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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企业保险介绍.ppt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4739827 上传时间:2019-01-09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2.5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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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保险介绍 安润国际 程凌坤 13810312177 2019/1/9,2,内容提要,第一部分 保险基本原则,4,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5,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注:预期利润也是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6,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案例,案情

2、:1986年6月3日,王某将其私房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1月25日,王某将该房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4月1日,该房发生火灾,损失金额35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年,被保险公司拒绝。分析: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条件的。被保险人王某在房屋出售后已失去了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已自动失效。其次,除货物运输保险单以外的其它财产保险单不能随保险财产出售而自动转让,应该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变更被保险人后,保险单才能继续有效。既然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他就无权索赔。,7,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

3、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重要事实。,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8,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情况:200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00年12月3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喷淋设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

4、”。2001年2月,纺织品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规定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保。出险情况:200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9,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近因既不是第一因素,也不是最后因素,而是有支配力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一因素足以使人们在一系列事件的下一个阶段上,都能

5、合乎逻辑地预料出这一连串事件的下一个事件是什么,直到最后结果的产生。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10,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案例,承保情况:1998年底,某公司投保了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其中流动资产存货(商品)保险金额1000万元。 出险情况:1999年1月15早晨上班时发现,库房门开启,库房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覆盖香蕉的保温层被撕开长1.2米、宽0.65米的裂口。后经清点香蕉价值人民币900元;冻损香蕉价值人民币35000元,经查实,出险地区当时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右

6、。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到的盗窃及冻损的香蕉给以赔偿。,11,保险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即被保险人仅有权取得其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以防止被保险人从损失中盈利。,12,保险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案例,某酒店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RMB410,000,000.00。其中,建筑物(含装修)部分保险金额为RMB250,000,000.00,机器设备部分保险金额为RMB10,000,000.00,办公设施、家具、仓储物品及其他部分保险金额为RMB150,000,000.00。火灾,

7、机器设备全损。1、如出险时,同类型的重置价8,000,000.00,同类型、折旧程度相似的机器设备的市场价为RMB5,000,000.00。全损则按照市场价格赔付,即赔付RMB5,000,000.00;2、如出险时同类型的重置价15,000,000.00,同类型、折旧程度相似的机器设备的市场价为RMB12,000,000.00。 赔付金额为RMB10,000,000.00。,13,保险基本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它指当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8、。,代位求偿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高于赔偿金额,高出的部分归谁所有?,1、代位求偿 2、委 付,14,保险基本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案例,北京显像管厂,与朝阳区某建筑队签订了维修成品库的协议,其中第九条规定“因施工发生火灾,由乙方(建筑队)负责”。建筑队在施工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把带着火苗的沥青桶放在库棚顶上的油毡上 ,酿成火灾,库内15500余只显像管烧毁,直接损失共计8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该厂把要求责任方赔偿的权利移交给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过程中,该建筑队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一再推托责任,拖了11个月未能解决,保险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事实和法

9、律面前,该建筑队承认应该负全部赔偿责任。保险考虑到该建筑队的实际负担能力,给予充分的谅解和照顾。经法院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建筑队赔偿保险公司赔款总额30%,分4年偿清。,15,第二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保险介绍,16,建筑施工企业适用险种,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财产基本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7,财产保险条款比较,18,建筑施工人员团意险,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投保人施工企业。 受益人被保险人

10、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约定其他人。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保险期间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当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19,建筑施工人员团意险,保险费计收方式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2、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3、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方式不

11、记名投保。 相关法律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新法已不再强制雇主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施工企业。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12、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1,施工意外与雇主责任保险的比较,22,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工程保险的概念工程保险的概念是综合概念,是指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所有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也包括施工机具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保险

13、公司业内,我们所说的工程保险以建筑、安装工程为主,通常只包括与工程施工、建造、安装相关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即所谓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因此,这里所指的工程保险是以在建工程(包括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和第三者责任险。,23,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工程保险的特点工程保险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由于它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风险。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 保障的综合性,24,建筑工程保险介绍,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既承保被保

14、险人的财产损失风险,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承保的标的大部分裸露于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的财产保险标的。 工程在施工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保障的综合性可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较全面的保障。工程保险的主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25,建筑工程保险介绍,被保险人的广泛性由于工程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因此,只要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均可

15、成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不断增长的。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26,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建筑工程保险分类,27,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关于举证责任通常一切险出险后,只要不属于除外责任,就应该得到赔偿,此时责任范围的举证责任明显应为保险人。但在索赔过程中,为了防止以上所列举的制约因素,被保险人还必须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举证

16、。例如:在事故发生时,如何尽可能将责任列到意外事故中去,而防范保险人用工艺不善提出的反诉;又如:索赔资料如何做到统一归口,一个声音对外,严格控制对外提供资料的种类和方式也显得极为重要,索赔谈判是涉及保险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一旦人多嘴杂、师出多门,势必容易被对方抓住弱点,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28,建筑工程保险介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各利益方(工程承包商、项目业主)。 被保险人:工程的所有人(包括施工用机具和设备的所有人)。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由于各类工程往往根据涉及的利益关系不同直接或间接存在多个所有人,通常工程的业主、工程承保人、贷款银行等均可作为此工程的共同被保

17、险人,在各自的利益范围内享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 当存在共同被保险人时,若其中一方出现过失造成另一方或多方的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赔偿了受损方的物质损失后有权向责任方行使追偿权。通常为了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追偿导致的延误,可以在此类保险合同的第三者责任部分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即保险公司在对共同被保险人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或多方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后,放弃对责任方的追偿权利。,29,建筑工程保险介绍,保险标的 物质损失部分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 建筑工程项目: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安装工程项目:安装的设备; 施工用原材料、设备、模板、支架等;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

18、:水泥、沙子等。 需要特约的财产:施工用机具、装置及设备;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相关费用:清除残骸费用;特别费用;空运费;专业费用。,30,建筑工程保险介绍,第三者责任部分被保险人的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31,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工程保险金额 从工程建设合同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建设合同总价与工程

19、(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工程)的价值是一致的,但在有建设单位自备部分工程物料(Free Issued Materials)时,工程价值应该是建设合同总价与建设单位自备物料价值之和。对于总承包合同(即包括设计、勘测等内容的合同),工程的保险价值应该为总承包合同总价减去设计、勘测等不可保费用; 工程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建筑工程一一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原则:不变支出成本如占地费用、通行费用一般是固定的支出费用,遭受损失后成本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列入保额 。但是可变的支出成本要列入保

20、额。,32,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工程保险金额的调整 工程标的保险金额是完工价值,不是概算价值。 工程完工后,必须根据完工价值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为解决工程投资小额变动的问题,简化管理,可以附加一个约定,在概算价值与决算价值差别小于一定的比例(如10%)时,保险费不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建筑、安装工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即是赔偿限额,限额一般不超过物质损失保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需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还需分别设定每次事故物质损失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3,建筑工程保险介绍,特种危险赔

21、偿限额 工程保险的特种危险规定为两大类:a、地震、海啸;b、台风、洪水、暴风雨。 一般大型工程项目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50%-80确定。 免赔额(率) 免赔额的意义:1、减少小额赔款;2、加强施工方的责任性,以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免赔额考虑因素:保险金额大小、风险类型、损失频率和程度、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成本、其它承保条件的优劣综合考虑。 工程险免赔额应同时确定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并以高者为准。 免赔额一般包括:自然灾害的免赔额、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各保险项目遭受其它风险的免赔额、安装工程一般还应设立试车期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部分一般对财产损失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人身伤亡

22、无免赔。,34,建筑工程保险介绍,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因素(1)工程的性质及安装技术难度、建筑材料、建筑物的高度;(2)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存在;(3)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4)安装机器设备的质量、型号;(5)工期长短及施工安装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的长短;(6)巨灾的可能性,例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施工及安全条件;(7)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8)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9)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10)使用的附加条款及其它约定条件。,35,建筑工程保险介绍,保险责任(以一切险为例) 建

23、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注意:不能简单的把一切险理解成承保一切风险或 者“除了除外责任其他均负责”,因为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仅将除外责任排除,而且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36,建筑工程保险介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

24、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37,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

25、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建筑工程保险介绍,38,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

26、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建筑工程保险介绍,39,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0,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12、冰凌:

27、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1,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

28、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3,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

29、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4,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

30、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它必须是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有关。第三者责任损失只包括被保险人在工地范围内及邻近区域内由于从事直接与本保险单第一部分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有关的活动 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5,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的认定 自然灾害:第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第二,是破坏力强大的;第三,具有突发性;第四,符合保险条款“释义”对自然灾害定义的标准。 意外事故:第一,不可预料;第二,无法控制;第三,是突发性事件。只要除外责任条款、其他相关条款和批单没有明确列为除外的意外事故,都可以列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保

31、险介绍,46,保险期间 工程保险的主保单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期相一致。 工程保险(以工程一切险为例)的保险期限基本上包括了建设期、调试及试运行期(试车期),另外还可以扩展到保证(养)期。 保险责任开始(两种情况):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 保险责任结束(两种情况)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7,工程保险特别条款 由于工程项目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风险各异,因此工程保险的标准条款只能针对工程项目中风险的共性来制定,为了弥补这种不足,需要通过特别条款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正,使整个保险方案更适合该工程项目的特点,更符合保险合同双方的要求。特别条款根据其作用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扩展性特别条款-指对保险范围进行扩展的条款,其中包括扩展保险责任类、扩展保险标的类和扩展保险期限类。 限制性特别条款-指对保险范围进行限制的条款,包括限制保险责任类和限制保险标的类。 规定性特别条款-是针对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或者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免产生误解和争议。,建筑工程保险介绍,48,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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