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学院每学年初发布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博士研究生:30000 元/年.人 。硕士研究生:20000 元/年.人。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名列前茅。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5.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及学位课、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四、评定标准1.圆满完成学位课程,或修满学分,成绩优秀。2.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专利申请、科研获奖或科技竞赛获奖。3.原则上推荐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4.研究生导师拥有一票否决权。5国奖评选标准为: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中规定的学生测评总分80%+答辩成绩20%。计分方法见附件 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4.参评材料标准时
3、间:非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申报截止前一天。2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材料只参评一次,如有发现重复使用同一参评材料的,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说明:特殊情况如,上学年提交的“申请专利” ,下学年获得认定后,可再以“获得专利”提出申请。五、评定程序1.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4.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5.
4、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并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六、附则1.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事务管理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学校及学院奖学金规章制度进行评审。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4.除学业奖学金外,
5、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5.研究生本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对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以上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度的参评资格。 6.本办法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 2017 年 1 月起开始执行,由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3附件 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一、论文计分1计分标准SCI 检索 EI/ MedlineI 区 II 区 III 区及以下 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或研究生院规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会议论文国内正式期刊30 分 20 分 10 分 5
6、分 5 分 2 分 2 分硕士生发表 3 区以上 SCI 论文,排名第 1 直接为一等奖2相关说明(1)SCIENCE、NATURE、CELL 级别文章计全部作者;SCI I 区文章计前 5 作者,II 区计前 4 作者,III 区及以下计前 3 作者,EI 计前 2 作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对应分值项计分,后续按照 50%递减计分;其他中文文章及会议论文只计第一作者。(2)文献综述或个案报告等以对应分值项的 60%计分。(3)SCI 及 EI 论文有导师排名时,以除去导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4)电子科技大学(或医学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7、应为第一署名单位。(5)硕士研究生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录用证明计分,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计分。(6)会议论文如获得优秀论文奖,计分加倍。(7)研究生会议论文作口头报告(提供口头报告 证明材料),计分加倍。(8)会议、刊物必须和学科相关,国内公开刊物以研究生手册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作为参考。(9)参评材料要求:已发表论文:a.刊物或会议封面: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b.刊物或会议目录: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c.论文正文。已录用(未发表)论文:a.录用通知: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b.论文正文;c.费用收据:导师签字,免费刊物或会议请导师签字说明。
8、4二、科研获奖计分省部级科研奖(一/二/三等)国家级科研奖主研(本人有证书)(一/二/三等奖) 学生排名第一、本人有证 书(一/二/三等) 学生排名第二及以后,本人有证书 (一/二/三等)直接评一等奖 20/10/5 分 按排名依次递减 50%说明:(1)科研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2)上述排名以除去导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3)获奖单位须为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三、专利计分1发明专利(1)获得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 10 分,后
9、续依次递减 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 50%计分。(2)申请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 5 分,后续依次递减 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 50%计分。2实用新型专利(1)获得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 5 分,后续依次递减 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 50%计分。(2)申请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
10、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 3 分,后续依次递减 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 50%计分。53. 专利证明材料要求:已获得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材料复印件。说明:上学年度以“申请专利”项完成计分的专利,在本学年度再次以“获得专利”项计分时,需扣除上学年度已计分值。4. 其他说明:上述排名以除去导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只计前 3 位。四、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国际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1520 分 10/8/5 分 5/4/3 分 3/2/1 分说明:科技类竞赛应为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11、的组织机构负责发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如遇新设竞赛,须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做出决议。科技竞赛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具体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赛事的影响力及竞赛的名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讨论决定。五、出版专著或教材计分出版与本人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性专著、译著、编著以及教材,其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依著作者排名依次加分。定稿且即将出版者也遵循以下标准,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分类 主编 副主编 编委专著 25 分 12 分 8 分译著 12 分 8 分 4 分编著 15 分 10 分 5 分国家级规划教材 25 分 15 分 10 分普通教材 15 分
12、 10 分 5 分其他参考书 8 分 4 分 2 分六、人文组织加分1.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1)学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必须是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或者校内其他部门派出,以书面文件为认定依据,加 1 分;若学生在挂职期间担任组织干部,需由挂职单位出具其组织干部证6明,和校内学生组织干部身份具有同等加分效力;(2)凡是参加经电子科技大学有关部门认定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同学,以带有“电子科技大学”字样的文件证明为准,在奖学金评定中加 1 分,作为实践小组负责人的同学加 1.5 分,作为地区社会实践总负责人的同学加 2 分;(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若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优秀的,按照素质竞赛类规则加
13、分。(4)该部分加分上限为 4 分2学生职务担任备注:该部分加分上限为 4 分3文体竞赛类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4/3/2 分 3/2/1 分 2/1.5/1 分说明:1、对于不分一二三等奖的比赛,可按照排名对应加分等级:前两名等于一等奖、三四名等于二等奖,五到八名等于三等奖;2、对于有些比赛设置优胜奖(或等同于优胜奖的其他奖项),按照对应等级三等奖的一半加分;3、对于集体项目获奖,主要成员按和个人比赛同等级奖励加分,非主要成员加分减半。成员身份划分由集体讨论决定。4、校级优秀研究生,年度优秀助管等优秀称号按校级三等奖加分。5、社会职务任职提供
14、聘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社会公益活动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6、同一个比赛若存在不同级别赛事,按照最高的获奖加分,同一个人的素质累加分总和上限为 6 分。七、对于所有获奖项目,凡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校级以上的奖励,由医学院奖学金评职位 分值 备注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主席或副主席 4/3 分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部长 2 分党支部书记、班长 2 分班委、支委 1 分学生组织一般成员 0.5 分1.同时担任不同级别职务时,按最高分计分。2.任职满一学年后才可加分,不足一年但是满半年的加分减半,不足半年不加分。3.凡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学生团队获校级以上
15、奖励,计分加倍。7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下一年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进行补充修订。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答辩规则1、评委组成为所有报名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导师组成, (如因导师出差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指导导师,如果导师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评分) 。2、答辩方式为:研究生制作 PPT 举行汇报,汇报时间为 3 分钟,汇报完后,由当场评委提问、评分,并由主持人记录,整场报告完成后,评委合议,并计算得分。得分结果由当场评委全体签字确认,方可生效。3、去除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4、总分为 100 分, ,最后按百分之二十纳入总分,答辩评分标准为项目 具体要求1 总结内容(60 分)主题清晰连贯,内容具体详实,涵盖学习科研情况、工作内容与成果等综合表现。2 语言表达(20 分)声音洪亮、语言流畅、思路清晰;答辩时回答简洁,重点突出。3 PPT 设计(10 分)紧扣主题,美观大方。4 精神风貌(10 分)仪态大方,举止得体,着装整洁。总分(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