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烤 漆 件 外 觀 檢 驗 標 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 別 發行版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2006.12.01 頁 次 1/2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二.適用範圍: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三.缺點說明: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
2、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四.相關檢測方式:1. 附著力測試: 用百格刀刻劃,深度須傷及素材
3、.然後用 3M(600)膠紙完全粘貼牢固並停留 3-5分鐘,然後用手垂直拉起,烤漆層脫落面積不得超過 5%;2. 色差判定: 在環境照明度 500-700LUK條件下,產品放置在檢驗者正前方 40cm處,斜 45度-60 度,雙手前後擺動,翻轉15 度,目視時間 5-7秒,由左自右或由上自下掃描觀目視比對標準色板或承認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五.外觀面訂定方法: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級面;
4、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級面;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級面;特鼎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品保部 表單編號: QAF056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烤 漆 件 外 觀 檢 驗 標 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 別 發行版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2006.12.01 頁 次 2/2六.各級面允收標準:序號 缺點項目 A級面允收標準 B級面允收標準 C級面允收標準1 流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2 凝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3 異色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4 雜質允許 1.0mm以下三點(相互間隔 20mm以上);允許 1.0-2.0mm一點允許 1.0
5、mm以下不限點數; 1.0-2.0mm 三點(相互間隔 20mm 以上); 2.0-4.0mm 一點允許 2.0mm以下不限點數; 2.0-4.0mm 五點;4.0以上不允許5 溢漆 不允許(必要時可依客戶 簽樣適當放寬) 輕微允許(必要時可依客 戶簽樣適當放寬) 允許6 氣包 同雜質判定標準7 魚眼 不允許 允許三點以下(相互間隔 20mm以上) 允許8 桔皮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9 刮、劃傷無手感寬0.30mm,長30mm 允許三條(相互間隔 30.0mm以上)或寬0.30-0.50mm,長30.0mm限一條,有手感不允許.無手感寬0.50mm,長30cm 允許五條(相互間隔 30.0mm
6、以上)或寬0.50-1.0mm,長50.0mm允許三條,有手感不允許.無手感允許(刮、劃傷總面積占總區域須10%),有手感不允許10 噴點 不允許 允許 允許11 掉漆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12 變形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影響裝配及功能性允許13 臟污 不允許 不允許 無明顯易去除之臟污,油污不明顯且無呈水滴狀14 氧化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注: 1.以上允許標準為基本標準,如客戶提供類似標準或簽樣,則依客戶提供之標準或樣品檢驗、判定;2.抽驗計劃及允收水準: 依 MIL-STD-105EII單次抽驗計劃,重缺取 0.15,輕缺取 0.65;3.有、無手感判定標準: 用右手中指輕輕自不良區域劃過,如有感到阻滯或剌手感則祝為有手感,反之則視為無手感.特鼎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品保部 表單編號: QAF056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