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呈请集团公司郝总、张总、程总、周总及京剧团、话剧团、鼎原公司、立阳公司、亿典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并提出意见。重庆红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艺术产品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一、 考勤制度1、 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制,经领导批准执行弹性工作的职工除外。2、 考勤由本人亲自履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考勤者,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各公司人事部门存档、备查。3、 每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上下班时间以通知为准4、 京剧团、话剧团以及经领导批准执行弹性工作的职工,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点名,并
2、安排工作。本周有工作任务安排者,应按安排的考勤时间进行考勤。如未安排工作者,此次点名考勤为本周全勤记录存档。5、 凡在规定考勤时间 10 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上班时间2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脱岗,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迟到(脱岗、早退)超过 1 小时者视作旷工半天;迟到(脱岗、早退)超过 2 小时者视作旷工一天。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计旷工一次,以此类推。二、休假制度1、 带薪休假(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2)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3)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工作年限满 1年、满 10 年、满 2
3、0 年后的职工,休假应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4)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内。年休假须在本年度休完。2、 病 假(1) 必须提供医院门诊医生证明、处方、病历、药费单据连同病假条交公司批准后记为病假。(2)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不超过 2 个月的(包括年休假日和节假日,下同) ,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放;(3) 连续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其基本工资的 90计发,3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4) 连续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职工,按其
4、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按其基本工资 80计发。(5) 病假按日扣罚绩效工资。(6) 凡办有医保特殊疾病证而因特病产生的病假发放全工资。3、 事 假(1) 事假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3) 坐班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按日扣罚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从第 6 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直至事假终止。(4) 每季度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不享受本季度周期奖金。(5) 参加有通知单的家长会,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职
5、工和子女升学考试的。在单位工作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不算事假,不影响工资。4、 请病假、事假的,须先用公休假冲抵。5、 婚 假婚假 5 天,晚婚假增加 10 天(共 15 天) ,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假应为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 25岁、女 23 岁) 。46、 丧 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公婆)死亡,可享受 5 天丧假。 (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若丧者在外地者,应另给路途时间。7、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1) 顺产假为 90 天,难产为 105 天,晚育假应增加 20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2) 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6、凭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给予 15 至 30 天产假。(3) 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流产者,应给予 42 天产假。(4) 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凭医疗机构有效证明,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基本工资按80计发。(5)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六个半月内基本工资按 80计发,再延长期间按 70计发。(6) 凭医疗机构有效证明,可申请保胎假。视为病假计算。(7) 妇女产假假期含国家法定节假日。(8) 哺乳假为每天早晚各 1 小时,当天可累计计假。(9)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 7 天护理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5
7、8、 探亲假(1) 职工父母或配偶不在本市范围内居住,未婚职工可每年享受 1 次探父母假。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 1 次探父母假,假期 20 天。 (假期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父母远在外地的应给予路途假) 。(2) 新婚职工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结婚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次年起方可享受。(3) 探亲假仅限于当年内,跨年作废。新参加工作人员未转正之前,均不得享受探亲假。9、 补休者应填写补休单,同时附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加班表后,方可休假。补休原则上应在当月内完成,确因工作原因暂不能安排补休的,可适当延期补休。10、 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确因病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手续者,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并
8、同意后,方能休假,事后需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11、 职工请假必须遵循逐级汇报制度,必须经由直接上级同意方可准假。当出现争议时,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不可直接越级请假。12、 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外出参会,必须经由董事长同意方可休假或外出。13、 集团部室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批假权限 1 天;集团副总、各分公司书记批假权限 3 天,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7 天,集团董事长 7 天以上。6三、外出人员的管理(一) 凡经公司同意外出工作的职工的管理。1、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公司暂时不能安排工作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外出工
9、作的职工,外出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并应向公司交纳外出工作期间的管理费。2、 职工交纳外出工作期间的管理费后,公司保留其身份,职工享受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3、 管理费的交纳标准:原身份为干部的职工,每月交纳管理费 300 元;原身份为工人的职工,每月交纳管理费 200 元。(二) 对经公司同意临时外借到局系统外工作的职工的管理1、 经公司同意临时外借到局系统外工作(含参加电影电视的拍摄等)的职工,借用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借用合同,并同时向公司支付合同费。2、 公司收取合同费后,视该职工为已参加工作,基本工资照发、并享受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3、 合同费的收取标准: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
10、00%。(三) 凡经公司同意临时外借到局系统内工作的职工的管理1、 经公司同意临时外借到局系统内工作的职工,7借用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借用合同,并同时向公司支付借用管理费。该职工外借期间,停发基本工资,但享受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2、 公司收取借用管理费后,保留其身份。3、 借用管理费收取标准:由我团与借调单位协商。(四) 公司工作需要的演职员工,不允许外出工作;如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参加公司的工作、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外出的,将按旷工处理。四、奖惩制度(一) 奖励办法1、 获荣誉称号的奖励(1) 被产业集团评为年度先进部门、党支部,一次性奖励 2000 元;获得市级机关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
11、励 3000 元;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2) 获市级机关表彰的,一次性奖励个人 1000 元;获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表彰的,一次性奖励个人 2000 元。(3) 凡获得专业全国性大奖或全国性片区奖项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明确享受劳动模范待遇)或荣8誉称号者,完成为剧团事业发展或艺术建设事业项目做出重大贡献者,经集团党委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 5000 元。2、 发表作品的奖励(1) 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一篇作品,奖励 400 元。(2) 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一篇作品,奖励 250 元。(3) 在市局级报刊杂志发表一篇作品,奖励 100 元。(
12、4) 一稿被多家刊物采用的,按发表该文章刊物最高级别标准奖励。3、 演出中临时救场和其他有见义勇为行为者,经集团党委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二) 处罚规定1、 凡迟到、早退 1 次者,罚金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1 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2 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 1 天者扣罚 200 元;当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并下岗学习 7 天;重新上岗后,2 个月内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取消该季度周期奖金。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合同。2、 职工之间在上班期间打架斗殴,扣罚先出手一方400 元,其中 200 元给对方,200 元
13、交各部门财务;9同时,根据双方过错分别追究相应责任;如与外单位人员打架斗殴,由辖区派出所处理后,再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罚;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被观众、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扣罚负责人 200800 元,性质恶劣、影响较大者,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动手殴打观众、客户,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与当季度周期奖金。4、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各部室、分公司所辖公共场所、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职工在上述区域内吸烟者,应通报该职工所属人事部门扣罚 100 元;上述区域内发现一个烟头,由该区域所属分公司人事部门扣罚该部门负责人 50 元。不劝告吸烟者、不制止吸烟
14、行为,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处以该区域责任部门 5001000元罚款。5、 违章用火、使用不规范电器设备一次扣罚部门100500 元。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罚部门 100300 元。6、 不遵守工作规程,一次扣罚 50200 元;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107、 上班时间搞娱乐活动、上网闲聊、睡觉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查证属实,一次扣罚 50200 元;工作期间赌博,利用单位设备干私活,一次扣罚5001000 元。以上被扣罚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按当事人被扣罚金额的 20%进行处罚。8、 工作中弄虚作假,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故意制造矛盾、破
15、坏团结,一次扣罚 200500 元;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者,一次扣罚 5001000 元;不履行职责,泄露机密,一次扣罚 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同时处以下岗学习 7 天(参照 1 条执行) 。9、 严禁私购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没收私购商品及销售收入外,同时按销售额的 10-50%扣罚当事人,部门直接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按当事人没收商品及罚款金额的 20%扣罚。10、 职工因工作需要调整部门,本部门负责人应在 1 周内督促当事人交清物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扣罚100 元。11、 人为损害公物或造成浪费,当事人按实价赔偿,并一次扣罚 1001000 元。11五、加班制度参照劳动法
16、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1、 对于坐班制工作人员,休息日安排其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当月日工资性收入 2 倍的报酬;2、 对于弹性工作制人员,当月参加有记录的工作时间少于 167 小时的,不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法定休假日参与工作的所有员工,支付不低于当月日工资性收入 3 倍的工资报酬;4、 坐班人员每周 40 小时外、弹性工作制人员每月167 小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小时支付不低于当月小时工资 1.5 倍的工资报酬; 5、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
17、由原来的 10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 年工作日:365 天/年-104 天/年(休息日)-11 天/年(法定休假日)=250 天/年 (2) 季工作日:250 天/年4 季=62.5 天12(3) 月工作日:250 天/年12 月=20.83 天6、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3) 月计薪天数(365 天-
18、104 天)12 月21.75 天六、关于排练的补充规定为规范排演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排练质量,根据剧团实际,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1、 剧目排练实行导演中心制,参加排练的演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角色安排。 演职人员对工作安排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导演、剧务人员反应,但在原决定未做修改之前必须服从安排,拒绝或擅自退出排练者,按下岗待聘处理,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在艺术上有不同见解的,可以事后向导演提出,但要充分尊重导演的整体构思和创作意图,服从导演的最终意见,不得因个人意见影响排练秩序和进度。2、 参加排练的演职人员,排练时必须比导演要求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排练场作准备工作,不得迟
19、到、早退。133、 在排练期间,剧务人员负责考勤。每次排练前进行点名,点名三次仍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视作旷工半天;迟到超过 1 小时者视作旷工一天。4、 排练时演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排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剧务人员请假,否则影响排练视为脱岗。脱岗超过 30 分钟者视作旷工半天;脱岗超过 1 小时者视作旷工一天。5、 在剧务人员或导演未宣布工作结束前,演职人员不得自行离岗,否则视为早退。早退超过 30 分钟者视作旷工半天;早退超过 1 小时者视作旷工一天。6、 排练期间演职人员原则上不能请病假、事假。确因生病需请病假的,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处方、病历、药费单据连同
20、病假条交公司批准后记为病假,方能休假。未经批准同意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因不可抗力或丧假者,必须书面或电话报剧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同意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7、 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者,按处罚规定执行。如果因旷工者的原因导致排练无法进行,旷工者要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 演职人员在排练现场必须严肃认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在排练现场打电话、用餐,不得在排练现场和剧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壳纸屑、玩游戏,不得在工作期间(当日工作未结束)喝酒,不得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经教育不改者,一次扣罚 50500 元。9、 对排练中表现优秀的职
21、工将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10、 在排练中演职人员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排练纪律,确14保排练质量。对经查证属实的监督,将给予监督人扣罚金额 50%的奖励。1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七、关于演出的补充规定为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正常的演出秩序,保证演出质量,结合剧团实际,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1、 剧团演出实行舞台监督负责制,舞台监督是演出的总调度和总指挥,负责处理舞台演出的一切有关事宜。舞台监督必须提前达到剧场,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演出中的事故和漏洞舞台监督是第一责任者。2、 全体演职人员要有精益求精的艺术观,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高度的责任心。3、 全体演职人员必须服从舞台监督的指
22、挥,协调一致地完成演出任务。4、 演职人员必须提前一个小时达到剧场,由剧务人员负责点名。如遇突发时间应及时报告剧务主任。迟到、早退、脱岗的界定按关于排练的补充规定执行。凡迟到、早退、脱岗者按处罚规定的双倍执行。如果因旷工者的原因影响了演出质量或导致演出无法进行时,旷工者要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公司将给予旷工者行政处理,直至开除。5、 演员必须按所扮演角色规范化妆、着装,安静候场;舞美、保障等人员应及时整理服装、化装用品、检查调试道具和机15器设备,做好充分准备,观众入场后不准再校音调光。不得用道具打逗,人为损坏道具、服装、舞台设施者,照价赔偿。以上若有违反者一次扣罚 50-200
23、元。6、 在演出时演职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谈笑、吵闹、打逗和随意走动。不得误场、笑场、懈场,不得在台上说与剧情无关的话;不得偷工减料或脱离剧情卖弄技巧,哗众取宠;舞美人员不得失误,出现差错、事故(技术事故另论) ;未经许可不得将与演出无关人员带入后台;不得在演出前喝酒。以上若有违反者一次扣罚 100-500 元。7、 在演出中故意扰乱演出秩序、严重影响演出质量、破坏演出、毁坏剧团声誉者,一次扣罚 2000 元;情节、后果严重者,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剧团并保有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8、 演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演出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剧场设施设备,严禁在剧场内吸烟,违反者除承担演出场所的处罚外另扣罚
24、100-500 元。9、 在外地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领导的指挥,遵守纪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管理(特别是住房安排) ,爱护宾馆、剧场设施。不得私自外出,因私离开住地外出时应 2 人以上同行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随团演出的其他人员向团领导请假) ,晚 11 点前应返回住地并销假,准假的领导应按时检查;以上规定若有违反一次扣罚 50-200 元。在外地演出结束后,不得擅自离开,若违反按旷工处理;个人损坏宾馆、剧场设施设备将承担赔偿责任。因个人原因误车、误船、误机概由自行解决,若影响了演出将按有关规定执行。10、 对演出中出现的失误、事故,舞台监督必须提出明确的16处理意见。否则,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同时扣罚舞台监督100-500 元。八、备 注1、 本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全体职工。2、 本制度中“以上” 、 “以下” 、 “以内”均包括本数。3、 本制度处于试行期,各部室、分公司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4、 产业集团授权综合办公室解释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