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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河大颁布我省首部大学章程.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696671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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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大学章程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河南大学” ,中文简称为“河大” 。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ENU”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于 1912 年,初名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历经中州大学、国立第五中山大学、省立河南大学、国立河南大学、中原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学院、开封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诸阶段,1984 年恢复河

2、南大学校名。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实行多校区办学,分为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 、金明校区(开封市金明大道 号) 、医学校区(开封市西门大街 357 号) 、中山校区(开封市中山路北段 64 号)和郑州校区。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服务。第八条 学

3、校坚持并弘扬百年形成的“前瞻开放、面向世界,坚持真理、追求进步,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兼容并包、海纳百川,不事浮华、严谨朴实”的精神传统,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学。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九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活动。第十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以文理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设置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鼓励、支持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

4、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自主调节招生比例。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校向对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十五条 学校立足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政府部

5、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努力服务社会。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化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 )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

6、,决定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五)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七)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八)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 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7、,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四)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筹措办学经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七)保护和管理学

8、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研究处理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咨询机构,对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发展委员会。 (亮点)校发展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审议、论证与协调机构,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重要改革举措、学科建设方案、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校园重要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议和论证,对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第二

9、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议、评审机构,依其章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工作。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

10、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三十二条 中国教育工会河南大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组合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履行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等职能。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综合机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附属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

11、和学校授权履行职责。党政综合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委职能机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行政职能机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处、保卫处。直属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出版社、 河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史学月刊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医院、接待服务中心。附属机构:附属淮河医院、附属东京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按工作性质,挂靠相应的职能部门。第三十五条 学

12、校设立学部。学部由学科性质相近的教学科研机构组成,是介于学校与学院之间的学术管理与协调机构,无行政级别。学校设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和医学部。第三十六条 学部设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依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三十七条 学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的日常工作;(二)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行跨学院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和成果共享;(三)推动学院对外联系,增强对外交往,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四)就学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院。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

13、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四)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五)根据学校授权,设置内部机构,就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建议;(六)制定内部工作规则;(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条 学院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对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第四十一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第四十

14、二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主设立学系。学系无行政级别,不具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第四十四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依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四十五条 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定期向本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公共教学机构。公共教学机构享有与学院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

15、务。第四章 教职员工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三)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福利待遇、

16、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行为规范;(三)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四)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践行和弘扬“河大精神” ;(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人师表;(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二条 学校关心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 学校尊重并保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行为,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17、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条例、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处分。第五章 学生第五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四)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六)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七)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八)知悉涉及个人

18、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九)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十)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三)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五)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六)珍爱生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八)践行和弘扬“河大精神” ;(九)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

19、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生活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残疾学生给予帮助。第六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六章 校友第六十二条 校友是指在河南大学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在河南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河南大学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

20、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第六十四条 学校为对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并设誌纪念。第七章 资产、经费与后勤第六十五条 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加强对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第六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

21、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吸引资金。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设立预算委员会,对学校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和论证,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第七十条 学校不断改革和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八章 校训、校徽、校歌和校庆日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训为:“明德,新民,止于至善”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图案为正圆形,外圈与内圆为

22、蓝色,象征理想与广阔的发展前景;中间黑体英文字母与下方的创校年号为绿色,代表教育与勃勃生机;蓝底下的“河大”两字为由右至左的篆书题,给人以悠久的历史文化感;校名下方的水浪,象征位于黄河岸边、中原文化与文明发祥地的河南大学历史久远。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歌是河南大学校歌 ,嵇文甫作词,陈梓北作曲。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 9 月 25 日。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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