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六,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最大的区别,就是该支出是否增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如果不能增加,那么就属于费用化支出,如果可以增加,那么就属于资本化支出。 如,在修理费方面,如果是小修理,日常维护等,是不会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所以通常都是费用化处理,而大修理、更换主要部件等,是会明显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通常要做资本化处理,至少要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特殊情况,1、待摊费用,新准则待摊费用直接记入费用,只保留长期待摊费用记入资产;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般符合资本化记入固定资产,修理费费用化; 3、在建工程、生产周期较长的船舶、机械、房产、无形资产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截至2008 年末,公司已关停小火电机组18 台,容量99.9万千瓦。根据本公司“上大压小”关停方案,上述关停的小机组,将 由魏家峁电厂、乌拉特电厂、和林电厂以及蒙能公司替代。由于同一内蒙华电2008 年年度核算主体内“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关停损失不能由新建项目进行补偿, 公司对公司全资建设的和林电厂“上大压小”替代项目以后年度拟替代的包一、包二、丰镇电厂机组以及对未落实补偿的关停项目的关停机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037 万元。另外,丰泰发电有限公司计提了664万元的布袋除尘器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9,701 万元。,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
3、度股东大会,公司对关停资产的损失处理,2008 年本公司关停2 台小火电机组容量20 万千瓦,2009 年计划关停4 台小火 电机组容量60 万千瓦。关停机组由本公司所属和林发电厂替代70 万千瓦,蒙能公司 所属电厂替代10 万千瓦。由于和林发电厂为本公司全资建设,蒙能公司替代补偿暂时 无法落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已经关停和预计关停 的机组,按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9,036.86 万元。,对非同一核算主体内“上大压小”被替代项目,关停损失由新建项目进行补偿。 公司为魏家峁、乌拉特等电厂“上大压小”关停的机组资产损失按照公司2008 年已经签
4、 订的原则性协议,由新建项目进行补偿。相关补偿协议已经落实,其中: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补偿本公司为该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关停的乌拉山发电 厂替代机组容量共15 万千瓦。补偿金额按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关停机组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金额为8,684 万元。待关停机组资产整体 处置完毕后,根据最终的资产损失额进行结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项目筹备处(魏家峁煤电项目)补偿本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替代机组容量共70.3 万千瓦,其中包括本公司乌拉山发电 厂3#机10 万千瓦、包头一电厂12.4 万千瓦、包头第二热电厂17.5 万千瓦;海勃湾电 厂1#
5、、2#机组20 万千瓦。补偿金额按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关停机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其中补偿本公司及所属企业20,300 万元。待关停机组资产整体处置完毕后,根据最终的资产损失额进行结算。,此外,按照非同一核算主体内“上大压小”被替代项目关停损失由新建项目进行补 偿的原则,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 组由替代项目进行补偿的协议。2009 年由本公司所属“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和林发电 厂补偿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机组容量共5 万千瓦。补偿原则为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替代机组按资产评估减值额给予经济补偿。相关补
6、偿列入建设项目概算。,相应,公司“上大压小”替代计划正在不断落实。其中,以“上大压小”方式开 展前期工作的内蒙古和林电厂两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的建设,已在2008年初落实确定 由本公司全资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以“上大压小”方式开展前期工作 的内蒙古魏家峁电厂两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也已在2008年4月落实,由本公司参股40%投资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经营内蒙古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为建设2600MW燃煤发电机组和年产600万吨煤炭的露天煤矿。上述 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能耗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吉电股份,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
7、减排”、“上大压小”政策,公司关停了浑江发电公司14#机组。依据财政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白山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9年和清算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白山财建201024号)文件,奖励公司2,000万元。 公司已收到上述奖励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财政奖励先计入“递延收益”,待按照规定的用途实际使用时,计入以后期间损益。,关于白城发电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承担“上大压小”替代容量关停机组补偿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向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
8、交总”)支付12,0768万元“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补偿费。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新建项目(2600)、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扩建项目(1300)是按照“上大压小”政策获得的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为满足白城新建项目、四平扩建项目建设的需要,在公司自身关停替代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经协商,吉林能交总同意将其取得的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山华能热电厂关停容量转让给公司,补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支付。其中,白城新建项目获得9万千瓦关停容量,需支付7,000万元补偿费,四平扩建项目获得64万千瓦关停容量,需支付5,0768万元补偿费。补偿费用列入项目概算当中。,关停容量转让及补偿在公司与大股东吉林能交总之间进行,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内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