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 大陆 香港住房政策 (1)住房补贴:这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
2、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从 1982 年起每年拨出 15%的低租金的公共屋村给月薪在 7800 元以下的中下级公务员居住;(2)兴建公务员宿舍,入住者扣月薪的 5%到 7.5%为租金;(3)高级公务员可享受占月薪 30%至 45%的房屋津贴;(4)对于长俸公务员(约占总数的 70%以上),允许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自购房屋,并给予约为月薪 50%的不需偿还的购房津贴,为期 10 年;(5)对于不够自购房屋资助条件的但服务
3、资历 10 年以上的长俸公务员,政府给予贷款,贷款利率按市场利率调整,还款期 10 年。效果 1998 年房改后福利分房被明令禁止,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在寸土寸金,房屋租金昂贵的香港,政府实行这样优惠的住房政策,对稳定公务员队伍,加强他们的“归属感” ,无疑起到了极好的作用。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已经自成体系,早已确定的货币补贴政策难以推进。与多年不变的补贴标准相比,福利分房明显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各级机关实际上都比较抵制货币补贴改革。2009 年开始制定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倾向于按照收入标准来制定保障政策,对公务员和其他人不做区分。这样做的坏处是,公务员住房保障的立法遥遥无期了,这块没有法律去规范,只有几个政府文件在起作用。同时,香港政府把合理薪资政策和住房福利政策都作为防止公务员贪污受贿的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上述政策的实施,公务员生活水平提高,政府中贪污盛行的现象已不复存在,确实起到了足以养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