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本章重点:理解和掌握海运风险及海上损失的划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掌握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做法及相关程序。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标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按一定的投保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支付保费;保险人承保后,如果在运输中所保货物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制度 。,13.1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13.1.1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类。按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自然
2、灾害主要包括诸如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雷电和恶劣气候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指由于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或其他类似事故。,2.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一般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即除了海上风险以外的,来自于保险标的物外部的,对保险标的物产生损害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类型。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通常是指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碰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是特殊的外来原因如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
3、括战争、罢工、类似战争的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管制或扣押等。,13.1.2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Avera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es) 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损失。,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es),是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者因失去原有用途而完全丧失商业价值,或因丧失无法挽回。如船舶失踪、
4、食品经海水浸泡变质等。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es),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虽未达到全部灭失的程度,但用于修复、修理、运到目的地等费用的总和估计超过原货物的保险价值。,(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es) 货物的损失尚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载货船只在运输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风险,船方为了解除这种风险并使航行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B.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
5、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C.共同海损的牺牲是非常性质的,支付是额外的,即损失是由于解除风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风险本身造成的; D.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共同海损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按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海上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造成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A.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它是为了解除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B.在损失的承担上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各方按受益比例分摊。 C
6、.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的损失是除被保险的货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实际情况是,单独海损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13.1.3保险人承担的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指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用人员或受让人,为减少货物实际损失,采取各种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法规或条款一般都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拖救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为限。,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指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
7、灾害事故后,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采取措施并取得成功,由获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一般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获取财产的价值为限。 3.特别费用 (Special Charges) 指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案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不久,又遭遇恶劣气候
8、,放在甲板上的200箱货物被风浪卷入海里。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000箱货被火烧毁;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200箱货物被风浪卷入海里。,上面这个例子中,、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货主和船方各自负责自己的损失;、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分摊。 200箱货物被风浪卷入海里属于实际全损。,13.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确定保险人所承保责
9、任的范围的依据,又是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数额的依据。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由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五个部分组成。 13.2.1责任范围,1.基本险(Basic Insurance Coverage)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时,每一驳船之货视为一整批。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
10、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焚毁、沉没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动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保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Wit
11、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 水渍险的英文原意为负责赔偿单独海损,其责任范围为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部分是平安险不赔偿的那部分)。因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大,保险费率亦高。 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货物。,(3)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所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即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再加上11种一般附
12、加险。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内,需要时须另行加保。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比水渍险的大,保险费率也比水渍险的高。 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都负责。,2.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是对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投保。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由于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故投保一切险后就无需加保任何一种一般附加险,只需加保特殊附加险。,13.2.2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和费用范围。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13、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及其除外责任。,13.2.3责任起讫 根据我国海原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起讫按国际惯例采用“仓至仓条款”处理。 该条款规定货物保险的效力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储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轮60天。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
14、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如果出现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转载、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这类情况,使得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时,则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但被保险人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货物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终止。无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限。,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仅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不卸,则以货物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13.
15、3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对世界各国保险业有着广泛影响。1982年,伦敦保险协会提出了最新修订的ICC条款。 (1)协会货物险条款A ,ICC (A); (2)协会货物险条款B,ICC (B); (3)协会货物险条款C ,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 (5)协会罢工; (6)恶意损害险条款。,13.3.1ICC(A)险 ICC(A)险是基本险种承保责任最大的险别,与我国的一切险类似。表述上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具体的除外责任有四项。 1.一般除外责任 如因被保险人的故意的不法行
16、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弹或其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指在保险标的物装船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或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 主要指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泊水雷、鱼雷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 由于罢工者、被停工工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13.3.2ICC(B)险 1.ICC(B)险对承保风
17、险的规定采用列明的方法。与我国的水渍险类似。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路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或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存储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2.ICC (B)险的除外责任 ICC (B)与 ICC (A)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两点区别。 (1)ICC (A)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的不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
18、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人或数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ICC (B) 险下,保险人对此也不负赔偿责任。 (2)ICC (A)把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 ICC (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13.3.3ICC (C)险 ICC (C)险与我国的平安险类似,但责任范围要小一些。 ICC (C)险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导致风险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如吊索损害)和ICC (B)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均不负责。与ICC (B) 相比,ICC (C)免除了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等造成的损失和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
19、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等。,13.4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3.4.1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 1.投保责任的归属 应视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而定。 2.保险金额 又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予的金额及计收保险费的基础。,“加成”是作为国外买方的经营费用和与其利润。保险金额是按发票的CIF或CIP的价值加10%投保。也就是说,除货物本身需保险外,运费、保险费用、预期利润和费用的总和作为保险金额。,3.保险险别的确定 (1)保障的充分性,即不漏保。 (2)保障的合理性,不该保的不投保。 还应充分考虑货物的特性与包装、货物
20、的残损规律、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及港口情况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等。 4.保险条款的选择 不同的保险条款,其责任有所不同。,13.4.2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1.出口货物的保险 凡按CIF和CIP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例:我出口公司向外商报价某商品每公吨USD1000CFR New YorK,外商要求改报 CIF New York,投保加一成,并包括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5%、0.04%),我方应报价 CIF=CFR+保险费=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进口货物的保险 凡按FOB、 CFR和CPT条件成交,均应由我方办理
21、保险。实际中,一般采用预约保险的方法。 预约保险指各外贸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事先签有进口预约保险合同,合同规定各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凡贸易术语规定由各外贸公司办理保险,都属预约保险合同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对此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各外贸公司将装船单或进口货物结算凭证副本交给保险公司,作为办理了保险的手续。,进口货物保险金额仍以CIF货价加成计算 FOB价=进货成本+国内运费+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例:我国向韩国客商报价某货物每公吨USD500FOB Dalian, 对方要求改报CIFC2 Fu
22、shan,投保加一成,并包括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7%),大连至釜山的运费为每公吨 USD20,我方报价为,13.4.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外贸公司向银行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之一。 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或正式保单,使用最广。 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简化的保险单。 3.预约保险单,又称预约保险合同。 4.联合凭证,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5.批单,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对保险单的内容变更或修改要求而出具的一种凭证。 保险单据可以经背书转让,转让无需通知保险人。,13.4.4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
23、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 1.损失通知 当被保险人得知或发现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尽可能保护现场。保险人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检验,并签发联合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主要证件。,2.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短少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承运方、海关货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货损涉及第三者的责任,则首先应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并保留索赔权。在保留向第三者索赔权的同时,须将受损货物的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
24、有责任采取可能的、合理的施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被保险人能够施救而不履行义务时,保险人对于扩大的损失甚至全部损失有权拒赔。 4.备妥索赔证据,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 根据国际保险业惯例,保险索赔或诉讼的时效为自货物在最后卸离运输工具时算起,最多不超过两年。,报价某商品CIF旧金山每公吨2000美元,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1.2%和0.8%,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我方应如何报价?,CFR=CIF*1-(1+投保加成)*保费率=2000*1-(1.1*2%)=1956,某商品FOB大连价每公吨1200元,外商要求该报CIFC3%釜山价,查得该货物的基本运费率为15%,港口附加费率5%,燃料附加费率10%,投保一切险,保费率为1.5%,我方应如何报价?,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报价每箱50元FOB上海条件销售某货物1000箱,现客户要求改报CFRC3%东京,查得该货物每公吨基本运费为200元,另加收10%的燃料附加费,该货物每箱毛重40公斤,我方应如何报价?,F=200*(1+10%)*(40/2000)=11元 CFR=FOB+F=50+11=61元 CFRC=CFR/(1-C)=61/(1-3%)=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