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2016年一、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I102-2 表)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 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
2、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或可参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2、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
3、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4、非全日制人员(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4、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2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5、在岗职工(05)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
5、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6、劳务派遣人员(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7、其他从业人员(07)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
6、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1)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 、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 ,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9、专业技术人员(72)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
7、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1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3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
8、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1、商业、服务业人员(74)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1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5)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
9、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1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
10、8)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 报 告 月 的 日 历 日 数部 人 数 之 和报 告 月 内 每 天 实 有 的 全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 2月 末 人 数月 初 人 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 ,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
11、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2)1-本季平均人数: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年初至本季止累计平均人数” ,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21月 平 均 人 数月 平 均 人 数月 平 均 人 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6.月 平 均 人 数月 平 均 人 数4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9.1月 平 均 人 数 和月 平 均 人 数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21季 度 本 季 平 均 人 数季
12、度 本 季 平 均 人 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季 度 本 季 平 均 人 数季 度 本 季 平 均 人 数季 度 本 季 平 均 人 数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3 求得。计算公式为:本季平均人数= 3个 月 平 均 人 数 之 和报 告 季 内(3)年平均人数:是以 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 12求得,或以 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求得。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 12个 月 平 均 人 数 之 和报 告 年 内或:年平均人数= 4个 季 度 平 均 人 数 之 和报 告 年 内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
13、均人数相加除以 12个月。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121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指 根 据 关 于 工 资 总 额 组 成 的 规 定 ( 1990 年 1 月 1 日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一 号 令 ) 进 行 修 订 ,本 单 位 在 报 告 期 内 ( 季 度 或 年 度 ) 直 接 支 付 给 本 单 位 全 部 从 业 人 员 的 劳 动 报 酬 总 额 。 包 括 计 时 工 资 、计 件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和 补 贴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 是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14、、 劳 务派 遣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之 和 。工 资 总 额 是 税 前 工 资 , 包 括 单 位 从 个 人 工 资 中 直 接 为 其 代 扣 或 代 缴 的 房 费 、 水 费 、 电 费 、 住 房 公积 金 和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个 人 缴 纳 部 分 等 。工 资 总 额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以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统计,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时候统计。如 2016 年 12 月的工资在 2017年 1 月 10 日才发放,就统计在 2017
15、 年的一季,2017 年的一季的工资总额统计的数据是 2016 年 12 月、2017 年 1 月和 2017 年 2 月发放的工资,一季度还可能有 2016 年的年终奖和春节的开门利是等。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5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
16、 、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 “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
17、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3)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
18、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16、基本工资(14)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础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17、绩效工资(15)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
19、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6(如年度、季度、月度等) 、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18、工资性津贴和补贴(16)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
20、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19、其他工资(17)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20、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18)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21、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指
21、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 22、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从 业 人 员 工 资 总 额从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2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人 数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24、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22)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平 均 人 数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工
22、 资 总 额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25、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49) (50)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26、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 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7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或者是有些企业是一套人马多个牌子仍然采用整体上报。
23、该指标主要针对这些情况设置,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二、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变动和岗位需求情况调查表 (穗 I 101 表) (一)第一部分(D 部分)填报要求单位名称及规模1. 组织机构代码:与 I102-2表的表头的同样指标一致,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2.法人单位名称:与 I102-2表的表头的同样指标一致,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D1.从业人员增减变动12015 年、2016 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指 2015年、2016 年年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人数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I102-2 表) 。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
24、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 省外户籍: 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3. 省外的农村劳动力: 指本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中,户籍在广东省外且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5. 本市非农业户口: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城镇非农业户籍的从业人员。6. 本市农业户口:指广州市辖区内现仍保留农村户籍系的从业人员。7. 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城镇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8. 2016年从业人员新增和调入:包括本单位从农村或城镇招收的人员;录用的退伍军人、
25、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由本市或外省调入人员等。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指标,人员没有变动需补“0” 。9. 2016年从业人员减少和调出:包括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开除、除名、辞退、终止、解除合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调出人员等。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指标,人员没有变动需补“0” 。D1的平衡关系:2016 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省外户籍+本市非农业户口+本市农业户口省外户籍省外的农村劳动力2016 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省外的农村劳动力+本市农业户口D2. 本单位现有职称人员数量:职称指已获得国家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职称或任
26、职资格。现在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考取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一致的,按现在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统计,考取了多个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最高专业技术职称统计,所有职称都是同一级别就按照与工作性质相近的专业8技术职称统计。D3.本单位现有技能人才数量:高级技师(01):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 、 技师合格证书 、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技师 (02):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 、 技师合格证书 、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高级工 (03):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7、(包括技术等级证书 、 技师合格证书 、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中级工 (04):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 、 技师合格证书 、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人员。初级工 (05):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 、 技师合格证书 、 初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的人员。平衡关系:2016 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本单位现有职称人员数量+本单位现有技能人才数量D4.本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圈填,只能圈 1项。D5.对本行业 2017年经济情况预计:根据企业负责
28、人对本行业的判断圈填,只能圈 1项。D6. 2017年是否有新增人员需求: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栏。有新增需求的圈 “1”,继续填 D6。无需求的圈“2” ,跳填至最末一行。(二)第二部分(Z 部分)填报要求Z1. 2017年准备招用的职位类别及空缺数量: 是指贵单位职位空缺,并准备在 2017年招聘以填补的空缺。1. 职位名称: 需用汉字填写,一个职位只填一栏,人数不限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招用情况填写,职位名称和职业代码可参考调查表表背面的“职位名称”和“职业代码” ,如某单位要招用会计,职位名称为会计人员,职业代码为 2 1 3 。2.2017年准备招用: 在“ ”里填人数。Z2. 所需
29、的最低学历及对应届毕业生需求情况: 本栏 1-3项人数之和Z1 中 2017年准备招用人数。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本栏。 “其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同等学历人数。Z3. 所需的职称情况:职称指已获得国家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职称或任职资格。如果准备招人,在职称栏为空项,那么职业技能则必须有数,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是两个系列(职称是干部系列,职业技能是工人系列) ,同一个职位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不同时存在(Z3+Z4= Z1 中 2017年准备招用人数) 。Z4. 所需的职业技能情况:获得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 Z3或 Z4。Z5. 年龄要求
30、:本栏 1-3项人数之和Z1 中 2017年准备招用人数。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本栏。Z6. 用工来源要求:按户口划分。本市包括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本栏 1-3项人数之和Z1 中 2017年9准备招用人数。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本栏。如果职位需求表一张不够填写,请在下一页继续填写。并请在右下角注明,本单位调查表共 张,本表为第 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所有单位不得漏填。联系人为填表人,联系电话为填表人联系电话。四、统计目录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
31、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职位详细说明请登陆广州统计信息网上查看。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00-10-100-2O-210-22O-230-24O-25O-290-3O-31O-32O-330-390-40-41O-42O-430 O-49O-5O-501/21-11-21-111-121-131-141-15l-161-17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人民法院负责人人民检察院
32、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卫生单位负责人科研单位负责人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研究人员经济学研究人员法学研究人员社会学研究人员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文学、艺术研究人员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l-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1-4/1-5/1-6l-31l-321-331-341-35l-361-37l-
33、381-391-4l1-421-431-441-451-461-471-481-49l-511-521-531-54l-551-56物理学研究人员化学研究人员天文学研究人员地球科学研究人员生物科学研究人员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医学研究人员其他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测绘工程技术人员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石油工程技术人员冶金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技术人员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兵器工程技术人员航空工程技术人员航天工程技术人员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邮政工程技术人员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交通工程技术人员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铁路工程
34、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建材工程技术人员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水利工程技术人员10l-181-191-21历史学研究人员管理科学研究人员数学研究人员1-571-581-59 海洋工程技术人员水产工程技术人员纺织工程技术人员续表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1-6l1-621-631-64l-651-661-671-691-71-711-721-731-741-75l-761-791-81-811-821-891-91-911-921-93l-941-951-961-971-981-992-12-112-122-132-142-152-192-22-212-222-232-292-32
35、-312-32食品工程技术人员气象工程技术人员地震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园艺技术人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其他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飞行人员和领航人员船舶指挥和引航人员其他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西医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生公共卫生医师药剂人员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经济计划人员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国际商务人员其他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银行业务人员保险业务人
36、员证券业务人员其他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法官检察官2-362-392-42-412-422-432-442-452-462-492-52-512-522-532-542-552-562-572-592-62-602-72-712-722-732-742-752-762-772-792-82-802-92-9033-13-113-123-193-23-213-223-233-293-3书记员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文艺创作和评论人员编导和音乐指挥人员演员乐器演奏员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美术专业人员
37、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他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记者编辑校对员播音员及节目主持人翻译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考古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其他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行政办公人员行政业务人员行政事务人员其他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人民警察治安保卫人员消防人员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112-332-342-35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3-313-323-33邮政业务人员电信业务人员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续表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3-393-93-9044-14-1
38、14-124-134-144-154-164-174-194-24-214-224-294-34-314-324-334-344-354-394-44-414-424-434-494-54-514-524-534-544-594-64-604-7/4-84-714-724-734-744-754-764-77其他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购销人员营业人员推销、展销人员采购人员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粮油管理人员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其他购销人员仓储人员保管人员储运人员其他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中餐烹饪人员西餐烹饪人员调酒和茶
39、艺人员营养配餐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其他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饭店服务人员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其他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美容美发人员摄影服务人员验光配镜人员洗染织补人员4-824-834-844-854-894-94-906/7/8/96-16-116-126-136-146-156-166-176-196-2/6-
40、3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16-326-396-4/6-5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16-526-536-546-55办公设备维修人员保育、家庭服务人员环境卫生人员殡葬服务人员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地质勘查人员测绘人员矿物开采人员矿物处理人员钻井人员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盐业生产人员其他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炼铁人员炼钢人员铁合金冶炼人员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稀贵金属
41、冶炼人员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金属轧制人员铸铁管人员 炭素制品生产人员硬质合金生产人员其他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石油炼制生产人员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肥料生产人员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合成树脂生产人员合成橡胶生产人员化学纤维生产人员合成革生产人员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火药、炸药制造人员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124-784-794-81浴池服务人员印章刻字人员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6-566-576-59复合材料加工人员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续表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6-66-616-626-
42、636-646-656-666-676-696-7/6-8/6-9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16-926-936-946-956-966-997-17-117-127-137-197-27-217-22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机械热加工人员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航天器件加工成型人员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基础件、部件装配人员机械设备装配人员动力设备装配人员电气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43、仪器仪表装配人员运输车辆装配人员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装甲车辆装试人员枪炮制造人员弹制造人员引信加工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防化器材制造人员船舶制造人员航空产品装配与调试人员航空产品试验人员导弹卫星装配测试人员火箭发动机装配试验人员航天器结构强度、温度、环境试验人员靶场试验人员其他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机械设备维修人员仪器仪表修理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其他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力设备安装人员发电运行值班人员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7-297-37-317-327-337-3
44、47-357-397-47-417-427-497-57-517-527-537-547-557-597-67-617-627-637-647-697-7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7-817-827-837-897-97-91其他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池制造人员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电子产品维修人员其他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橡胶制品生产人员塑料制品加工人员其他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纤维预处理人员
45、纺纱人员织造人员针织人员印染人员其他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裁剪、缝纫人员鞋帽制作人员皮革、毛皮加工人员缝纫制品再加工人员其他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粮油生产加工人员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酿酒、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粮油食品制作人员屠宰加工人员肉、蛋食品加工人员饲料生产加工人员其他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原烟复烤人员卷烟生产人员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其他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137-237-247-257-26电力设备
46、检修人员供用电人员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7-927-937-94合成药物制造人员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药物制剂人员中药制药人员续表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7-998-18-118-128-138-148-158-168-19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98-38-318-328-338-348-358-398-48-418-428-438-448-458-498-58-518-528-538-598-68-61其他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木材加工人员人造板生产人员木
47、材制品制作人员制浆人员造纸人员纸制品制作人员其他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人员建筑防水密封材料生产人员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装饰石材生产人员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耐火材料生产人员其他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玻璃熔制人员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生产人员石英玻璃制品加工人员陶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制品生产人员其他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影视制品制作人员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电影放映
48、人员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其他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印前处理人员印刷操作人员印后制作人员其他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8-658-668-678-688-698-78-718-728-738-798-8/8-9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18-999-19-119-129-139-149-159-199-29-219-229-239-299-39-319-329-339-349-399-99-919-92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美术品制作人员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
49、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文教用品制作人员体育用品制作人员乐器制作人员其他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土石方施工人员砌筑人员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 钢筋加工人员施工架子搭设人员工程防水人员装饰、装修人员古建筑修建人员筑路、养护、维修人员工程设备安装人员其他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道)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包括汽车驾驶员)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废物处理人员其他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检验人员航空产品检验人员航天器检验、测试人员计量人员其他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装人员机泵操作人员148-628-638-64地毯制作人员玩具制作人员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 9-93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城 镇 单 位 就 业 人 员 变 动 和 新 增 就 业 岗 位 需 求 调 查 表 ( 穗 I101 表 ) 职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