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意见文件编号:浙大发教(2003)109 号 发文日期:2003-12-19浙大发教20031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意见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环节,课堂教学的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及时了解和解决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学院建立了课堂教学听课制度;学校在教学检查、评估和有关评审工作中也不定期地开展了课堂教学听课工作。为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就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课堂听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校、院两级领导听课校、院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本科
2、课堂,了解教风、学风、课堂教学质量等教学基本状况,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校级领导每学期现场听课或通过“课堂教学实况信息系统”听课不少于 1 次;教务部、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院、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二、加强课程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听课学校各课程指导委员会(含课程指导小组)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均应加强对各类课程特别是年轻教师主讲课程的听课工作,及时指出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学科基础课程指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 2 次。三、鼓励教师相互听课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教
3、学方法、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学校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以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此外,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应聘请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不定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为教师之间进行教学交流,深入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造条件。四、进一步规范听课工作管理为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校、院领导、课程指导委员会(含课程指导小组)和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应根据课表随机进行,每次听课不少于 1 节课。听课应认真、客观地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采用学校统一制作的本科课程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听课结果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记录应存档,其中校级领导、机关部门领导、课程指导委员会(含课程指导小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记录统一由教务部存档,院系领导和学院督导组成员等的听课记录由各学院存档。听课工作将作为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附件: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听课记录表浙 江 大 学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本科 教学 管理 意见(打印:杨 扬 校对:毛水生) 2003 年 12 月 23 日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听课时间 年 月 日 午第 节授课教师姓名 教师所在学院授课对象 授课地点授课内容摘要教学内容的组织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授课情况授课特点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生听课情况课堂气氛总体评价与建议听课人单位: 听课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