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6 5 号)以及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 36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分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求,2017 年全市要实现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新增 34290 万元的目标,其中肥东县 3890 万元,肥西县 100 万元,长丰县 11810 万元,庐江县 12530 万元,巢湖市 5960 万元。各县(市)政府应及时将
2、目标任务分解至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确保目标任务在 7 月底前完成。鼓励各县(市)根据贫困户实际需求超额完成任务。各县(市)要于 6 月 10 日前,将目标任务分解至乡镇情况 报送 至 人 行 巢 湖 中 支 和 市 金 融 办 (报 送 邮 箱 :)。 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和统筹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县(市)负总责、乡(镇)村落实” 的工 2 作机制,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统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各县(市)要成立政银协调小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级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快贷款发放、落实评级授信,并通
3、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给予金融机构支持。县(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落实。县(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数据采集、信息核查、信息报送和信息对接共享等工作。县域金融机构负责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做好资金监控、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应贷尽贷和应收尽收。三、确保乡(镇)村落实责任乡镇政府、村“两委 ”要把推动扶贫小额 信贷作为重要帮扶工作任务,负责落实本乡镇、村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负责与当地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并推荐企业或项目;负责组织贫困户参与贷款项目,推动贷款项目落实,帮助贫困户办理贷款手续;负责对企业和贫困户开展诚信教育,确保按时还款
4、付息。四、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方式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贫困户”等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各乡镇要筛选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有扶贫意愿的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推荐,组织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户贷企用、分贷统还项目,并帮助贫困户办理相应申贷手续。各县(市)要建立机制,对乡镇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情况进行统计、 3 督查。金融机构受理户贷企用、分贷统还项目后,要做到便捷放贷、应贷尽贷。扶贫部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贫困户应共同签订“ 四方 协议 ”,由经营 主体统一使用、 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贫困户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并以收益分红、优先吸纳就业等方式支持贫困户脱贫。 五、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5、各(县)市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对户主年龄超过 60 周岁、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可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其申请扶贫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要在实现评级授信“全覆盖” 的基础上,扩大贷款覆盖面,进一步提升贫困户获贷比例。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贷款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如不良信用记录非主观恶意拖欠造成,原则上不影响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各县(市)要实施评级授信信息共享机制,原则上同一户贫困户只评级授信一次,金融机构间应共享信息。六、优化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各县(市)应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保障,优化贴息流程。贫困户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一并签订委托申请贴息协议,由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
6、财政贴息。承贷金融机构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须经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对超额完成省目标任务的县(市),市财政对超额部分给予 50%的贴息补助。七、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4 各县(市)政府要为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全额承担保费,鼓励贫困户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防范生产发展中的意外风险。各县(市)应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和风险承担比例,并根据扶贫小额信贷的规模,充实风险补偿金额度,将风险补偿金存入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规模上,庐江、长丰不少于
7、1500 万元,肥东、巢湖不少于 1000 万元,肥西不少于 500 万元,要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实现资金到位,并根据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情况按月进行调度。县(市)政府与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尤其要加强对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中经营主体的审查,适当控制单个项目的贷款规模。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统计制度各县(市)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后,要立即报扶贫办核查统计,扶贫办应立即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金融机构要将经扶贫办核查并纳入统计后的数据及时报至各县人民银行,各县人民银行要
8、及时将数据报至人行巢湖中支。人行巢湖中支、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将以附件表格的内容为依据,每月通报两次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对通报中任务完成率连续两次位列倒数第一的县(市),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5 九、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贫困户政策知晓率,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家喻户晓;通过专题培训,提升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干部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各县(市)要善于归纳总结,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成绩、亮点要积极宣传,营造贫困群众依靠金融增收、脱贫的良好氛围;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工作总结、亮点案例等要于每月 6 日、21 日报至人行巢湖中支和市金融办(报送邮箱:)。人行巢湖中支、市金融 办、市扶贫办将定期编印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件:扶贫小额贷款情况表 6 附件扶贫小额贷款情况表统计区间: 截至 2017 年 月 日 单位:户、万元贷款发放户数 贷款发放额县(市) 在贷户数贷款余额 本月 本年 本月 本年本年度任务完成率本年度贫困户获贷率已到位风险补偿金总额填报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