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性资金抽查巡查制度为加强福新街道办事处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及时开展和规范街道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现制定福新街道办事处财政补助性资金抽查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政补助性资 金监管,及时开展和规范办事处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确保街道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烟台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财政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街道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 抽查,是指
2、街道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对街道财政资金拨付或发放程序、标准、补贴对象、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巡查,是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到补贴对象所在单位、村组、家庭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使用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第四条 街道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巡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客观公正。抽查巡查工作应以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为依据,实事求是抽查巡查涉及事项。(二)、掌握实情,注重实效。抽查巡查工作人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分析原因,全面准确地把握抽查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三)、上下联动,市街道为主。街道财政所及相关部门要明确
3、抽查巡查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抽查巡查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市、街道两级财政部门主体作用,切实担当街道财政补助性资金抽查巡查的职责。(四)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坚持向社会公开抽查巡查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章 范围及内容第五条 抽查巡查的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及街道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街道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主要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涉农惠农财政补贴;乡街道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街道的资金。第六条 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一)补助性资金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认定条件,补助数
4、据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补助金额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补助性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该项资金补贴对象的 5%。(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抽查巡查,检查项目申报是否有权威部门的可行性报告;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三)资金、项目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和虚假,公开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期限。(四)资金拨付或发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第三章 方法及要求第七条 街道财政补助性资金抽查 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全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巡查、热点问题跟踪抽查巡查等
5、方式进行。(一)全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是指对 本辖区内所有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二)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巡查是指对 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巡查。包括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监管中的信息通达、补贴对象基础数据、项目建设申报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热点问题跟踪抽查巡查是指在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八条 抽查巡查工作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各相关科室组成两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熟悉并能够认真贯彻各项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6、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九条 抽查巡查工作小组应将抽查巡查内容、任务、重点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日程安排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事项提前告知被抽查巡查单位。第十条 抽查巡查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一)听取街道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情况的汇报;(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街道财政各项资金拨付、发放,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三)进入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实地察看;(四)走访有关单位、补贴对象所在村组、家庭;(五)查看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 等相关涉农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发放资金情况;(六)查阅与街道财政资金有关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对辖区内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情况开展经常性抽查巡查,根据补助资金性质、项目建设时间以及资金监管要求等,在资金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 第四章 结果及运用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要对抽查巡查 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文字材料,并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按文件档案要求保管。 第十三条 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街道财政要及时研究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涉及违纪违规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