风险。5.5.4 根据管理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流程控制,细化管理,避免风险发生。6 管理内容和方法6.1 计划管理 6.1.1 燃料采购计划的编制,由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负责。6.1.2 燃料计划的编制,应依据锅炉设计煤种,本着经济、适量、适用、方便调运、就近选矿原则进行编制。6.1.3 年度燃料采购计划是全厂年度综合计划的一部分,按综合计划规定格式填报,内容包括采购数量、质量、价格、燃料费用等指标数据。另外还应对主要指标和燃料市场形势附加文字说明,指标及分析力求符合实际。Q/HNDZ-AQ09-01-200876.1.4 年度燃料采购计划数量应依据年度电量计划、机组检修计划、煤耗
12、率、煤炭热值、挥发份、燃料损耗等情况分析、预测而定。6.1.5 燃料采购计划中的质量及成本指标,应根据上年燃料质量、成本及其组成状况、当前市场信息、煤价及运价政策、订货计划进行综合分析、预测而定。6.1.6 年度燃料采购计划经燃料供应部主任签字后,报厂财务部、策划部汇总,经厂有关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报分公司、公司相关部门依次审核、批准,最后反馈至电厂相关部门执行。6.1.7 月度燃料采购计划应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库存量、各矿点煤质情况等因素,每月按公司规定时间分析、编报,由燃料供应部负责人、分管厂长审批后,报公司燃料部专业处室负责人审核,经燃料部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6.1.8 在正常月度燃料采购
13、计划外,如需零购燃料补充库存等,按照月度燃料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执行。6.1.9 年度、月度及零购燃料采购计划由燃料供应部计划员存档,存期12年。6.2 供应商管理6.2.1 每年1月、7月,由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汇总当年各供应商供货情况,并收集、考察其资质、信誉等信息,编制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a) 供应数量,即每个供应商上一个时段(每6个月)的供应数量,并计算每个供应商所供应数量占本厂总采购量的比例;b) 经济性,按照每个供应商上一个时段供应煤炭的到厂标煤单价,按照从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c) 煤质情况,每个供应商上一个时段供应煤炭的加权平均煤质情况;d) 合同兑现率,每
14、个供应商上一个时段实际到货量与合同数量的比率;e) 合作状况,是否中长期合作伙伴、合同履行中是否出现纠纷,纠纷处理情况如何、合作中发生的其他问题.6.2.2 按照对供应商综合评价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将供应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级:6.2.2.1 A级供应商:双方长期合作,供应数量超过本单位采购总量10;标煤单价排序列本单位前五位;合作良好,无合同纠纷;合同兑现率达80%以上。6.2.2.2 B级供应商:供应数量未超过本单位采购总量10;标煤单价较经济;合作良好;合同兑现率在50%以上。6.2.2.3 C级供应商:合同兑现率低;标煤单价高;合作中有纠纷;供应中有不良记录。6.2.3 对供应商进
15、行评价后应实行选优淘汰机制,对C类供应商原则上应进行淘汰,可根据市场与需求状况决定去留。6.2.4 燃料供应部应分别于1月、7月底之前将燃料供应商评价记录等资料提请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议,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审议,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6.2.5 燃料供应部将由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提报公司燃料部专业处室,燃料部专业处室审核签字后由燃料部负责人审定批准后下发各分公司(电厂)执行。Q/HNDZ-AQ09-01-200886.2.6 如新增供应商,燃料供应部根据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质证明及调查材料等审核该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并报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核通过后按上述程
16、序申报公司燃料部审批,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将经公司审定批准的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名单中。6.2.7 燃料供应部负责人对照合格供应商名单审核合同的对方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列表之上。如供应商未在合格供应商列表之上,按6.2.5程序进行供应商评价、审批。 6.3 合同管理6.3.1 煤炭采购合同及对外协作合同等具有高度保密性,有关人员应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确保合同内容不外泄。6.3.2 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6.3.3 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质论价,择优、就近选购的原则。6.3.4 燃料采购合同中,要明确矿点(炼油厂)、数量、质量、价格、供煤期限、运输方式、风险界限、违约责任等
17、。6.3.5 计划内燃料采购合同由公司燃料部组织分公司(电厂)燃料供应部负责人、计划员在年度煤炭订货会上与供应商签订。6.3.6 计划内煤炭采购合同,按国家煤炭买卖合同统一版式要求填写,经合同双方和相关鉴证单位(路、港、航运等部门)等盖章后生效。6.3.7 计划外燃料采购参照计划内合同签订,相关量、质、价等合同条款需经燃料采购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燃料供应部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厂内合同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合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燃料供应部经办人将合同文本送交厂长或厂长授权人员签字,然后送厂合同管理员按年度统一编号,加盖合同章,归档保存。6.3.8 燃料供应部要严格按合同组织燃料采
18、购。特殊情况下发生无计划、无合同进煤由燃料供应部提交燃料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批。6.3.9 燃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接受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6.3.10 在燃料采购合同执行中,如遇较大范围变更煤质考核标准、煤价及运杂费承付范围等问题,需经燃料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并形成会议纪要;如个别单位出现小范围个案问题,由燃料供应部与供应商协商,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厂长、厂长审批,或经燃料采购领导小组会签,审批通过后执行。6.3.11 每年11月20前,燃料供应部对厂铁路专用线和厂内、外理货等对外协作合同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合同续签、变更、终止等相关意见,报燃料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形成会议纪要。然后燃料供应部
19、起草合同,根据厂内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相关合同审批及签订手续。6.3.12 燃料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变更及对外协作合同厂内审批通过后,通过公司集中支付系统,提交公司燃料部审批备案。6.3.13 燃料供应部计划员要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记录台帐,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归类,妥善保存并归档。6.4 调运与接卸管理Q/HNDZ-AQ09-01-200896.4.1 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根据燃料订货合同、本厂生产任务的安排,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铁路部门安排运输。燃料月度运输计划保存期2年。6.4.2 燃料供应部驻矿人员应及时、全面了解各发煤矿点的煤质、发运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并及时反馈有
20、关信息。6.4.3 燃料部驻八里庄站、工业站的值班员,负责沟通厂与八里庄站、工业站的业务信息,在燃料集控室指导下,合理安排来煤调运、接卸方式。6.4.4 来煤到达八里庄站,八里庄站值班员要及时将来煤矿点、车数、车型、装车表面质量、放置位置等情况,向燃料集控室、工业站汇报,并做好记录。6.4.5 来煤接卸方式由燃料当值运行班长统一调度,驻八里庄站、工业站调运值班员根据燃料集控安排,与工业站、八里庄站值班员联系调车。调度原则:a) 优先保证来车快卸、快排,尽量缩短压车时间;b)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根据生产配煤需要安排卸车期别;c) 在遇煤车集中到达、翻车机系统故障、来煤湿、粘难卸、杂物多、
21、大等情况下,可按人工卸煤、外卸煤和倒运管理办法,启动厂内人工卸车;d) 尽量避免来煤外卸,当厂内卸车线无空线,站内集中到车不能等侯,或遇煤炭湿粘、冻结严重、杂物多等情况无法用翻车机卸车而厂内人工线又无法接卸车,经与铁路部门充分沟通后不能等侯的情况下,应严格按人工卸煤、外卸煤和倒运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6.4.6 在煤车进厂时,八里庄值班员要提前报告燃料集控室和工业站,工业站及时通知轨道衡值班员做好过衡准备,通知煤采制样班采煤样。6.4.7 工业站值班员每日八点之前向燃料部调运和燃料集控室汇报当日来煤计划。6.4.8 燃料部工业站值班员要认真核定、填制来煤调送单,确定货车取送各环节交接时间,注明
22、延时原因。6.4.9 燃料部要加强设备治理,提高机械卸车率;加强卸车监督及空车二次清扫管理,保证车车卸净。6.4.10 燃料部要合理利用机械设备进行煤炭调运、搬倒,尽量减少人工卸车及搬倒费用。6.4.11 燃料部驻八里庄站调运员应及时、准确提取货票,及时传递路企之间信息及文本、票据等;协调与八里庄站、工业站的公共关系,并及时反馈信息。6.4.12 燃料部调运班要随时做好理货情况的验收、计量工作,据实填制验收单据,验收员要及时将燃料调运数据包括倒运、清理信息录入燃料管理系统。6.5 燃煤计量验收管理6.5.1 计量员、质检员必须定期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5.2 燃料部负责每年联系中国计量站对
23、轨道衡进行一次校验,日常维护由检修部热工队负责。轨道衡校验合格证由燃料部调运班留存,保存期2年。6.5.3 入厂燃料检斤率要求100%。6.5.4 火车进煤以轨道衡计量为准,值班员要准确进行过衡操作,并及时核查修正识别车号,Q/HNDZ-AQ09-01-200810编制计量报告单,同时通过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将过衡数据及时上传到燃料部指定微机,并且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计量单报送燃料部验收员。6.5.5 轨道衡故障或过衡不合格时,轨道衡计量员应及时通知燃料集控室值班员和调运值班员,安排测车人员检尺测车。测车操作及数量确定流程如下:6.5.5.1 测车时,要本着尽可能反映实际装车情况的原则,平
24、衡选择测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6.5.5.2 用测杆多点测定装车深度,并记录测定结果、车号及相应的内长及内宽尺寸,数字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检尺作业人员在检尺记录上签字。一般情况下,装车深度采用对角线三点定位测定法,对角两点要求距离顶角1米处;装车不规则时,应目测平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测点,并适当增加测点。6.5.5.3 检尺作业完毕后,用比重箱测定自然堆积密度,并做好记录,测定记录准确到0.5kg,比重测定人员签字。6.5.5.4 所有检测记录汇总送交燃料部验收员,验收员根据每车测点高值计算平均装车高度,结合对应车辆内长、内宽尺寸,计算每车来煤体积,并根据测定的自然堆积密度,计算出每车重量。6
25、.5.5.5 因测车人为因素较多,可能会导致误差较大。当供应商对验收数量提出疑问或盈亏数额较大时,可根据对应矿点近半年来的装车盈亏情况或参照矿方过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数量由燃料部、燃料供应部有关人员协商审定。6.5.5.6 燃料部验收员将测车验收数据及时录入燃料管理系统。6.5.5.7 测车单送燃料供应部,保存期一年。6.5.6 燃料部调运班负责外卸煤、人工卸煤及汽车倒运煤量的计量验收与统计,按车填制过磅单,按日分单位汇总录入燃料管理系统。外卸煤数量确定规则如下:6.5.6.1 进厂后又拉出外卸的,入库数量以首次进厂时计量为准,倒运入厂时厂内地磅计量数与第一次入厂计量数之差计入二次运耗;6
26、.5.6.2 直接外卸的,入库数量以倒运入厂时厂内过磅数为准,在亏吨的情况下,电厂最多可承担1.2运耗。6.5.7 燃料供应部不定期检查来煤实际装车情况,了解各矿点装车状况。对装车亏吨较多的矿点,应及时联系矿方改善装车状况。6.5.8 燃料部验收员根据衡单、铁路运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将验收数据及矿点信息及时导入或录入燃料管理系统,建立来煤验收台帐。数据录入要求在货到后两日内完成,公休日可顺延,法定节日长假不顺延。6.5.9 燃料部验收人员要及时将核对入库的过衡单及铁路运单送交燃料供应部保存,规定在货到后两日内向燃料供应部移交计量单及运单,公休日可顺延,法定节日长假不顺延。6.5.10 每月所有
27、入厂燃料的验收数据(数量、质量),必须于次月1日上午11:00前全部录入或匹配到燃料管理系统(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并将衡单及运单送交燃料供应部。如因入帐、Q/HNDZ-AQ09-01-200811送票或解密、审核不及时,影响对外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6.5.11 计量单、运单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燃料供应部负责建档。交接记录内容包括:过衡时间、车数、重量、车次、矿点、股道、交接时间、送票人签字、接票人签字;6.6 煤质验收管理入厂煤、入炉煤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执行有关煤质验收国标和我厂入厂煤采制化管理标准,燃料部负责采样、制样、样品编码及样品送检;运行部负责煤质化验和数据录入。
28、要求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工作分离,流程之间交接清晰。煤质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流程图质量验收,具体管理内容与要求如下:6.6.1 采样6.6.1.1 采样人员必须定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6.1.2 采样过程正式采样工必须现场全程跟踪、监督、指导,采样操作必须严格执行采样国家标准,采样地点、工具、深度、数量与子样数目、子样点的分布等要符合国家标准(G475-1996)商品煤采样方法和GB/T18666-2002商品煤抽查与验收方法的规定,两标准有冲突时,以GB/T18666-2002为准。样品采集袋要完好无损,确保样品不漏不撒。6.6.1.3 入厂煤必须车车进行车顶对角线三点均衡采样,
29、两头采样点离车厢对角分别1米左右,采样坑深度不低于40厘米,每个点采样量1公斤,各点采样量要尽量均衡。对有作弊嫌疑的煤车要进行车底采样抽检。开门检查上下层装车是否一样,对确认有掺杂使假作弊嫌疑的煤车,采样员要及时汇报燃料集控室、燃料供应部有关人员,待燃料供应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开门检查上下装车是否一样,并对车底煤进行采样,有条件时拍照取证,为索赔提供证据,同时燃料供应部及时通知供方确认;对于目测上下装车无明显差别的来煤,如怀疑有问题,抽查车数要达到25%以上,对抽查车辆要随机均衡采样,每车三点采样,每点采样量1公斤左右。6.6.1.4 对于作弊来煤,燃料供应部要加重考核,对多次掺杂使假的供应商,提
30、请厂燃料采购小组同意,停止供应方履行合同。6.6.1.5 在确保按标准采样的同时应尽量提高采样速度,为卸车争取时间,减少压车时间。规定从入厂煤过衡时间开始到通知集控室采样结束时间为止为采样时间,每列车的采样时间不得超过70分钟(集中到货时剔除等候时间,前列煤采样结束后5分钟即为次列煤的采样开始时间) 。6.6.1.6 入厂煤采样过程中,正式采样工要认真观察来煤装车情况,包括对应矿点的装车高度、平车情况、煤质状况等,在按矿点做好样品标记的基础上,对同一矿点煤质有明显差异的煤车必要时另作标记检验,并及时向集控室汇报。6.6.1.7 采样值班员要随时做好入厂煤采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取样地点
31、、天气状况、样品对应的矿点、车数、在整列车中的排列位置、对应矿点的装车高度、平车情况、煤质状况等,要求记录准确、清晰,以备日后查阅。6.6.1.8 子样分类汇集:正式采样工负责将所采子样分类汇集并做好标记,正常情况下按调运人员所报来煤对应矿点分类汇集煤样;目测同一矿点装车有较大差异时分别采样、集样;燃料Q/HNDZ-AQ09-01-200812供应部根据采购需要或供应商要求通知分样化验时按燃供部要求分类集样。6.6.1.9 入炉煤煤样取自自动取样器,每班一二期、三期各取一次。自动取样器故障时,由人工按规定取样。采样员要随时做好入炉煤采样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取样方式、采样器运
32、行情况等。6.6.2 煤样采、制交接:6.6.2.1 采样结束,采样人员要尽快将煤样送交制样室,样品装车及运送要有正式工现场跟踪、监督。6.6.2.2 正式采样、制样值班人员必须亲自进行样品交接,交接时采样人员须向制样人员说明采样情况,并且双方须在入厂煤采样记录或入炉煤采样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由临时工代办。6.6.3 制样与样品管理6.6.3.1 制样室的工作环境应尽量保持清洁,避免粉尘及其它物质混入煤样中。设备、工器具要摆放整齐,定置、定位。6.6.3.2 制样人员要严格按规程使用与维护制样设备,及时联系消除缺陷,避免因设备故障耽误制样。6.6.3.3 制样要及时,在保证按标准操作的同时应尽
33、量压缩制样时间,规定从报告燃料集控室采样结束到将分析煤样送交化验室之间的时间为制样时间,要求制样时间:a)煤的全水份(Mar)在 8%以下时,分析煤样的制样时间不能超过 2 小时;b)煤的全水份(Mar)在 8%以上时,因煤湿影响破碎机运行,可适当延长制样时间。c)不论煤湿度大小,全水煤样必须在采样结束后 1.5 小时之内送交化验室。6.6.3.4 制样过程应严格执行现行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及GB/T18666-2002商品煤抽查与验收方法中有关煤样的制备方法,两标准有冲突时,以GB/T18666-2002为准。要求:a)对所采煤样不得任意舍弃,保证煤样的代表性。b)操作程序不得
34、任意简化。c)掺合、缩分之前必须全部破碎。d)掺合要均匀,缩分要精确。e)记录完善、齐全,标签规范。6.6.3.5 样品实行密码编号,编号要求10位数,前8位为年月日,格式如20080318,后2位为01-99之间任意两位数,由当班正式制样值班员随机编号,并对号填写、贴注样品标签。入厂煤煤样标签内容包括煤样编号、制样值班员签字;入炉煤煤样标签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对应上煤时间段、采制样值班员签字。标签一式四份,分别贴注备查样、全水样、化验分析样、备查分析样。6.6.3.6 正式制样值班员须亲自向化验室送交煤样,并填写样品交接单,并交接单内容包括:Q/HNDZ-AQ09-01-200813样品编号、
35、全水样送交时间、分析样送交时间,送样人员、化验室接收人员双方签字交接。6.6.3.7 严禁制样人员向化验员、临时采制样人员等透露煤样对应矿点等信息。6.6.3.8 备查煤样的留存、保管,应符合燃料样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留存煤样要求随时登记,煤样排列位置要有规律,与记录相符,便于取放。煤样存放橱要上锁,钥匙由制样值班员交接保管。6.6.3.9 分析煤样每个留两份,一份留燃料部备查,一份送化验室化验及留存。6.6.3.10 备查煤样保存时间2个月以上,分析煤样保存时间6个月以上。6.6.3.11 应建立明确的样品管理交接制度,未经允许,制样值班员以外的人员不准动、用煤样。6.6.3.12 采制样
36、班每天早晨8:00前将前日入厂煤样品编码报燃料供应部。6.6.4 化验6.6.4.1 所有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6.6.4.2 化验室的设备、仪器要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鉴定记录齐全;6.6.4.2 煤化验班要每月进行一次标样检测,校验、修正化验设备精度;6.6.4.3 化验室的环境要整洁,附近无震动源,力求化验过程无粉尘混入;6.6.4.4 化验和测算依据 6.6.4.4.1 煤的全水分测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211-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6.6.4.4.2 煤中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37、B212-19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6.6.4.4.3 煤中固定碳的计算应按照有关基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6.6.4.4.4 发热量的测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213-1996)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6.6.4.4.5 煤中硫的测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T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6.6.4.4.6 煤的元素分析: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6-1991)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6.6.4.4.7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219-1996)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6.6.4.5 煤样送至化验室后,化验
38、员应尽快进行煤质检测,向有关部门报送结果。要求尽量在2小时30分钟之内(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向燃料集控室报化验结果;6.6.4.6 每个煤样化验完后,化验员应及时将结果输入燃料MIS系统,以便燃料供应部及时了解来煤质量状况,要求每班化验员下班前将当班化验结果输入燃料MIS系统。试验编号处填写样品编号,其它据实输入;Q/HNDZ-AQ09-01-2008146.6.4.7 每半年进行一次入厂煤元素分析和灰熔点的测定,每年1月、7月,由燃料部采制样班按矿点汇集前半年煤样,送交煤化验班,由化验班送交权威质检部门进行元素分析;6.6.4.8 每月1日,采制样班向化验室提供按比例汇集的上月入厂煤样、
39、入炉煤样,化验室进行入厂煤月混煤样化验、入炉煤月混煤样化验。6.6.4.9 化验班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测定煤的黏结系数、可磨系数、灰渣特性等;6.6.4.10 化验室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要齐备、完善、整洁,资料齐全。6.6.5 化验单匹配6.6.5.1 化验单的解密匹配由燃料供应部煤质统计员负责,通过核对样品编码信息和来煤台帐信息,在燃料管理系统中匹配化验单对应的来煤矿点、时间、数量,签字后提交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复核签字。6.6.5.2 每月所有入厂燃料的验收数据(数量、质量),必须于次月1日上午11:00前全部录入或匹配到燃料管理系统(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并将衡单及运单送交燃料供应部。如
40、因入帐、送票或解密、审核不及时,影响对外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6.7 燃油验收管理6.7.1 燃油计量:铁路油罐车承运的,以检尺测量为准,汽车油罐运送的,以厂内地磅计量为准,要求重车、空车都过磅,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由燃料部验收员及时将计量数据录入燃料管理系统。6.7.2 燃油检质执行燃油验收管理办法,化验结果由运行部化验员及时录入燃料管理系统。6.7.3 燃料供应部质量管理员根据相关信息匹配燃油数量与质量信息,签字后提交燃料供应部计划调运员复核签字。6.8 燃料统计核算管理6.8.1 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核对矿方货票与到货运单,根据系统燃料验收台帐、合同,填制结算单,列明
41、所结燃料的数量、质量、单价及总金额,经燃料供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厂长及厂长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垫运杂费收据。6.8.2 燃料结算应遵循到货后凭合同考核付款的原则,一般不得预付款,确需预付时,须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6.8.3 供应商要求预付或预结货款时,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根据合同填写预付(预结)款申请单,报燃料供应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厂领导(或厂长)审批,批准后报公司燃料部审批,公司燃料部签字批准后返回电厂作为预付(预结)款附件通过公司集中支付系统提交付款审批和支付流程。6.8.4 燃料付款前应由燃料供应部核算员填制付款通知单,并附验收单、结算单
42、、化验单、发票,燃料供应部负责人、财务部会计及负责人、总会、分管厂长根据以上所附单据审核并签字。6.8.5 燃料供应部核算员应留底存档付款通知单,并每月底与财务部燃料会计核对付款金额。Q/HNDZ-AQ09-01-2008156.8.6 实际付款时,由财务部燃料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根据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司集中支付。对已付款入帐的凭证,出纳及时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付讫”、“附件”章。避免重复支付同一笔款项。6.8.7 每月第一天,燃料供应部统计员根据燃料部提供的计量单,计算出上月采购总量,并与入库数核对。如有遗漏,应及时入库。6.8.8 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保证当月采购记录
43、的完整性。月末对货已到未结算的货物办理暂估入库手续。每月第一天,由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根据来煤台帐计算出上月采购总量,并与上月已做入库处理的燃料数量核对,对未结算入帐的燃料按合同单价及累计平均运费进行暂估,出具燃料暂估入库单,列明未结算的燃料数量、单价、金额,由燃料供应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交财务部燃料会计做暂估入帐处理。并于下一个会计期初冲回。6.8.9 财务部燃料会计根据本月到厂数量,到厂煤结算数量的情况,核对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提交的燃料暂估入库单的暂估数量是否准确;并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核对暂估燃料单价是否准确。若发现存在不正确之处,退回燃料供应部核算员处予以修正。6.9 燃料成本控
44、制6.9.1 煤款结算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亏吨及质量不符时要及时索赔,索赔率要达到100%。6.9.2 燃料供应部核算员要严格控制铁路运费、杂费的承付范围,拒付未经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费用。凭运输单据付款、无单据拒付。6.9.3 对煤款和燃料费用的结算,各部门应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与审计制度,保证不出任何差错。6.9.4 燃料供应部、燃料部要严格控制外协费用,做到费用发生有计划,付款有合同。6.9.5 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每月月初汇总上月燃料成本情况,分析各单位煤价波动情况,制定降低成本对策。6.10 燃料成本预算6.10.1 燃料供应部核算员每年第四季度初依据厂生产经营目标和和上一年度成本预算完成
45、情况,编制燃料综合计划和燃料成本预算,经燃料供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厂财务部,财务部通过汇总、分析、调整,选出最佳方案后报厂长批准,然后报公司批准。6.10.2 燃料成本预算批复后,策划部计划考核员对成本预算指标按责任部门进行层层分解,层层下达,制定实施措施,对预算完成情况检查考评,与月度奖金挂钩,按照预算的完成情况调整奖金额度。6.11 燃料成本核算6.11.1 燃料供应部统计员根据皮带秤电子计量装置读数计算汇总煤炭出库数量并登记台帐。策划部统计员根据电子秤计量数据计算每日煤炭消耗量并编制生产日报,报策划部和运行部负责人批准。6.11.2 策划部统计员根据生产日报数据汇总每月的煤炭进出量并制作月度燃料收付统计表,报策划部负责人、厂长审阅签字后交与财务部燃料成本核算员。Q/HNDZ-AQ09-01-2008166.11.3 财务部成本核算员根据公司会计核算法计算出当月煤炭加权平均单价,根据月度燃料收发存统计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编制会计分录入帐,财务部专职稽核人员、负责人负责成本计算的复核和凭证的复核。6.11.4 财务部报表编制人员在月报中应披露当月燃料成本,若燃料成本与前期比较变动较大,财务部需进行原因分析,并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财务部做出合理解释。6.11.5 每月末,财务部燃料成本核算员将财务部的存货帐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