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沪人社职2017 376 号关于本市停止工业废水处理工等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68 号)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 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中工业废水处理工等 58个职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详见附表),按要求应停止鉴定发证活动。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培训机构应不再组织与上述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班的招生和培训活动。 二、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182 号)要求,上述职
2、业相关后续工作安排为: 2 (一)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将继续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二)已完成鉴定申报和缴费的学员,如不愿意继续参加鉴定,鉴定费可全额退还;如愿意继续参加鉴定,2017 年内仍可安排其参加一次鉴定。(三)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已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注册的学员,根据本人意愿 2017 年内仍可安排一次鉴定。(四)符合条件的补考学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一次补考鉴定。学员须在 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鉴定申报缴费,2018 年 5 月底前基本完成补考鉴定考核。(五)对参加本市“校企合作 ”和“双证融通”等双证制试点的本市中高职学生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
3、毕业时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学校应做好申报备案工作。(六 )有 关 鉴 定 具 体 组 织 安 排 由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另 行 通 知 。三、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工业废水处理工等停止鉴定发证的职业不再纳入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2017 年 10 月 15日前已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注册的补贴培训学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工作衔接;相关培训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并对学员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4、保障局2017 年 9 月 28 日附表 4 停止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共 58 项)序号 职业名称1 工业废水处理工2 化学检验员3 机械产品检验工4 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5 冷作钣金工6 仓储管理员7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8 物流服务师(仓储配送)9 物流服务师(国际货代)10 工程测量员11 灭火救援员12 消防设施操作员13 淡水鱼类养殖工14 护林员15 花卉园艺工16 食用菌生产工17 园林绿化工18 保健按摩师序号 职业名称 5 19 钢琴调律师20 家政服务员21 讲解员22 秘书23 速录师24 食品检验员25 手语翻译员26 形象设计师27 医药商品购销员28 养
5、老护理员29 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30 中药材购销员31 中药调剂员32 宝玉石鉴别工33 宝石琢磨工34 服装制版师35 贵金属首饰检验员36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37 玉石检验员38 钻石检验员39 电子商务师序号 职业名称 6 40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41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42 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43 互联网网络管理员44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COBOL)45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JAVA )4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NET)47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FPGA 嵌入式应用)48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嵌入式应用-ARM)49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JAVA )50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NET)51 仪器仪表维修工52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53 创业指导师54 会展策划师55 社会工作者56 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57 心理咨询师58 职业指导员 7 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9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