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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696679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0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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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建

2、设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 统(下称“ 双随机”系统”)。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双随机” 系 统作为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 ”的业务平台。“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 3 -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第五条 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3、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第六条 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牵头建立和管理,成员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总量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第七条 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入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一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2从事工程

4、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工程代建、造价咨询、- 4 -招标代理等建设领域业务不少于10年;3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4熟悉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廉洁自律、热心协助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6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第八条 检查组由执法人员、专家组成。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随机从检查库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根据抽查地域回避、利益回避、申请回避等原则,不宜成为检查人员的或由于检查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检查的,可以递补抽取检查人员。被抽取到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除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检查外,所在单

5、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检查工作。第九条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二)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具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三)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和欠薪行为;(四)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五)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 检查组依法对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 5 -录(附件1),由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归档。遇到第九条所列的问题,应当按照附件2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检查组实施层级检查时,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应当协助与配合,

6、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档案资料(二)要求受检单位提供检查材料(附件3)等;(三)要求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检查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 检查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应当包括:检查对象信息(受检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所在地)、检查主体、检查类别、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处理意见等。第十三条 对于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组应将相关证据或线索移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7、门立案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的同时,应将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有关企业或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 6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7 -附件1-1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记录表(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名称工程代码工程地点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建设规模 m2(或 万元)市场各方主体情况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注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 8 -附件1-2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

8、)监督检查记录表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描述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符 合 不符合 2 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符 合 不符合 3达到规模标准的,依法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可以依法不招标的,履行相关核准手续符 合 不符合 4未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布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符 合 不符合 5 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符 合 不符合 6未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另行发包符 合 不

9、符合 7 不存在以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 符 合 不符合 8 开工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符 合 不符合 9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一致 符 合 不符合 10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符 合 不符合 11 其他问题:- 9 -附件1-3建筑市场行为(施工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描述1 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 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符合 不符合3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4 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

10、包单位缴纳 符合 不符合5 项目经理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符合 不符合项目负责人6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7 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8 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符合 不符合9 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符合 不符合人员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10 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11 质量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12 质量负责人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符合 不符合13 质量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符合 不符合人员情况质量负责人14 质量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 10 -1

11、5 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16 安全负责人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符合 不符合17 安全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符合 不符合安全负责人18 安全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19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20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 符合 不符合21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 符合 不符合分包单位负责人22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23专业分包工程(土方、支护、 桩基、防水等)由中标单位发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符合 不符合24总承包单位不

12、存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除外)符合 不符合专业分包合同25 专业分包单位不存在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符合 不符合26劳务分包作业由中标单位发包,劳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符合 不符合劳务分包合同 27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符合 不符合28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符合 不符合工程合同情况材料设备合同 29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符合 不符合30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符合 不符合工程款项支付情况专业分包 31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分包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 不符合-

13、11 -32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符合 不符合劳务分包 33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符合 不符合34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材料设备采购 35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 不符合36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材料设备租赁 37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 不符合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自有 38 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

14、,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符合 不符合1其他问题2- 12 -附件1-3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检查表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结果(1)劳务办公室挂牌,具备办公桌、 电脑等基本办公条件的; 符合 不符合(2)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或劳务管理制度内容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的; 符合 不符合(3)明确劳务管理人员,或劳务管理员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的;符合 不符合1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及劳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的。 符合 不符合(5)项目部设置“ 维权告示牌 ”,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

15、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规定设置维权告示牌的(本地区另有规定的维权告示牌格式,从其规定);符合 不符合(6)项目部设置“ 考勤公示 栏” ; 符合 不符合2项目部维权告示制度落实情况(7)项目部设置“ 工资公示 栏” 。 符合 不符合(8)项目部每月在“ 考勤公示 栏” 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3项目部工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9)项目部每月在“ 工资公示 栏” 公示纸质工资支付表。注:根据规定,项目部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每季度评价时,查看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公示情况影像资料;无法提供完整影像资料或日期不吻合的,予以扣分。

16、符合 不符合4劳务分包制度落实情况(适用于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的项目)(10)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若无法提供施工企业书面授权,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则不符合要求。注:发现施工企业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应当建议立案查处。符合 不符合5 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情况(11)施工企业自行雇佣工人,劳动合同应当由施工企业与劳务作业人员在进场一个月内签订;未符合 不符合- 13 -经施工企业书面授权,企业分支机构、 项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无法提供进场承诺书或考勤登记表的,不符合要求。以劳务作业人员签订进场承诺书日期与考勤登记表首

17、次出勤日期,二者靠前者确定为劳务作业人员进场日期;(12)不论是否实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均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三级教育人员名单等其它材料不能替代花名册)符合 不符合(13)项目部需提供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考勤登记表,无法完整提供的,则不符合要求; 符合 不符合6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登记、员工资支付表情况(14)施工企业自行雇用劳务作业人员的,须提供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工资支付表,无法完整提供的,不符合要求;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 须提供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工资支付表原件或复印件(均应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无法完整提供的,则不符合要求;【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登记表、工 资

18、支付表每项有1人及以上劳务作业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则不符合要求。】符合 不符合7 工资发放情况(15)查看工资表支付应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不得存在他人代签情形的;(16)现场询问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是否发放给本人,答复为否且项目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发放本人的,则不符合要求。符合 不符合8在班组和劳务作业人员退场时,劳务班组未向项目部签署“退场承诺书”的,扣5分;劳务作业人员未签署“退场确认书”的,每人扣2分;(17)查看所有劳务班组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和考勤记录,判定是否已退场;(18)劳务作业人员在一个季度前花名册(或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中记录在册,在本季度 评价时相应资料中未记录在册,且项

19、目部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判定为已退场。符合 不符合- 14 -附件2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办法序号 问题 处理办法 备注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2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理3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录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4 施工单位存在挂靠行为且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包括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

20、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录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5 单位和个人存在挂靠行为且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理6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录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7 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涉及到违法违规的,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并向全省通报,录入信用评价系统8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全省通报,并录入招标代理机构

21、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15 -附件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1 招标公告(复印件)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中标人)4限于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5 施工总承包合同6 专业承包合同7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8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9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11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 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2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 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3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 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4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 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5 专业分包合同16 劳务分包合同17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8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19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20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21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22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总包单位23 自有机构租赁台账、支付凭证24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 资发放单、注册证书分包单位 25 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考勤登 记表26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27 监理月报2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单位29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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