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 秀屿区石象海堤加固七期工程监理规划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29 日莆田市 秀屿区石象海堤加固七期工程一、监理工作规程(一)总 则1.1 本监理工作规划是依据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与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本工程施工图纸进行编制。1.2 监理处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象海堤强化加固七期工程监理工作规程。1.3 监理处承担的工程建设服务范围:本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对工程承建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1.4 工程建
2、设监理的基本依据(1) 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2)国家及水利部、电力部、建设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3)本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业主指令及实施过程中的修改文件、补充规定等。(4)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书。1.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监理规划。(2) 编制监理工作规程。(3) 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1.6 监理处的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
3、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监理处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监督工程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以及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1. 7 工程建设各方关系监理处与业主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坚持为业主单位服务、向业主单位负责,依据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处与工程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工程建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对工程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处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设计单位的施工供图及现场设计工
4、作进行团协调。监理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二)监理处的组织2.1 监理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组成,是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派驻工程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2.2 依据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特点,监理处下设:现场监理组,合同、信息、报表组,后勤服务组。2.3 监理处成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处的第一责任
5、人。专业组长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是本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监理处技术人员,在监理处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工程专业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2.4 监理处组织结构原则上必须具备约束、控制、高效、反馈和完善功能,并与所承担建设监理项目与任务相适应。(三)监理处的主要工作方法与职责3.1、监理处的主要工作方法。努力促使工程承建单位与监理处“约束、控制、反馈、完善”机制的形成,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手段相结合的动态控制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3.2 业主单位授予监理
6、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为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处:设计文件核查确认、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分包资格审查、施工质量认证、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撤换承建单位不称职的现场人员直至撤换施工队伍的建议权等各项必须的职责和权限。3.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承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施工措施计划等的审议与批准,对施工过程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四)监理过程控制4.1、进度、质量、投资三项
7、合同目标控制关系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作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方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进度、质量、变更与合同支付关系,促使合同控制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促使合同目标得到更优实现。4.2 施工质量管理1) 、在认真做好设计图纸核查签发、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和施工准备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2) 、努力促使工程承建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建单位按国家法规和合同文件要法语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
8、向监控为双向监控。3) 、努力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现场三员(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和作用的发挥,逐步强化以承建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检合格率。4) 、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认证实行内部签与责任考核制度。5) 、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建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向业主提交合格工程。4.3 施工进度管理。1) 、根据合同工期和调整的合同工期目标,编制和按期修订控制性工程进度计划,报请业主单位审批后,作为业主单位安排投资计划,设计单位安排设计供图计划
9、,监理处安排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和工程承建单位安排资源投入计划的依据。2) 、监理过程中,根据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分解工期目标计划,做好承建单位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议,检查承建单位劳动组织和施工设施的完善,以及劳力、设备、机械、材料等资源投入与动力供应计划。3) 、随施工进展逐旬对施工实施进度特别是关键路线项目和重要事件的进展进行控制,包括运用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指令赶工”等手段,努力促使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实现。4) 、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阶段性地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4.4 合同支付管理。1) 、根据业主单位审查批准的合同工期控制性进度计
10、划,编制总投资及分年资金流程计划。2) 、根据当年季、月合同支付情况做好资金效益分析,并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按期向业主单位提供建议,促使有限资金得到更合理的运用。3) 、合同支付结算坚持以“承建合同为依据,单元工程为基础,工程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实为手段”的原则。通过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签证权的正确使用,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的履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4.5 合同管理1)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2) 、监理处在切实履行合同与加强对监理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3) 、对合同履行过
11、程中的违约行为、性质、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向业主单位和违约方反馈。同时,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使合同履约率的进一步提高。4.6 信息管理。1) 、健全各级监理大事记录、项目进展记录、专业技术记录和现场监理记录制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业主单位反馈。2) 、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记录采庥与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声像手段和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采集、整编与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合同索赔、合同纠纷调解,以及后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3)监理处依照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编制监理月报 、 监理简报等信息表报和专题报告,定期或不
12、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涉及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或合同支付等重大变化情况。4.7 强化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责。1) 、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能主要包括: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与不同标段之间的矛盾,协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协调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矛盾。2) 、监理工程师要努力提高、掌握与运用现场协调能力,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施工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协调及时促使矛盾向统一转化,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3)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分极协调制度,强化和发挥监理协调的作用,公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进展中发生
13、的合同责任、商务和技术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沟通、理解、配合与支技,通过监理协调职能发挥,为工程施工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与环境,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五)监理旬、月工作协调会制度。5.1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调解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本工程特点,监理处定期召开旬、月工作协调会。5.2 会议地点监理处办公室,每月的 25 日召开月会,时间均为上午 8:30开始,会议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5.3 会议主持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5.4 会议参加人员:业主、设计、承建单位、监理等。5.5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到达开会时间没有签至的单位将负迟到责任,因迟
14、到造成与会其他单位的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被视为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无异议,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5.6 会议内容为当月工程施工情况介绍,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下一月的工作安排,与会各方应做好书面准备,需要会议议定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提交主持人。5.7 会后 48 小时内,由监理处编发会议纪要,分送与会各方,会议纪要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 1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附图 2 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图附图 3 合同支付管理流程图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图纸提供或设计变更 设计文件签发 NO 设计单位对设计意见或建议 文件进行修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分
15、部工程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修改后措施计划 重新报送NO施工措施计划审议OK建筑材料、设备、成品、 信息半成品检验合格 反馈分包 分包商选择NO分包商资质审查自营 OK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施工实施其他资源投入 跟踪监理干扰因素单元、分部工程验收OK 工程进展支付计量申报附图 1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总进度计划设计供图计划目标分解进度计划 材料、器材供应计划资金供应计划进度控制措施施工项目实施 信息进度计划 反馈承建单位调整 NO重新报送 进度计划审议实际当月进度资源投入 工程进展干扰因素附图 2 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图支付计量申报OK NO支付项目审核OK NO质量检验签证审核OK NO监理过程完备性审核O
16、K NO支付量测 支付单价审核签发支付证书报请业主单位支付附图 3 合同支付管理流程图二、工程文件管理监理工作规程(一) 本工程文件分类及其组成。1.1 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提供,或业主单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承建单位提供可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其相应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理指标等文件。1.2 施工文件。指承建单位根据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监理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合同支付报表、合同索赔与合同商务文件、各种工程施工问题请示以及
17、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承建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报告、图片和附图 3 合同支付管理流程图资料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与工程承建活动的文件。1.3 监理文件。指监理处在业主授权和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以及协调会议纪要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与建设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与建设监理过程的文件。1.4 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有关部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图、函件等。(二)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
18、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发书成文件。(三)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转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程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四)工程文件传递流程图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业主指示 设计指示监理单位监理文件主导流向承建单位 反馈流向施工文件(五)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作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 8 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六)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和工程
19、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业主单位应在 7 天(对于急件,变更文件应在 2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三、工程项目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一) 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1.1 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碎石、砂、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送监理处审核。1.2 监理工程师
20、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1.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种种试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1.4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 14 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送监理处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1.5 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1、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1.6 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1.7 承建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二)质量检验2.1 上堤石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经现场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才能上堤施工。2.2 施工碎石、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检验报告单,同批次生产或进场的材料,承建单位应抽样送检,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报请业主抽检,并送到业主指定资质试验室检验。上述检验
22、均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使用。2.3 工程使用条石、块石、水泥、砂、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指令承建单位做材质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材料进场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2.4 拌制砼用骨料,承建单位必须抽样检查,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使用。2.5 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水利部颁标准的规定。四、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规程(一)总 则1.1 承建单位应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
23、工局面。1.2 工程承建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要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一)施工进度计划申报2.1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说,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1)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带逻辑关系的分季、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分年主要施工设
24、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放计划。(7)分年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二)施工进度控制3.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处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
25、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3.3 由于承建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作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业主单位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建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处将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建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建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3.4 因加速赶工所墙加的费用,属于承建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建单位承担。属于业主单位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墙加的费用,由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处审核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3.5 承建单位必须于次月 10 前,向监理处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说明、
26、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二) 合同工期管理4.1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建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 、由于承建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处指令的暂停施工。(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侯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处指令的暂停施工。(4) 、承建单位未得到监理处批准的擅自停工。(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4.2 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建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
27、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处应立即向承建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承建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 7 天内复工。4.3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承建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等,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处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 14 于内,承建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处审批。若承建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监理处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
28、减轻承建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一)总 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以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建单位自控与监理机构两级质量控制。(二) 承建单位的责任2.1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所括:2.2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健全以承建单位、施工队、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2) 、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不少于
29、 3 人。3) 、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4) 、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 、落实质量奖惩措施。2.3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需的资质水平。2.4 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监理处有权采用违规警告、发文通报直至提出撤换人员要求等方法,对承建单位质检机构或其人员的失职行为予以制止。2.5 监理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职部门负责人及
30、质检人员时,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并且,不得再安排其承担受监理荐的质检工作。(三)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 工程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3.2 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 、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3)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
31、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 、施工辅组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完成。6) 、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3.3 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3.4 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管理、检验、测量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方可上岗作业。3.5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试行)规定的
32、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的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位复检、承建单位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3.6 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3.7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 、指标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
33、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 、指示承建单位停上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3) 、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4) 、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不合格的和违反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分包。5) 、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建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 、指令施工单位对完成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8)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34、授予的其他指令权。3.8 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验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业主单位。(四)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请要求4.1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和进行。4.2 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的 28 天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处批准并根据监理处的批准文件向监理处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单,以作为本项单位工程开工批准和起算该单位
35、工程合同工期的依据。4.3 分部工程开工,承建单位必须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根据监理处的批准文件向监理处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4.4 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处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以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五)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5.1 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
36、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5.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1)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2) 、经监理处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 。3) 、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5.3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程序(1)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建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2) 、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处,由业主单位(或监理处)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37、。必要时,承建单位还应提交竣工地图形、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照片、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5.4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试行)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六)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6.1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6.2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处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1) 、在事故发生后
38、 1 天内的告事故概况,7 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 、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3) 、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6.3 承建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6.4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处批准后实施。6.5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
39、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6.6 事故调查权限。(1) 、一般事故由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指令监理处负责调查。(2) 、较大以上事故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调查。6.7 事故的处理方案。(1) 、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的责任单位提出,报监理处批准后实施。(2) 、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提出(必要时业主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报监理处审查、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3) 、重大及特大事故处理方案,由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6.8 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
40、成损失的,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9 施工过程中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属于承建单位违约。(1)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 、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 、发现工程事故隐蔽不报或谎报的。(4) 、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5) 、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6) 、其他严重违犯合同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六、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一)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1.1 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处向承建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
41、作的基础。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 14 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处,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处重新以书成形式提供。1.2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 14 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告送监理处批准。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测项目概述。(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1) 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2)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3) 施测进度计划。(4) 测点保护措施。(5) 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6) 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
42、报送的其他资料。1.3 承建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处报送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所报送测量成果进行审核与确认。1.4 放样测量各阶段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3)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1) 放样计算资料。(2)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1.5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43、(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3)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3)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1.6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他业主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2)业主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3)工程量计算资料。(4)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1.7 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六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处审阅后将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 “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 、 “已审阅”或
44、“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1.8 若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或修正后重新报送” ,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1.9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处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处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1.10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二)质量控制2.1 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处检查。必要时,监理处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2.2 承建单位应
45、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处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2.3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三)其他3.1 对于承建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3.2 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6、,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七、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一)变更的条件与内容1.1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1)业主单位可发出工程变更指令。(2)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3)设计单位可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5) 工程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1.2 监理机构仅授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执行业主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文件
47、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1.3 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工程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2.1 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墙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机构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
48、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2.2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单位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建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3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工程承建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三)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3.1 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1)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2)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审查报业主单位批准。3.2 工程承建单位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指令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的,或由于业主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应由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协商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作出合理补偿。八、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一)总则1.1 监理处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要求。1.2 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二)合同索赔的条件2.1 监理处权接受工程承建单位以下列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