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及管理的协议甲方: 电话:0579-84667800授权经办人: 乙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丙方: 电话: 授权代理人: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产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现甲乙丙三方就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的缴纳及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为便于本项安全措施费的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由丙方协助
2、乙方开设帐户及其资金收付管理。乙方本次施工项目名称为,项目经理为。帐号为,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 2%存入乙方专户安全措施费元。第二条 为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作出以下承诺:(一)甲方承诺:、 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措施费一次性存入乙方的安全措施费帐户;、 及时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付通知书 。(二)乙方承诺:1、乙方授权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付通知书划转该安全措施费帐户资金;2、支取该安全措施费必须持甲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付通知书办理,乙方不得擅自转出或支取安全措施费专户内的任何资金;、 乙方若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
3、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时,丙方凭甲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付通知书将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从乙方专户中扣划给甲方指定的帐户,用于支付罚款等费用,(三)丙方承诺:1、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管理台帐,定期向甲方提供数据及银行对帐单;2、严格办理上述协议业务,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划付通知书转出安全措施费。3、有权机构执行扣划该保障金帐户资金,丙方将依法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丙方仅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划付通知书办理该安全措施费专户资金划转等银行业务,甲乙双方任何纠纷均与丙方无关。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丙方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