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辛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促使学生守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做到事实调查清楚,慎重而又严格,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处分为辅,教育和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对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违法行为者,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 程序 权限 后果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依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并参考其对错误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劝其退学、开除处分。第四条
2、在班主任配合下保卫科及时查清学生违纪事实,保卫科将学生所犯错误的交代材料、检讨书、保证书、旁证材料汇总,并附一份“调查事实认定”材料交政教处和分管校长,政教处对违纪学生批评后拟定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和校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 对违纪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面谈,向家长和学生本人通报学校处分决定,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与转化工作。第六条 学生或家长如认为处分有误,可向分管副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第七条 凡是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没撤销之前,不得享有助学金、奖学金等任何形式的资助,不得参与大学自主招生,取消保送资格,不得担任班委会、团委会、学生
3、会干部,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不得入团,高考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等级定位不合格,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装入考生档案袋。第三章 分则第八条 对学生打架斗殴行为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处分。违纪学生应承担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一、 以言语不和动手打人。二、 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三、 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四、 策划、挑动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五、 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六、 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斗殴者。七、 学生道外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第九条 学生带智能手机、MP3、MP5 、不健康书籍或影像视频、管制刀具、铁棍、激
4、光束、仿真枪、烟花等进入校园,学校领导、老师、保安、宿管老师一经发现,有权收交,期末由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家长领取、学校对该生分别给予记过处分。第十条 打牌、抽烟、喝酒、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翻越校园围墙、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故意在校园乱扔各种废弃物、践踏草坪、攀花折枝、弄脏校舍墙壁、破坏公物、盗窃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化妆打扮,不准佩戴首饰,不准染指脚,不准穿拖鞋、背心、超短裙、露脐装,不准染发、烫发,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经批评教
5、育后仍不悔改者,劝其退学。第十三条 寄宿生经常被子不叠、物品乱放、卫生不打扫、不按时起床、早操不参加、大声喧哗、串寝室、把校外人员带入寝室、不服从甚至顶撞宿管老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四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包括擅自离校者,一天课时按 11 节计算)。一、达 10 课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二、达 20 课时者 给予记过处分三、达 30 课时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旷课超过一周 给予劝其退学或者开除处分第十五条 以口头、书信短信、网上留言、恶作剧等方式辱骂、诽谤执勤学生会成员、教职工的,或者殴打教职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
6、司法机关处置。第十六条 违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三、检举揭发四、防止事态扩大或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二、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严重败坏校风校貌的三、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四、作伪证的五、已受过一次学校处分的第十八条 违反法律已受到司法记关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该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建议班主任叫其家长带回家教育三天,三天后家长送交班主任。第四章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记过三、留校
7、察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处分:一、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在校期间累计受过两次以上纪律处分(含两次)。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受到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的考核;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年的考核;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满一年起再经过六个月的考核。二、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思想。三、在考核期内未受到其他纪律处分或者通报批评。四、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学习成绩进步。第二十三条 有先进事迹受到学校以上表彰且符合第二十二条,考核时间已达到三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
8、提前解除原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当在考核期满时,向政教处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利辛一中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工作程序:一、班主任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间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学生代表或者全体学生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初步意见,报请政教处审核。二、学校政教处对班级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提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决定。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应当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一、违纪处分文件下发当日,班主任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二、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班主任及时记录受处分学生的日常表现,并整理归档。三、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文件下发后,应当及时就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对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以后每个月应当针对自己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思想汇报,上交班主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办法中类似条款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