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清扫车安全操作规程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道路清扫车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道路清扫车作业。2 严格遵守“机械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3 作业前的安全操作要求3.1 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掌握车辆的性能、工作状况完好,方可进行作业。3.2 水箱水量充足,垃圾箱体内无垃圾,箱体落到位。4 清扫作业时安全操作要求4.1 车辆必须停放平稳,处于驻车制动状态时方可举升箱体。4.2 箱体处于举升状态时,道路清扫车不得开动。4.3 升起箱体进入底部作业时必须撑起安全支架,确保操作安全。4.4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水箱余量。水泵严禁无水空转,否则会损坏水泵密封件。4
2、.5 大箱滤网按时冲洗,否则会影响清扫效果。4.6 副机起动运转时,严禁关闭总电源开关。4.7 道路清扫时,车速不得超过 5km/h。5 非作业行走时安全操作要求5.1 确认扫刷和吸口已提起到位,且各扫刷均回到收回位置。5.2 电控箱上的电源总开关处在关闭状态。5.3 垃圾箱体处在落下到位状态,后门处在关闭状态5.4 行驶中要避免突然加速或突然停车。26 停车存放安全操作要求6.1 垃圾箱内清洗干净,各扫刷处在提起状态。6.2 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安全场所,各操作杆应放在空档位置,切断电源,拉好手刹车,关好车辆门窗。7 其它注意事项7.1 定期清洗水过滤器。7.2 在作业中发现水箱缺水,不得马上开启水箱盖,应等水温降低后,方可加水。7.3 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和雷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7.4 车辆运行时要保持声光信号常开。8 附则8.1 本规程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8.2 原道路清扫车安全操作规程 (LSGS/AQSC-013-201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