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部考核的实施意见(暂行)为完善对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的考核,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资质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环保局对评价机构的内部考核。二、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管理,并定期在本市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公布考核结果。三、凡注册在本市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实施意见,在环境保护部核准的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不在本市注册的评
2、价机构,承担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实施意见执行。四、市环保局通过建立下列制度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1、年度考核制度;2、环评文件审查记录制度;3、从业人员考核记录制度;4、通报批评制度。五、年度考核制度是由市环保局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对评价2机构进行全面考核的制度。市环保局根据评价机构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在听取相关专家和区县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六、环评文件审查记录制度是由市环保局在日常对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错误予以记录,以差错平均扣分判断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制度。差错平均扣分指年度(或季度)上报的环评文件差错扣分总数除以年度(或季度)环评文件总数。七、从业人员考核记录
3、制度是由市环保局对负责编制环评文件的环评工程师、审核人和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错误予以记录的日常考核制度。八、通报批评制度是由市环保局根据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以及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的制度。九、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作为不合格:1、不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虚报“ 年度业绩报 告表”、 “机构环评人员一览表” 等虚假材料的;2、未建立环评文件信息共享管理系统、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从 业人员工作纪律、责任和奖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3、年度环评文件差错平均扣分在 3 分以上(含 3 分)的;4、未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
4、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的;5、未建立 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的;(对 于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评价机构,最迟应在 2009 年底之前完成 ISO9000 质量体系3认证。 )6、其他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十、环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环评文件扣分处理:1、未按照有关技术导则和要求编制,按照环评文件审查记录制度的有关办法予以扣分(见附件);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配备 2 名以上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扣 3 分;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配备 1 名以上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扣 3 分;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增设专项的,未
5、配备 2 名以上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扣 3 分;5、其他编制人员未登记于该评价机构的,环评文件扣 3 分;十一、环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业人员扣分处理:1、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被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核人和所有参与编制的环评工程师均扣 3 分;2、环评文件审查中按环评文件审查记录制度被扣分的,主持编制的环评工程师扣 1 分;3、环评文件编制中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负责人、审核人扣 3 分,主持编制的环评工程师扣 6 分;十二、环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评价机构通报批评:41、上报的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被不予行政许可的;2、单份环评文件扣分在 7 分以上的(含
6、7 分);3、季度环评文件差错平均扣分在 5 分以上(含 5 分)的;4、由于工作失误(职)导致环评文件评价结论错误的;5、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监测数据、评价结论弄虚作假的;6、环评文件编制严重失误导致信访矛盾和群众纠纷的。十三、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报请环境保护部处理: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上报的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一年中有二次(含二次)被不予行政许可的;3、市环保局一年内通报批评二次(含二次)的;4、由于工作失误(职)导致环评文件评价结论错误的;5、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监测数据、环评结论弄虚作假的;6、环评文件编制严重失误导致信访矛盾和群众纠纷的;7、从业人员一
7、年内累计扣 6 分的。十四、市环保局根据日常考核情况,每季度末在本市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公布评价机构业绩和信誉情况。十五、区县环保局可根据实施意见,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在本辖区内承接环评文件编制的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并应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市环保局。5环评文件差错记录(试行)序号 差错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1 评价机构、法人、审核人员、持有上岗证书编制人员未盖章、签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每项 12 由他人代替编制人员签名 13 项目地理位置有错误 34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离遗漏和错误(含敏感目标图) 25 国家、本市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工业区应用有错误 每项 26 环
8、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功能区划适用有错误和遗漏 每项 27 评价等级应用错误(水、气、声、风险等) 每项 28 评价范围出现错误 29 评价因子筛选存在疏漏或错误(含特殊因子) 每项 210评价工作内容有漏项或错误的、论述不清的(如工程概况、工程分析、地区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控制措施与达标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风险、规划相容性分析等)每项 211 评价内容与建设内容不符或描述错误的 312 工艺流程排污节点、 “三本帐”有遗漏和错误 213 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论述错
9、误或遗漏 214 改扩建项目存在环保遗留问题,未提出以新带老要求和论证分析的 315 环境影响预测论述有错误 216 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有错误或不可行 217 总量控制测算有错误或超当地排放总量指标的 218 评价结论与评述内容相矛盾 319 附图、表遗漏或不清楚(含“三张图” 、监测点位布置图) 每项 2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写漏项或有错误 每项 121 环评文件形式未按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的 322 环评文件中有错字、错句、拷贝错误的 每项 0.523 转借评价证书、冒名顶替、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环评文件编制、未登记于该评价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超越评价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的、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评价结论错误。 不及格合 计:备注:1、经办人在审批环评文件时,按以上差错内容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2、一份环评文件合计扣分超过 7 分(含 7 分)的,可提出通报批评的建议。3、违反 23 条中任何一项,应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