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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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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试行)(共 14 项)序号 职权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 税费(基金)的征收 行政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8 号)主要职责(三) 承担组织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省地税局2 税(费)滞纳金的征收 行政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

2、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省地税局 3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省地税

3、局4 企业印制发票的许可 行政许可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 省地税局2序号 职权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5 税务检查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4、;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五

5、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7 号)第四十条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省地税局 3序号 职权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

6、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6 对行政相对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7、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 省地税局 7 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省地税局 8 地税发票印制监管 行政监督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省地税局

8、4序号 职权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4、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第一条 税务机关管辖的所有普通发票,除总局有特殊规定者外,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集中

9、统一印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9 发票真伪鉴定 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省地税局 1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省地税局 11注册税务师执业期间有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

10、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省地税局 5序号 职权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12税务师事务所有未按照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注册税务师

11、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省地税局 1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行政处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省地税局 1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行政处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第四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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