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 安 监 2011 号关于印发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各股、宣教中心:为切实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深入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 0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政风行风 监督员 制度 通知抄 送 :市 纠 风 办 ,市 行 评 团 ,局 党 组 成 员 、副 主 任 科 员 。普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1 年 9 月 23 日 印 发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风清气
2、正的安全监管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通过建立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多层次、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三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一般从人大、政协、新闻宣传机构、服务对象中聘请,聘期一年。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对不履行监督员义务,或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监督员的,可予以解聘。到期未续聘的,视为自然解聘。 第四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第五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内容:(一)纠风整纪,加强作风建设。了解班子建设、办事效率、群众信访、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情况。对不思进取、缺乏协作精神、推诿扯皮、自由散
3、漫、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提出纠正、整改建议。对“ 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事难办” 等直接 损害政民关系的现象,提出纠正、整改建议。(二)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了解安全生产履职行为是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廉洁自律。对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或乱作为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整改建议。(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了解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对未能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行为提出纠正、整改建议。第六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一)调查权:调查了解我局及工作人员执行政策、规定和制度的情况。(二)质询权:对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
4、行质询、批评,并要求说明情况。(三)监督权:制止我局及工作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其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四)建议权:向我局提出改进工作作风的建议。(五)评议权:参加我局组织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第七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活动。(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传递基层干部群众对我局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三)发现、纠正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四)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创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
5、社会氛围。(五)遵纪守法、遵守保密纪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第八条 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发现我局及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局及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纠正、整改建议,联系电话:2222583,传真:2246109。我局及工作人员接到监督员提出的纠正、整改建议 30 天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监督员反馈。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批评与建议,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整改情况。凡抵制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或对监督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予说明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同志年度评优评先资
6、格。第十条 监督员的组织管理(一)组织管理机构。综合协调股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二)主要任务:1、确保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2、每年至少组织 1-2 次监督员会议,通 报有关情况,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工作,并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及时向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4、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与监督员及时开展情况交流;5、做好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6、为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保障工作,对局机关内各股(中心)或个人不自觉接受监督员监督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酌情处理,7、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支持。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