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县“排球活动月”乡镇农民男子九人排球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29 日在灯光球场举行。二、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四、参加单位县各镇五、参加办法(一)运动员资格: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本镇的正式农村户口,身体健康,适应参加排球运动(在校的中学生、大学生不得参加) ,运动员的健康问题由参赛单位自行把关,如在比赛期间由于健康问题发生意外,则由参赛单位负责。(二)人数规定:每镇限报 1 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 名,运动员 12 名。(三)各单位必须按参赛运动员资格登记表(见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贴上运动员相片,盖上参
2、赛单位和当地派出所章。1、报名各单位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前将报名表连同运动员户口本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县文体局。2、报到:各运动队于 2011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00 到赛区报到。六、竞赛办法(一)竞赛规则1、比赛场区长 20 米,宽 10 米;2、网高 2.40 米;3、场上队员位置不限;4、可任选一名队员或多名队员轮换发球;5、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采用 21 分制。其他参照六人排球竞赛规程执行。(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的办法进行,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比赛的办法进行。(三)决定第一阶段比赛名次办法胜 1 场得 2 分,负
3、 1 场得 1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A(总得分数) B(总失分数)=Z(值) ,Z 值高者名次前列。如 Z 值仍相等,则采用:X(胜局总数)Y(负局总数)=C(值) ,C 值高者名次列前。根据比赛成绩,获得小组比赛第一名、第二名进入决赛(进行交叉比赛)A 组 1 对 B 组 2,B 组 1 对 A 组 2。两场比赛负队决出第三、四名,胜队决出第一、第二名。3、参赛队伍服装要统一整齐(比赛服装号码为 112号) 。七、联席会议时间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在县文体局报到(将报名表、运动员资格登记表送达县文体局) ;
4、9:20 召开联席会议,并抽签确定比赛组别,以便安排比赛场序,比赛时间。八、奖励办法1、奖励前四名,锦旗各一面;2、奖金: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5000 元第三名 4000 元,第四名 3000 元3、未获奖的代表队每队补助 1000 元;九、大会给予各参赛队补助生活费 2500 元,各参赛队食宿、旅差自理,但必须依时参赛,如弃权、违规按有关规定扣除补助费。十、本规程解析权属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2011 年“杯”县农民男子九人排球赛报名表单位: 领队: 教练员:联系员: 联系电话:序号 姓名 出生年 月身高(M)身份证号码比赛服装(大小)备注12345678910111213单位盖章:2011 年“杯”县农民男子九人排球赛运动员资格登记表姓名 性别年龄 身高健康状况相片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年 月 日姓名 性别年龄 身高健康状况相片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