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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事由一览表.doc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4746733 上传时间:2019-01-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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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獎懲事由一覽表條 款 電腦代號 原獎懲事由 一、大功第一條第一款 一一 孝順父母友愛弟妹足為同學楷模者 第一條第二款 一二 倡導愛國運動有具體表現者第一條第三款 一三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力行增進校譽第一條第四款 一四 愛護學校確有特殊表現者第一條第五款 一五 參加全國各種比賽成績優良為校爭光 第一條第六款 一六 參加校外各種服務績效特別優異第一條第七款 一七 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第一條第八款 一八 其它合於記大功者二、小功第二條第一款 二一 代表學校參加地區性各項活動,有優良成績表現者 第二條第二款 二二 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第二條第三款 二三 擔任各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異者第二條第

2、四款 二四 愛護學校,有顯著事實者 第二條第五款 二五 推展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第二條第六款 二六 熱心愛國活動有具體事實者第二條第七款 二七 熱心公益能增進團體利益者第二條第八款 二八 見義勇為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第二條第九款 二九 敬老扶幼表現優異者第二條第一款 二一 舉發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第二條第一一款 二一一 拾物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第二條第一二款 二一二 長期對環境維護及公共服務工作盡責者 第二條第一三款 二一三 其它合於記小功者三、嘉獎第三條第一款 三一 服裝儀容整潔合乎規定為同學模範者第三條第二款 三二 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第三條第三款 三三 參加校內各項活動,有優良成績

3、表現者 第三條第四款 三四 節檢樸實足為同學模範者第三條第五款 三五 拾物不昧其價值較少者第三條第六款 三六 住宿生經常內務整潔者第三條第七款 三七 同學間互助合作足為模範者第三條第八款 三八 值星、值日生特別盡責者第三條第九款 三九 經常自動為公服務者第三條第一款 三一 舉發弊害經查明屬實者第三條第一一款 三一一 勸告同學向上有具體事實者第三條第一二款 三一二 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第三條第一三款 三一三 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第三條第一四款 三一四 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第三條第一五款 三一五 生活言行較前有進步有事實表現者第三條第一六款 三一六 扶助老弱婦孺者第三條第一七款 三一七 按時繳

4、週記,內容充實者第三條第一八款 三一八 禮節週到第三條第一九款 三一九 其它合於記嘉獎者第三條第二款 三二 義工、工讀或交通服務工作認真負責者 第三條第二一款 三二一 值掃認真第三條第二二款 三二二 擔任班級幹部者四、留校察看第四條第一款 四一 違反校規屢誡不改者第四條第二款 四二 校外滋事法院提起公訴負刑責者第四條第三款 四三 經德行成績審查會、學生獎懲委員會或學務會議決議者 五、大過第五條第一款 五一 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第五條第二款 五二 毆打同學或相互鬥毆情節輕微者 第五條第三款 五三 不遵師長輔導而態度傲慢者 第五條第四款 五四 考試舞弊者,或考試時不繳卷者 第五條第五款 五五 竊

5、盜或欺詐行為且深知悔悟者者 第五條第六款 五六 蓄意規避公共服務者 第五條第七款 五七 破壞校譽情節重大者第五條第八款 五八 攜帶、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者 第五條第九款 五九 冒用或偽造師長文書簽章者 第五條第一款 五一 塗改點名單請假單或其它文件者第五條第一一款 五一一 拾貴重物品不送招領而據為己有者第五條第一二款 五一二 酗酒或賭博者 第五條第一三款 五一三 住宿生嚴重違反規約者 第五條第一四款 五一四 違反杜會善良風俗、秩序、安寧或國家法律規範、情節輕微者 第五條第一五款 五一五 違反本校規章情節重大或各款小過事由累犯者 第五條第一六款 五一六 傳播不實言論、文字或影音資料損害學校或他人名譽

6、者 第五條第一七款 五一七 攜帶違禁品而妨害公共安全第五條第一八款 五一八 嚴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影響校譽者 第五條第一九款 五一九 故意毀損學校設備或撕毀、塗改佈告者 第五條第二款 五二 出入不正當場所者第五條第二一款 五二一 蓄意破壞他人物品或車輛者 第五條第二二款 五二二 公然吸菸、吃檳榔者 第五條第二三款 五二三 言行粗暴、欺侮同學者 第五條第二四款 五二四 不守公共秩序或與同學發生爭吵情節嚴重者 第五條第二五款 五二五 假借名義或未經核准,擅自舉辦室外集會或遊行者 第五條第二六款 五二六 無照騎乘機車,肇生事端情節嚴重者 第五條第二七款 五二七 嚴重妨礙教職員工、同學執行公務者第五

7、條第二八款 五二八 冒名頂替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第五條第二八款 五二九 做不實證明或假藉名義請假者第五條第三款 五三 其它合於記大過者六、小過第六條第一款 六一 升降旗不肅立致敬經糾正而不改者第六條第二款 六二 有欺騙行為情節較輕者 第六條第三款 六三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花木情節輕微者第六條第四款 六四 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第六條第五款 六五 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第六條第六款 六六 攜帶或閱讀不正常之書刊、影音或圖片資料者 第六條第七款 六七 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第六條第八款 六八 不假外出或翻牆進出學校者第六條第九款 六九 校外言行不檢,經通知學校者 第六條第一款 六一 奇裝異服告誡

8、不聽者第六條第一一款 六一一 未經許可,擅動公物或他人物品者 第六條第一二款 六一二 不服從幹部或服務隊糾正,妨礙勤務者 第六條第一三款 六一三 執行勤務或擔任幹部未盡職責,影響工作推展者 第六條第一四款 六一四 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第六條第一五款 六一五 重要集會時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席者 第六條第一六款 六一六 吸煙第六條第一七款 六一七 經常不遵守請假規則者第六條第一八款 六一八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輕微者 第六條第一九款 六一九 未經申請擅自於校內張貼宣傳品、海報或辦活動者 第六條第二款 六二 住宿生不遵守規約者 第六條第二一款 六二一 攜帶違禁物品 第六條第二二款 六二二 毀損、

9、竄改文書資料,有礙校務作業者 第六條第二三款 六二三 無照騎乘機車或開車者 第六條第二四款 六二四 不守公共秩序或與同學發生爭吵第六條第二六款 六二五 藉故逃避、或執行公勤不負責任者 第六條第二六款 六二六 違反本校規約情節較重者 第六條第二七款 六二七 各款同一警告事由累犯者 第六條第二八款 六二八 服儀不整屢勸不聽或複檢逾期仍不合格 第六條第二九款 六二九 屢次未打掃所分配之環境區域第六條第三款 六三 未返校進德教育第六條第三一款 六三一 拒絕接受尿液篩檢者第六條第三二款 六三二 拾物(金)隱匿不報第六條第三三款 六三三 嚴重違反教室或場所使用規定 第六條第三四款 六三四 對師長有不服教導

10、或不禮貌行為,而情節尚輕者第六條第三五款 六三五 在校外進出不正當場所或發生事端情節較輕者第六條第三六款 六三六 代表參加校外比賽無故缺席者 第六條第三七款 六三七 返校日無故未依規定返校者 第六條第三八款 六三八 上課期間在外遊盪者 第六條第三九款 六三九 師長通知約談,屢次無故不應約者第六條第四款 六四 借用公物、圖書,屢催未還者第六條第四一款 六四一 未經允許,擅進他人教室、辦公室、宿舍寢室者第六條第五款 六五 其他合於記小過者七、警告第七條第一款 七一 不遵守學校或班級規約,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二款 七二 對師長或同學有不禮貌之行為而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三款 七三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11、第七條第四款 七四 上課不專心聽講經糾正尚不改正者第七條第五款 七五 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六款 七六 服裝儀容不整 第七條第七款 七七 不按時繳交週記、作業或資料者 第七條第八款 七八 升降旗或各項慶典集會態度不嚴肅第七條第九款 七九 未經申請擅自舉辦活動而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一款 七一 行動懈怠言行態度輕浮者第七條第一一款 七一一 規避參加班級集會、課外活動或公勤服務者 第七條第一二款 七一二 言行不檢有失學生行為舉止者第七條第一三款 七一三 拾物其價值輕微而不送招領第七條第一四款 七一四 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者第七條第一五款 七一五 在公共場所擾亂秩序或影響安寧

12、者 第七條第一六款 七一六 毀損公物而未自動報告者 第七條第一七款 七一七 住校生違反宿舍規約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一八款 七一八 未按規定請假 第七條第一九款 七一九 借用公物或圖書逾期未還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第二款 七二 執行公勤、服務或擔任幹部未盡職責者 第七條第二一款 七二一 服儀檢查不合格且未按時複檢第七條第二二款 七二二 值掃不盡責任情節輕微 第七條第二三款 七二三 無故未按時完成註冊手續者 第七條第二四款 七二四 未帶書包或課本第七條第二五款 七二五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第七條第二六款 七二六 騎乘機車雙載第七條第二七款 七二七 機車、腳踏車未依規定停放者 第七條第二八款 七二八 其它

13、合於記警告者第七條第二九款 七二九 公物使用後未能歸位復原者第七條第三款 七三 攜帶盜版仿冒品等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者第七條第三一款 七三一 違反學校規定外購食品者第七條第三二款 七三二 上課或集會時違反場所使用規定第七條第三三款 七三三 任意修改塗寫校服、書包者第七條第三四款 七三四 有照未經申請即騎乘機車或開車上學者第七條第三五款 七三五 參加校內比賽無故缺席情節輕微者第七條第三六款 七三六 師長約談,無故不應約者八、改變環境第八條第一款 八一 留校察看期間再記過處分者第八條第二款 八二 攜帶兇器製造爆裂者第八條第四款 八三 學生獎懲委員會、德行成績審查會或學務會議決議者第八條第四款 八四 其它合於輔導轉學或退學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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