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为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 予行政处罚。 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规定。一、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的;没有人身伤害,对企业生产有一定的轻微影响。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15000 元以内;造成 1 人轻伤的,住院治疗不超过 1 个月;治疗费用在 10000 元以下的。3较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5000 元30000 元以内;造成 1-3 人轻伤害的,住院治疗
2、不超过 2 个月;治疗费用人均在 15000 元以下的。4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以上的,造成 1 人以上人重伤害、或三人以上轻伤害的;住院治疗超过 3 个月的,治疗费用人均在 30000 元以上的。二、安全奖的发放:1发生轻微事故的车间,扣 发事故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不影响其他职工。责任人从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2发生一般事故的车间,扣 发事故班组当月的安全奖,不影响其他班 组。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车间(单位),扣 发本车间(单位)当月的安全奖,事 发后下月开始,从安全奖基数累计计算。三、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1
3、轻微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 300-500 元罚款扣 8 分,组长罚款 150 元扣 5 分,副组长罚款 100 元扣 3 分。全年发生 3 次轻微事故的班组长、副组长撤职。2一般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 500-700 元的罚款扣 10 分,班组长罚款 200 元扣 8 分,副班长罚款 150 元扣 5 分;车间安全员罚款 300 元扣 8 分,本班组免除年终评先资格。本年度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正、副班 组长 撤职。3较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 700-1200 元的罚款扣 15 分;班组长罚款 400 元扣 10 分,副组长罚款 200 元扣 8 分(组长、副 组长免发三个月干浮工资);车
4、间安全员罚款 500 元扣 10 分;车间主任罚款 600 元扣 10 分;免除先进车间、班组评选资格。全年发生 2 次重大安全事故的,车间安全员撤职。4重大事故:给予责任人处以 1200-1500 元的罚款扣 20 分,并停职检查两个月,经培训合格后,根据公司的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班组长罚款 500 元扣 12 分、撤 职,副组长 300 元扣 10 分撤职。车间 主任处罚 700 元扣 12 分,车间安全员降职(半年内享受班组长待遇)并罚款 500 元扣 12 分;公司级领导承包人处以 500-800 元罚款。当年如再发生重特大事故车间安全员立即撤职,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及详细事故经过交安全处备案。车间主要负责人向董事长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做深刻检讨。对车间主要负责人的其他处理,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5、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环保污染、火灾事故,提交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处理。四责任追究及处罚: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的性质定性分类,确定相关 责任部门,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生较大事故:给予责任部门 200-500 元的罚款;发生重特大事故,给予责任部门 400-600 元的罚款。七、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注:其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处起草审核人:批准人:二 00 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