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说明作者:规划科 来源:2 点击: 日期:2012/2/17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 2008 年 12 月 21 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了细化和完善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条文,更好的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 100 号令)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适用于百色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本补充说明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已批准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计算办法执行,但必须在相关证书失效前(以上证书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取得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动工建设(证书不再办理延期手续),超过时期限的,按补充说明执行。一、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1、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缘 1 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时则计算到道路红线。2、绿地边界临建筑物
3、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 1.5 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 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二)平台绿化的绿地面积:利用屋面平台和半地下室顶板进行绿化,绿化覆土厚度达到 0.3 米及以上,可按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表 3.3 进行折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满足如下条件:胸径不小于 10 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 7 米;种植池面积不小于 1.5 米1.5 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 20 米。按该树阵最外围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
4、地面积。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2、对于零散栽植乔木的休闲活动场地,满足种植的乔木胸径不小于 10 厘米的,按单株乔木的种植池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种植池面积不大于 1.5 米1.5 米的,按 1.5 米1.5米计算,种植池面积大于 1.5 米1.5 米的,按树池的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四)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景观水体、花架、假山石、雕塑、宽度小于 1.8m 的步道、铺装场地、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并且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地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园林设施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块绿地面积 2
5、5%的那部分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 1/3 计算为绿地,游泳池、旱喷泉、消防水池、运动场地等不计入绿地面积。(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 8 米且胸径不小于 7 厘米)宽度按 1.5 米计算,长度为每段绿化带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2、对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按其实际长度、宽度计算绿地面积。(六)几种绿化形式的绿地面积奖励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红线内部分用地的兼容性,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增加绿化总量,以下几种绿化形式以奖励绿地面积指标的方式计算,具体方法如下:1、屋顶绿化:建筑高度大
6、于 15 不超过 40 米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作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的绿化时,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 20奖励绿地面积。2、架空层内绿化:建筑物底层为架空层且架空层内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时,按实际绿化面积的 30%折算为绿地面积。底层架空层梁下最小净空不应小于 2.1 米,并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且绿化覆土厚度至少达到 0.5 米,否则,不享受本奖励绿地面积政策。3、树荫式停车场绿化:露天停车场绿化在达到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绿化方式, 可以按以下分类将停车场绿化部分折算为绿地面积,但停车场同时采用不同绿化方式时不再按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 3.5 中相关规定累加计算。停
7、车场(位)用地内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的 15%计入绿地面积。停车场(位)用地内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方式,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行列式栽植胸径不小于 7 厘米的乔木;每两个停车位种植一株乔木或者灌木株行距不大于 6 米的。可将绿化面积的 25%计入绿地面积。上述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包括车位尺寸)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标准。(七)下列情形不计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1、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2、小区道路、宅旁间道路、消防通道等。二、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
8、(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一)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公共停车位用途的,且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2、满足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2.5 条的架空层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计
9、算。(二)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进深超过 2.4 米的各类阳台和入户花园,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阳台、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15%。2、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 0.4 米、其突出外墙部分的距离小于 1.0 米,不计入容积率;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小于 0.3 米,平均进深超过 1.0米的,若窗洞高度小于 2.2 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若窗洞高度达 2.2 米的落地飘窗,按水平投影计全面积,且建筑间距控制自飘窗外沿起算。在申报图纸中应提供飘窗大样,以确
10、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3、架空层为多层、高层建筑的地面首层,除因结构、安全的要求而必需存在的落地垂直构件外,因其他填充物影响造成架空层开敞面实际无法连续的,填充物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标准层周长的 1/3,否则计入容积率面积计算。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须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道,雨水管道设置沉砂井,雨水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污水管道设置排污检测井,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于尚未敷设市政污水管网的地段,建设方案必须附具环保、市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污水处理方案及图册等材料。项目建成后,须提交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方可进行规划验收。四、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方面的要求在城
11、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沿江、河、湖两岸及沿城市道路两侧(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满足以下要求:1、沿江、河、湖两侧建筑连续面宽不宜大于 45 米,沿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建筑连续面宽不宜大于 60 米。2、建设项目方案布局应确保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以确保其空间的开敞性。3、沿红线宽度 30 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和临江、河、湖前排建筑室外阳台不应设置晾晒设施,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4、建筑立面造型需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不少于三个具有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应注重突出百色地方传统风格,体现百色个性特色风貌,外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气、大方、朴实、适用,避免过分烦琐、夸张、不切实际的造型设计。5、建筑组团主体色调要统一,一个建筑单体立面色彩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宜采用铝塑板、石材以及氟碳漆涂料等高级外墙装饰材料。6、建设项目的外装修材料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施工前,需作样板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五、城市建设项目有关地质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