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8 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 年 4 月 11 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 59 个具体问题,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已经基本完成整改 48 个。剩余 11 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一、提高站位,严格要求,切
2、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中央环保督察是从战略全局高度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我省牢牢把握环保督察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深入领会中央精神。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2我省积极配合,边督边改,查处环境问题 1039 件,问责处理干部 938 人。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7 年 4 月 14 日、18 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精准到位,完全符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3、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省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向党中央看齐、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深查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任组长和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省三大攻坚
4、战之一,将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先后召3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 46 次,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 28 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胡和平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整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治霾工作会议、汉江河长工作座谈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等,5 次赴西安、延安、榆林等地督导整改工作;省长刘国中专门听取治污降霾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时任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在省委、省政府每季度开至县级的工作点评会上,都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强调;省委副书记贺荣专门部
5、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每月主持召开铁腕治霾工作推进会,多次协调推动秦岭和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庄长兴专题协调安排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分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调度会、省级环保督察启动会,向全省 13 市(区)反馈省级环保督察意见,就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赴所有市(区)现场检查督办。其他省级领导也都结合分管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工作,以上率下带头督导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4有序有效开展。(三)层层细化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
6、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共梳理出具体问题 59 个,明确了 238 条整改措施。省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决策部署、环保投入、环境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以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严肃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传导压力和责任,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
7、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逐市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全面开展省内督察。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内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继 2016 年在榆林开展督察试点后,2017 年分三批对 12 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中,共与 237 名现任和退休市级领5导、290 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和单位 255 个;对 115 个县(市、区,部分高新区、工业园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 3782 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
8、整改 2257 家,立案处罚 812 家、罚款5374.3 万元,立案侦查 22 件,行政拘留 20 人,约谈 1104人,实施问责 1245 人。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五)人大政协同心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确定为 2017 年监督工作重点任务,先后 3 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有关领导带领省、市人大代表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现场检查。2017 年 9 月 26 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有力监督和促进了问题整改。省政协组
9、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调研,助力整改工作。(六)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及时协调省级新闻媒体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要求,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6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省整改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对市县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区)在当地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政府门户网站都开设了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通过媒体的持续宣传和信息公开,既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又增强了公众参与、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热情。据不完
10、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全省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 3100 余条,其中省级 931 条、各市(区)2100 余条。二、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目前,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一)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71.提高政治
11、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日常教育培训,筑牢绿色政绩观和实践观,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所有主体班次中,常设“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陕西”“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等课程,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 8 期,2017 年累计培训领导干部 500 余人次。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体制改
12、革与党委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讨班。2017 年“三秦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8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
13、工作大格局。3.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绿色产业指标权重,增设了环境违法追责指标,制定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2017 年,共对 10 个市(区)环保工作 6 项指标进行了红灯预警、10 项指标进行了黄灯预警。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出台了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秸秆综合利用及全量还田、燃煤锅炉拆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黄标车提前淘汰等 14 项激励措施。2017 年,省财政累计拨付环保专项资金 21.9
14、亿元,比上年增加 2.6 亿元,增长 13.5%。(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15.5 亿元,比上年增加 4.6 亿元,增长 42.2%),有力支持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9(二)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1.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省委、省政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1+9 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铁腕治霾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
15、增绿”六大措施落实。2017 年全省共拆改燃煤锅炉 1.1 万台,削减燃煤 944.55 万吨;淘汰黄标车 2.89 万辆;组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 9740 次,检查工程 15856 个,责令整改 5506 起,行政处罚 578 起,约谈企业 38 家;摸排“散乱污”企业 4676 户,清理取缔2874 户;省级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 71个,完成率为 90%;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项目 27187 个,完成率 106%;全省下达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3151 个,已完成 3149 个,完成率 99.9%。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了陕西省 2017 年秋冬季
16、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测预报、量化问责、宣传与信息公开等 5 个“史上最严”的配套方案,修订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10标准联防联控。2017 年关中 8 市区平均优良天数 198.3 天,同比增加 7.3 天;PM 10平均浓度 119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0.2%;PM 2.5平均浓度 6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10-12 月,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 44 天,比 2016 年同期增加 12 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 7 天,比 2016 年同期减少 20 天。2.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8 名省级领导亲自担任河长,多次实地督
17、导检查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落实情况;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年实施方案,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增加补偿因子,提升补偿标准;对 13 个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正式公布排名;渭河流域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45.48 万吨/日,陕南 3 市 26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涉及安康市 11 座已有 10 座完工、1座完成招投标,商洛市 6 座中有 5 座已通水调试、1 座正在建设,汉中市 9 座全部完成建设;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质变差的市县及时发出预警函,对水质恶化严重的市公开约谈。全省 83 条河流 17
18、5 个国控、省控断面中,类水质断面 114 个,占 65.1%;类 47 个,占 26.9%;劣类 14 个,占 8.0%;与上年同期相比,11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 10.4 个百分点,类下降6.5 个百分点,劣 V 类下降 4.0 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 39 条河流 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三)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1.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恢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旨在统筹推进生态修
19、复、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省级发改、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乱批乱建乱开乱采现象。2.扎实开展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加大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整合力度,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 2014 年底的 457 个减少到目前的168 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 2014 年底的353 个减少到 109 个;扎实做好整合(保留)和新设矿山科学论证和生产验收等工作,严格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妥善处理建设用料与保护环境的关系。123.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
20、为。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教训,在全省开展“绿盾 2017”专项行动。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 14 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 3家采石场、12 处采砂场、2 家养殖企业均已关闭;全省 61个自然保护区中,共排查问题 87 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 47 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桥山自然保护区内停产的 22 个油井抽油设施已全部拆除;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 6500 亩土地全部弃耕,自然恢复湿地;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 25 个井场全部封井,井场植被已自然恢复。(四)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
21、治还不到位”问题,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1.持续开展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对长庆油田分公司 96 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全部完成整改。2017 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 5 起,同比减少 16 起,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明显好转。2.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366 口“边缘残次”13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其中封堵油井 152 口,完成了油井关停、设备拆除、土壤监测,井场平整已达到复垦条件;214
22、口油井全部停产整改,修建了雨水收集池、污油回收池和导水渠、导油槽。3.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对陕南 244 座尾矿库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商洛市 2 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安康市 15 座“头顶库”9 座已完成治理。15 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1 座和“头顶库”重合)中,汉中市 3 座尾矿库新建排洪隧洞已贯通,安康市 4 座正在施工,商洛市 2 座基本完成、2座已开工建设、3 座正在进入招标程序。(五)针对国家环保督察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
23、肃追究到位。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确定了“分级分类调查、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的问责工作机制,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甄别,查明责任。省委副书记贺荣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对责任追究工14作作出批示。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共追究 154 名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其中,厅级 26 人(正厅级 11 人,副厅级 15 人),占16.9%;处级 74 人(正处级 48 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 9人,副处级 26 人),占 48
24、.1%;科级以下 54 人,占 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 113 人(党内严重警告 6 人,党内警告 20 人,行政记大过 9 人,行政记过 37 人,行政警告 41 人),占到总人数的 73.4%;诫勉谈话 35 人,占22.7%;通报 6 人,占 3.9%。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 10 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六)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1.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
25、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划定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的范围,严控开15发房地产项目;修订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省高院、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质监局出台了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有效规范了施工场地及堆料场地扬尘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修订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严格规范了矿业权审批;省水利厅制定了陕
26、西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陕西省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陕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2.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中大气专项督查、关中城市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和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项执法16检查,同时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1+9 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2017 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 14.
27、29 万人(次),检查企业 4.5 万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6139 家,处罚环境违法企业 3657 家,处罚金额 1.67 亿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 1237 起,挂牌督办环境问题 48 起,约谈各级政府 179 家,约谈企事业单位434 家。全省共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 2227 件,较 2016 年增加 1023 件,增长率 8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85 件,处罚金额 947.86 万元,排全国第 4 名,较 2016 年增加 57 件,增长率 204%。实施查封、扣押案件 1405 件,较 2016 年增加 794 件,增长率为130%。实施限产、停产整治
28、案件 492 件,较 2016 年增加179 件,增长率 57%。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18 起,行政拘留 173 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7 件。3.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针对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问题,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加快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继与阿里巴巴、华侨城、17华润等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三星芯片二期、中兴智能终端二期、冠捷显示器等重大项目落地。2017 年,全省完成煤炭去产能 9
29、6 万吨,房地产库存规模同比下降 17.4%,国有企业杠杆率同比下降 2 个百分点,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3 亿元。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等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西电、彩虹等 30 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试点示范,规上工业利润增长 7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 11.6%左右。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 566 万千瓦,万元 GDP 能耗下降 3.2%。三、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环保压力向下传导还不够到位、部分问题整改进度还不理想、齐抓共管合
30、力仍显不强等问题,环境形势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还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18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一)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 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
31、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职责的有效落实,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持续深化整改,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实效。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未完全到位的事项,坚持机构人员不变、工
32、作力度不变、措施手段不变、标准要求不变,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尽快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加强考核19评估和跟踪问效,不达要求不销号;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着眼“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环保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强科技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用环保标准倒逼企业和地方主动治污。持续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四)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有力改善20生态环境。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切实强化生态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
34、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以秦岭、桥山为重点加强山体保护,巩固秦岭北麓治理成果。坚持柔性治水,恢复“八水绕长安”盛景。加强关中水系构建和黄河西岸生态整治,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渭河、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重点江河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废弃化工场地治理。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
35、环境。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 年 5 月 15 日21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
36、污染的 GDP”导向,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省委常委会、22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日
37、常教育培训,筑牢绿色政绩观和实践观,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所有主体班次中,常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保课程;开办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陕西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等课程,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 8 期,2017 年累计培训领导干部 500 余人次。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党委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讨班。2017 年“三秦大讲堂”多次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23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
38、责更加自觉。(三)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 年,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四)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定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各市(区)近几年的环保工
39、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各市(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细化量化工作规范。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明确了 3 种情形“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二是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红黄灯预警规则,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结果小于或等于目标任务值 90%,且大于或等于减排目标任务值 60%的单位进24行黄灯预警;对未达到目标任务值 60%的进行红灯预警,并将结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重要依据,督促各市(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指标。(五)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精神,2017 年,先后 2 次组织召开贯彻落
40、实“三项机制”推进会,每季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排序,督促各市(区)对在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六)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贯彻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内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继 2016 年在榆林开展督察试点后,2017 年分三批对 12 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中,共与 237 名现
41、任和退休市级领导、290 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和单位 255 个;对 115 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共受理25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 3782 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 2257 家,立案处罚 812 家、罚款5374.3 万元,立案侦查 22 件,行政拘留 20 人,约谈 1104人,实施问责 1245 人。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二、西咸新区 2014 年 1 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作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国家级示范区,本应成为践行生态
42、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标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 3 名专职环保人员,且主要为审批项目服务,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省委、省政府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印发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陕发20173 号),成立西咸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创新。(二)西咸新区为新区管委会和下属 5 个新城单独设26立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两级环保系统落实编制
43、186 人。在空港新城太平镇、底张街办,秦汉新城窑店街办、双照街办、周陵街办、南位镇、渭城街办、正阳街办,沣西新城钓台街办等成立环保所,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三)西咸新区制定印发了西咸新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陕西咸党办发201721 号),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各新城(园办)、新区各部门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对 22 个街镇进行直考,将铁腕治霾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建立纪检监察、考核督察、环保检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 年,全区收到生态环保的问题线索123 件,立案 39 件,
44、党政纪处分 41 人,组织处理 117 人次。(四)西咸新区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了 204 项市级环保管理事项。严把环评关,严禁涉煤类、重污染类及落后产能类项目入区。对全区 18 家重点污染源周抽查、月巡查,强化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五)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取得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7859 号)。(六)西咸新区加快完善管网配套和污水设施建设,新区规划到 2020 年建设污水处理厂 15 座、建设污水管网890.91 公里。截至 2017 年底,已建污水处理厂 6 座,处理
45、能力达到 29.5 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 12.3 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 4 座,总处理规模 36 万吨/日;已建设污水管网 579 公里,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 96.4%;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成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 9 座,处理规模 8450 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 3200 吨。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结合部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行政区域内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西咸新区坚持“生态立区、环保立区”,制订了西咸新
46、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8(陕西咸党办发201731 号),强化责任落实。(二)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企业污染问题:一是集中清理取缔污染企业。西咸新区 12 个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该区域污染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取缔。三桥和王寺街办共摸排各类污染企业 339 家,已清理取缔 317 家,停产整治 22 家。其中,三桥街办摸排42 家,已清理取缔 30 家,停产整治 12 家;王寺街办摸排297 家,已清理取缔 287 家,停产整治 10 家。结合铁腕治霾,举一反三,联合开展“散乱污”排查清理,全区共摸排认定“散乱污”企业 887 家,累计整治 534 家,占摸
47、排总数的 60.2%。二是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取缔大古城村煤厂(占地约 120 亩),土地恢复原貌,种植 7000 棵白皮松、1600 棵红叶石楠,并在空地种植草皮进行景观生态治理;建成投运处理规模 150 吨/日的大古城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解决生活污水渗坑排放问题。大古城村、小古城村 2017 年 7 月启动拆迁工作,计划 2018 年 6 月底完成拆迁。目前已完成宅基地评估 424 户,拆除 120 户,拆除面积约 54 亩;完成集体土地企业评估 277 户,拆除 95 户,占地约 378 亩。29(三)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问题:经查,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来自密炼车间无组织排放废
48、气。该厂新建了 23 条复合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废气净化器及喷淋塔、油烟分离器、箱式离心风机等设备,对密炼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和深度治理。经监测,排放废气达标,现场无异味,污染问题已解决。(四)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问题:2017 年 3 月,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环函2017153 号),明确该厂试运行期间存在废气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飞灰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物质超标等问题,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该项目垃圾焚烧采用的硫化床工艺,排放废气无法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且无改造达标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沣西新城对该项目进行 24 小时
49、禁烧监控,项目自 2017 年 3 月起一直停炉禁烧,已于 2017 年 9 月底新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四、2015 年和 2016 年,西咸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细颗粒物(PM 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30时超过周边西安和咸阳两市 30%以上;流经新区的 5 条主要河流,沣河和泾河部分时段水质恶化明显。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持续改善。西咸新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大水大绿”生态格局,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1.超额完成煤炭削减任务。2017 年,煤炭削减 66.99万吨,超额完成省上下达 54 万吨煤炭削减任务。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削减 40.01 万吨,完成率 117.7%。散煤削减 26.98 万吨,完成率 135%。2.全面完成锅炉拆改。20 蒸吨以下 0.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 229 台(合计 775.11 蒸吨)全部完成拆改。3.铁腕落实扬尘治理。423 个工地全部落实冬防“禁土令”。4.积极推进“散乱污”清理取缔。共摸排“散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