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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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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 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七年十二月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规划总则 2第一条 规划性质 .2第二条 规划范围 .2第三条 规划期限 .2第四条 基础形势 .2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第五条 指导思想 .3第六条 基本原则 .3第七条 规划目标 .4第八条 规划指标 .5第三章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6第九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6第十条 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10第十一条 减少生活污染 .11第四章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12第十二条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12第十三条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2第十四条 加强

2、清洁耕地的保护力度 .12第十五条 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4第十六条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14第十七条 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15第五章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 16第十八条 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6第十九条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16第二十条 强化关闭搬迁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 .16第二十一条 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17II第六章 强化工业园区风险管控 19第二十二条 开展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9第二十三条 提高园区规划建设水平 .19第二十四条 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升级改造 .20第二十五条 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升

3、级改造 .21第二十六条 推进园区水土气污染协同治理 .22第七章 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风险管控 23第二十七条 强化简易填埋场排查与整治 .23第二十八条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3第八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风险管控 24第二十九条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24第三十条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 .24第九章 强化工业废物处理设施风险管控 25第三十一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25第三十二条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5第三十三条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6第十章 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管控 27第三十四条 严格建设项目选址 .27第三十五条 建立突

4、发事件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27第三十六条 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活动 .28第十一章 做好未利用地保护 29第三十七条 严格保护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未利用地 .29第三十八条 科学开发允许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 .29第十二章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30第三十九条 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 .30第四十条 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 .31第四十一条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1第十三章 重点项目 33III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34第四十二条 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34第四十三条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34第四十四条 推广土壤污染 治理修复适用技术与设备 .34第四十五条 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多

5、元资金渠道 .35第四十六条 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36附表 37附表一 重点任务分工表 .37附表二 2017 年东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431前 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简称土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 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调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 145 号,简称省实 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4 号,简称市工作方案)也明确指出我市要在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

6、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为了贯彻落实土十条、 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 年)(以下 简称规划)。本规划从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农 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关闭搬迁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工业园区风险管控、重点风险源风险管控、未利用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加强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促进东莞市土壤环境持续向好。2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性质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东莞市开展土壤

7、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第二条 规划范围包括东莞市所辖 4 个街道、28 个镇和 1 个园区,总面积2473.9 平方公里。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 2016 年,规划期为 2017-2020 年。第四条 基础形势工作基础:2011 年,东莞市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初步查明了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2012 年起,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2015 年,石碣农田修复、麻涌电镀工业区场地调查与修复、洪梅工业废物处理厂调查与修复三个项目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由此积累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经验。面临形势:东莞市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伴随

8、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3等造成土壤污染持续累积。东莞市全市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众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搬迁入园,不少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大量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五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

9、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土壤质量持续向好。第六条 基本原则紧扣国家政策,落实省级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之路。4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 效慢。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分期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10、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发改、国土、城乡规划、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 规划目标到 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到 2020 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11、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5第八条 规划指标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标序号 规划指标 2020 年 指标属性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 约束性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3 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4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约束性6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7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

12、预期性6第三章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第九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二)防范建设项

13、目新增污染。新(改、扩)建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7(三)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遗撒、扬 散;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

14、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自2017 年起,按照省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2017 年底前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控制对象,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15、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对排放铅、汞、镉 、铬 、砷 5 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8或“减量置 换” ,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

16、实施“区域削减 ”,腾出排放总 量,实现增产减污。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电镀和制革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加大麻涌和沙田 2 个一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完成 14 家省重点防控企业和 51 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 25 家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到 2020年,电镀 、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五)深化无证照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按照“整治完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原则 ,环保、工商、安监 、公安、城管等部 门开展联合

17、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无证照污染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协同监管队伍作用,加强对无证照污染企业的巡查,巩固无证照清理成效,防范无证照经营行为反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 生产项 目,并建立 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六)加强企业生产过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针对不同行业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建立风险管控示范技术,特别关注工业园区以外、周边环境敏感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对电镀行业铬酸雾、含重金属工业粉尘及工业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的技术示范和全过9程监管,防止污染物在产生、扩散、迁移、贮存的过程中对

18、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仓库、储罐、生产、运输等区域地面防渗、地下设施等的监管,严禁出现渗坑渗井或无防渗措施的临时贮存区。(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严 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10第十条 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一)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

19、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 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二)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严格执行东莞市

20、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新、改、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开展环评,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 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11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到 2020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四)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

21、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非食用性的农作物品种。第十一条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完善截污次支

22、管网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和净化处理,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安全环保的标准。切实防止未经达标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农田灌溉水体及与农田灌溉渠道相通的内河涌。12第四章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第十二条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按照省的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23、状况定期调查,每 10 年开展一次。第十三条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 年底前,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环保、国土、卫生和粮食部门已有调查成果,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完成更为详细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 加强清洁耕地的保护力度划定基本农田。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13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24、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防止土壤环境质量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水旱轮作、 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农产品一旦超标,应采取措施避免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关注质量等级动态变化。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进行动态监管,基于定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变化动态评估模型,掌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的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局部质量恶化或有

25、污染物累积趋势的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应尽快查明原因所在,给予及时的处理与相应的对策,确保此类农田土壤的基线保护和永续利用。严格控制污染输入。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需要进行重点保护,原则上不得在该区域土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会造成污染的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严格监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特别是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固废和危废的产生、运输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将监管结果与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挂钩。对于有明显相关性的工业企业,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重新布局、调整退出等政策激励和要求,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向环境系统的输入。14第十五条 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虎门、茶山、东

26、城为重点,结合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分批次开展农田土壤安全利用工作,到2020 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第十六条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对于发现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受污染农田,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

27、、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大力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虎门、沙田为重点,根据污染严重程度、污染物迁移能力、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未来可能变更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地块周边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结合农田土壤种植类作物安全利用研究成果,依照由重到轻,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批次编制农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到2020 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第十七条 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以东城、虎门、道滘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农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污染源与污染分布情况,建立农田治理修复类地块清单。根据污染严重程度、污

28、染物迁移能力、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未来可能变更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地块周边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依照由重到轻,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批次编制农田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明确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逐步加强农田有机污染防治研究,探索开展农田有机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到 2020 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16第五章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第十八条 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序开展关闭

29、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 年底前,掌握潜在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第十九条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第二十条 强化关闭搬迁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一)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或其它原因,一段时间内暂时停产的重点行业企业(包括部分装置停产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停产期间的

30、应急值守工作,消除长期停产闲置、无人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17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31、由土地储备部门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三)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 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四)实施治理修复地块长效跟踪评估

32、。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仍需采取后期管理措施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修复方案的相应要求,实施后期风险管控措施。18第二十一条 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根据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镇(街道、园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

33、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19第六章 强化工业园区风险管控第二十二条 开展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对工业园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重点关注在产工业园区,并注意重点收集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固废贮存或处置等信息。开展工业园区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第二十三条 提高园区规划建设水平提高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

34、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建成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园区风险防控及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20第二十四条 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升级改造(一)推进环保专业基地验收。全市环保专业基地基础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接下来重点抓好基地环保验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

35、进基地废水集中处理厂、集中供热站环保验收工作,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未建成的排污项目不得投产运营;二是指导基地建设运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三是每月组织对基地废水集中处理厂、集中供热站进行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反馈基地建设运营单位,同时,指导基地建设运营单位主动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调试。(二)严格环保专业基地准入要求。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电镀企业准入条件、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印染、洗水企业准入条件等要求;虎门、长安、沙田电镀基地原则上只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不引进新建项目;麻涌电镀基地在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

36、为我市企业配套的新建项目,不得接纳市外电镀企业异地搬迁。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配套的污染车间要求在环保专业基地内建设,确需在基地外配套建设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审批。(三)督促相关企业搬迁入园。环保专业基地外,原则上禁止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重点污染项目。依法关停园区外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企业。21(四)推进重金属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督促麻涌、虎门 A、虎门 B 三个基地废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提供自筹资金证明;督促项目单位按相关规范落实项目采购公开招投标,加快落实升级改造工程

37、建设,确保整体项目如期推进。审核搬迁入园企业数量;参与项目整体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完成申报方案的升级改造工程并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体系,实现资源-产品- 再生 资源循环,形成可持续消费模式。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着力扶持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的环境友好企业,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第二十五条 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镇街(园区)应完成辖区内工业集聚

38、区调查,建立工业集聚区清单,有关清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 年底前全市分片区(城区、水乡、丘陵、沿海、山区、埔田)依托现有重点工业集聚区,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片区内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应建设22零星工业废水收集池,将收集的零星工业废水集中运到各自片区中指定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017 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外,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第二十六条 推进园区水土气污染协同治理以电镀集中工业

39、园区和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园区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园区工业企业采取污染物减量减排清洁生产工艺,加强含重金属粉尘、废气的集中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艺,实现污泥减量。逐步在电镀园区重点浸酸车间、电镀车间等重点车间周边、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园区储罐及仓储区域等重点区域周边土壤中建立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点位,针对重点关注土壤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与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排放口和园区工业废气排放口关注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结果一同上报市环境保护局。23第七章 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风险管控第二十七条 强化简易填埋场排查与整治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综合整治,解决

40、渗滤液直排问题。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建设,渗滤液经收集后通过采购全市集装箱渗滤液处理服务进行处理,杜绝垃圾渗滤液直排水体。采用分筛技术,用 3-10 年时间完成全市 39 个存量垃圾量大、水源地附近的重点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清理整治。对于其它垃圾填埋场,由属地镇街组织进行环保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原位整治的方式进行整治。第二十八条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8 年初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生产线工程;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2019 年完成厚街

41、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和焚烧飞灰的处理处置,推进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24第八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风险管控第二十九条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从严控制污泥农用,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等方面。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 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

42、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探索污水与污泥协同治理。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20 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第三十条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热解制油、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示范,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以茅洲河流域、联网水库治理为重点,开展 1-2 项淤泥 处置示范项目。25第九章 强化工业废物处理设施风险管控第三十一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各镇(街道、园区)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排

43、查和整治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 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落实无害化处置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监管,确保有序实施。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三十二条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按照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年), 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布局。新建或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划期内,建设麻涌镇海心沙循环经济产

44、业园项目、恒建危险废物扩建项目;建设沙田镇(虎门港)丰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谢岗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推动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扩建。26第三十三条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推进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实验室的建设,增加危险废物鉴定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技术水平。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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