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1216 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自治区各直属粮(油)库,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康得力面粉有限公司、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统计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粮食(含油脂,下同)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 广西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调2012109 号文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
2、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一)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应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涉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具体包括:从事粮食经营的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二)组织实施粮食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二、检查内容(一)所有涉粮企业 2011 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内容: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涉粮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粮食经2营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是否齐全,台账填写是否规范,台账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漏记、错记等问题。2.粮食统计报
3、表报送情况。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粮食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是否账账相符,重点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是否存在错统、漏统或重复统计等问题。(二)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粮食统计法律法规和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主要检查内容:1粮食统计机构、人员、经费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业务培训开展情况。2统计对象信息库建 立 情 况 , 统 计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保 管 情 况 ;是 否 按 照 我 局
4、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粮 食 流 通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局 办 发 2011 183 号 ) 要 求 , 将 应 纳 入 日 常 统 计 范 围 的 涉粮企业都 纳 入 统计 。3 统 计 违 规 案 件 查 处 情 况 。三、进度安排此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自 2012 年 7 月中旬开始,至 9 月末结束。对涉粮企业的检查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7 月中旬至 8 月上旬) 。涉粮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对本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表格。企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齐遗漏的统计资料,
5、修订不正确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3(二)复查阶段(8 月中下旬) 。按照现行统计数据的报送渠道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和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入统本级部门的涉粮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的企业数量不少于 5个(入统企业不足 5 个的全部复查) 。复查要注意代表性,既要有国有(控股)企业、也要有非国有经营者、转化用粮企业;既要有粮食企业、也要有油脂企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重点复查。(三)抽查阶段(9 月) 。按照“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的原则,国家粮食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实地察看有关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了解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检查
6、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粮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工作的同时,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上级部门要适时对下级部门的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四、工作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一)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专项检查的内容、方式和进度安排,合理抽调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二)扎实开展检查。要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上级部门要开展巡查,及时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要相互协调、配合,加
7、强信息沟通。对复查、抽查发现的未建立粮食统计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成被查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4整改不到位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国家粮食局取消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责成中储粮总公司取消其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资格;责成有关粮食批发市场暂停其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三)及时报送报告。直报我局的企业于 8 月 15 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我局调控处,各县(市、区)粮食局于 9 月 10 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于 9 月 20 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我局调控处,我局将于 2012 年 9
8、 月 30 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检查材料包括检查工作报告及检查情况工作表,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表企业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县(市、区)粮食局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四)认真总结经验。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粮食统计机构在粮食统计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扬有关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好典型,为开展粮食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稳定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水平。附件:1. 统计质量检查工作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 统计质量检查工作表企业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5主题词:粮食 统计 质量 检查 通知 抄送:本局调控处、监督检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13 日印发校对:李益发 (共印 1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