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分论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仁碧,学习方法和要求,1按讲课的进度进行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复习时多作练习题,所作的红习题每次上课随身携带以备抽查。 2读书首先读懂教材,在此基础上阅看其他书、论文。不要在未阅读教材时和未读懂教材时就看别的书。(如何选看参考书) 3学习重点是常见多发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认定(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线、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是重点。刑罚部分个别罪才是重点。要复习一下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理论、一罪数罪理论。 4因课时紧张,防害国防利益罪和军职罪两章不讲。 5课中要积极回答问题,可能只能组织一次讨论,课中回答问题和讨论时发言的积极程度、回答问题和
2、讨论时的发言质量、到课率、平时作练习题的状况是平时成绩打分的依据。 6不缺课、不迟到早退,上课认真、安静,有问题可以举手发问或课后交流。 7欢迎向我多提问题和建议。,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一、分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学习重点是各种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是重点,指常见多发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认定、一罪数罪的界线、此罪彼罪的界线、既遂未遂认定。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一罪数罪理论、犯罪形态理论是掌握分论具体罪的基本功。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所谓体系是指该科知识的排列组合, 我国刑法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体系为基础分
3、章分节论述。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分为十章,各章的先后或章内各罪的先后秩序主要根据犯罪的轻重由重到轻排列,也考虑各罪相同的行为特征、相同的犯罪主体或对象等进行排列。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刑法的价值取向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倾斜,故越来越多国家刑法将侵犯公民权利的罪排在第一章。 三、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罪状+法定刑,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1),一、罪状 1罪状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 2我国刑法罪状的特征:我国刑法的罪状均是按完成刑态的犯罪即既遂犯罪来规定的。如为各种犯罪均需具有的条件,分则未再写出,故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罪,除要看刑法分则对该
4、种罪的规定外,还要看刑法总则的规定。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 1简单罪状:只描述犯罪最基本特征,不对具体构成要件内容作进一步说明的罪状。此种罪状给法官认定犯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除非是不易引起歧义的罪,一般不应采此种罪状。 2叙明罪状:是对某一或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的罪状。我国刑法绝大多数采此罪状。 3引证罪状: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的特征的罪状。 4空白罪状:只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该罪的具体特征的罪状。多为法定犯(行政犯)如此规定。,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2),二、罪名 1规定罪名的途径: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如德国
5、、俄罗斯)或在特别刑法中规定,二是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我国是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规定的。 2罪名的种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具体罪名的分类。 单一罪名:即一具体犯罪只能有一个罪名。 选择罪名:指一具体犯罪根据其行为方式或行为对象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罪名。选择罪名如行为人有几种行为或几种对象,也只构成一罪而非数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 并列式罪名: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中包含了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犯罪罪状的描述,但两种罪或两种以上罪共用一个法定刑。并列式罪名是数罪而非一罪。在同一条款中的数罪规定共
6、用一个法定刑是为节省文字。如侮辱罪与诽谤罪,还如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第二节 罪名和罪状(3),选择罪名与并列罪名的区分: 1、前者肯定是在同一款中,而后者可能在同一款,也可能不在同一款。后者如328条第一款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藏罪,第二款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37条第一款的猥亵妇女罪,第二款的猥亵儿童罪等。 2、后者两种以上行为或两种以上对象之间的逻辑连系不如前者紧密,或同时发生的概率低,前者同时发生的概率高。 3前者司法解释规定罪名时不会提行,是按一罪写的,后者要提行,是按两种以上罪写的。,第三节 法
7、定刑与宣告刑和执行刑,一、法定刑概念:刑法分则针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种和刑度。 二、法定刑种类:1种类:根据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分为绝对确定法定刑、相对确定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2三种法定刑的概念,各种法定刑优劣。3我国法定刑的特征:我国绝大多数为相对确定法定刑,只有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和绑架罪中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刑法规定处死刑,属于绝对确定法定刑。建国后至第一部刑法颁布前有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三、宣告刑: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定罪后依刑法规定判处的具体刑罚。 四、执行刑: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的刑罚。,第一章小结,该章是非重点章,但要求掌握的内容是我国
8、刑法分则体系、四种罪状的概念、选择性罪名和并列式罪名的区分、三种法定刑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客体:侵犯的共同客体是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含义有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荣誉等根本制度。 客观要件: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注意与犯意区别)共同之处是无结果犯。该章罪一般属于行为犯,有的认为有阴谋犯或举动犯。大多罪只要有行为就为犯罪既遂,无未完成形态。个别犯罪可有预备、未遂、中止。 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单位和自然人均可
9、以构成,但如单位构成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个别罪直接、间接故意均可构成。,分裂国家罪,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我国领土、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特征:(1)客体:我国领土完整、国家的统一。 (2)客观要件: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我国领土、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之一的。犯罪地点常在境外或勾结境外敌对势力,但此不是必备要件。 (3)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 (4)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目的是割据领土、自立政府或国家,或让我国地
10、方行政区域独立于中央。 二、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1)二者主体不同,后者只能中国公民才构成。(2)行为特征不同,后者必须与外国或境外的敌对势力勾结出卖国家主权、危及国家领土完整等,如割地赔款,让外国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等。与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勾结不是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3)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并不打算自立政权独立于中央或自立国家,本罪必须有此目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见教材 2构成要件 (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常还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武装的含义是动用军火或具有人身杀伤力的器械。暴
11、乱是指纠集多人,利用军火或器械进行暴力活动。暴乱和叛乱的区别是前者不勾结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后者要。 (3)主体:一般自然人,是必要共犯,单个人不可能构成此罪。 (4)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行为是针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目的是颠覆现行政权。 二、认定 1与群众闹事的区别:二者主观目的、是否采用武装方式、犯罪对象、起因不同。前者行为人目的是颠覆现行政权,后者不是。前者必须采武装方式,后者不一定。前者对象不特定,后者特定;后者起因是因干部工作方式不当、群众对某项政策、某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满等引起。 2一罪数罪问题:武装暴乱、叛乱过程中有故意杀人、放火、伤害等行为的不构成数罪,属于该罪行为内容。,间谍
12、罪,一、该罪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见教材:P25 1特征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有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种行为之一的。间谍组织的特征有四,一是官方的,二是政治性的,三是工作对象、范围是对境外不对内的,四是活动内容是收集情报或颠覆破坏等。间谍组织可能是外国的,也可能是大陆外的,如台湾政权组织的。个人认为不包括香港、澳门。 (3)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明知是间谍组织希望参加,或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还接受其派遣的任务,明知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被骗参加后明知是间谍组织不退出也构成。 二、认定: 1在间谍组织中从事医务、勤杂工作
13、的人员或不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而为的不构成犯罪。 2与叛逃罪的区别:主体、行为时间、犯罪目的地均不同。叛逃到境外参加间谍组织的或接受其任务的,如参加间谍组织故意在叛逃之前就产生,则为牵连犯,从一重处,否则为数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国家秘密、情报的含义见教材P26。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对是国家秘密、情报和是境外机构、组织等是明知的。不明知第一点不构成犯罪,不明知第二点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认定 1与间谍罪
14、的区别:主要是其参加的或为其提供情报或秘密的对象是否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如是、且行为人明知的构成间谍罪。 2一罪数罪:行为人叛逃后有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时是数罪还是一罪,要看叛逃的目的是什么,如叛逃的目的是为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则为牵连犯,从一重断处。如叛逃后才产生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故意则为数罪。 3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1)二者泄露的人员对象不同。前者是境外的,后者是境内的。(2)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对方是境外的不同,即使泄露给境外的,但行为人认为是境内人员也不构成此罪。(3)泄露的对象不同,前者有国家秘密也有情报,后者泄露的须是国家秘密才构成犯罪。,第二
15、章小结,该章罪因其实践中罕见为非重点章,但必需掌握的内容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罪概念和构成特征,上课讲到的几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有关易混淆罪的区分。,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和构成 1概念: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的含义指事前对危害的人或财物的对象、范围不能准确判定,对造成的结果的范围、程度也不能控制。行为人有时也追求危害特定人或特定物,但只要是其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可以构成本章罪。是否“重大、不特定多数”是本章罪与其他章罪
16、的区别所在。本章罪许多具体罪的直接客体与本章罪的同类客体相同。 (2)客观要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是不作为构成。故意犯罪许多是行为犯或危险犯,危险犯有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过失犯罪均为结果犯。危险状态出现是既遂标准还是构成犯罪的标准理论上有争议,个人认为只要是危险犯,危险状态出现就是既遂。但有的犯罪危险状态出现才构成犯罪,有的危险状态未出现也构成犯罪,只是属于未完成形态。,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3)主体:大多犯罪只能自然人才能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弹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自然人、单位均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17、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有单位才构成。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14岁以上就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一类为只有故意才构成,一类故意、过失均构成,一类只有过失才构成。故意是指对危害公共安全结果是故意的而非对行为本身是故意.对其他结果有故意但不知会危及公共安全也不能定本章罪。,放火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对象是公私财物。放火烧自己的财物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也构成本罪。目的物必须价值重大或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否则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不作为构成。 3主体:14岁以上的自然人,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包括间接或直接故意。故意是
18、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而言,对点火行为故意,对结果无故意的不构成该罪。 二、认定 1既遂未遂的问题,对象物能独立燃烧就为既遂。 2放火与失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有否希望或放任。如盗窃犯不知有易燃物点蜡烛照明,引燃火灾,有能力扑灭不扑灭而造成严重后果,为放火还是失火? 3该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看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会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三是看危及的对象特定与否、价值重大与否。,爆炸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对象为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物或多数人的人身。 2客观要件:对重大公私财产或不特定多
19、数人实施爆炸。爆炸指引爆爆炸物,让爆炸的物理力毁财或杀、伤人。可以作为也可不作为构成。 3主体:为14岁以上的一般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故意是行为人对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明知,但希望或放任其发生,非指引爆行为本身。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主观认识与客观危害错位时性质认定。 二、认定 1既遂未遂:个人观点引爆行为完成和爆炸物发生了爆炸就为既遂。 2该罪与以爆炸方式实施的犯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看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会危及公共安全,对危及公共安全是否有追求或放任。三是看危及的对象特定与否、重大与否。 3爆炸对象是特定设施时该罪与破坏特定设施罪的区别:一是
20、看行为人想爆炸的对象是特定物本身还是让特定物使用时发生事故,二是看行为人是想让爆炸力本身毁财伤人还是想让特定物出事故,如为后者不构成本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质是指足以造成人畜重伤或死亡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是指放置在人畜能食用的物品中或人畜能接触到的地点。非典时期将自身人体作为传染病源恶意传给他人不是投放。不作为也可构成。 2主体:为14岁以上的一般自然人。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为防盗窃往西爪中注射剧毒农药,致他人食用致死。在水果上打剧毒农药致偷吃人死亡行为定性。 二、认定 1行
21、为人是间接故意时罪与非罪的认定。对蔬菜、水果等打农药致食用人死伤案件中是否构成该罪。一要看行为人打农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二要看行为人对会致不特定的多人死亡、重伤的结果是否预见,不能预见不构成犯罪。预见到后轻信能避免也不构成本罪。 2既遂未遂:以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完成为既遂的标准。 3该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方式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的区别同前述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见教材 2特征: (1)客观要件:行为人以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驾车撞人、私设电网、将载客的车开下悬崖、用机枪向人群扫射、与正驾驶机车船的司机打闹等。 (
22、2)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 二、认定 1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一是行为人主观要件不同,前者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是希望或放任,后者是过失。二是前者是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且要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 2以交通肇事形式出现或交通肇事后行为人的一些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时行为性质的认定。,第三节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方面的犯罪,其共同特征是:犯罪对象是法律特定的,且是正在使用中的,且对该设备、设施故意破坏或过失毁坏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不作为也可以构成。主体均是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见教材。2特征: (1)客体:是
23、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对象只能是正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交通工具的含义。正使用指正行驶中或正营运中或待用中。(指行为人的行为会致不特定的多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害的交通工具。) (2)客观要件:破坏正在使用的以上五种交通工具,已经造成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可以是有形破坏也可能是损坏其功能,外表完整性无损。也可能是不作为。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常发生在盗窃交通工具上的设施时。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致交通工具出事故,但对此结果持希望或放任。 二、认定 1罪与非罪:主要是看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状态是
24、否出现,未出现一般不构成本罪,但如行为人是希望制造特大事故,因认识错误或自身能力未能使危险状态出现构成犯罪未遂。 2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是否明知,二是看其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三是看行为人目的是让交通工具毁坏、还是为拆交通工具上的财物。,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是为保障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公路、桥梁、轨道、灯塔、标志等设施,且为正使用中的设施。 2客观要件:有对以上交通设施进行破坏,足以使前罪中的五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可能是有形损坏,也可能是让其功
25、能丧失或故障。不作为也可构成,如故意不扳道。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直接间接故意均可构成,且要明知是正使用中的交通设施。 二、认定1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是否明知,二是看其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三是看行为人目的是让交通工具毁坏、还是为拆交通工具上的财物、还是让交通工具出事故来伤人毁财等。2行为人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时与爆炸罪、放火罪的区别。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后者是正使用中的特定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二是行为人主观是想让爆炸力、火本身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以爆炸、放火使对象出交通事故来危及公共安全不同。,破坏电
26、力设备罪,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见教材。 2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对象是正使用中的供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发电设备及与以上设备配套的建筑等,但必须是破坏行为会导致发电、供电或输电、变电中断、且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以上设备,如致供电中断只会危及少数人用电或造成小量财产损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有对以上设备进行破坏,足以或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且要明知是正使用中的设备。 二、认定1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损坏电力设备,如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损坏电力设备,且会危及公共安全还为之,盗窃的电力设备价值达较大的,则是
27、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如其行为不会危及公共安全,或行为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结果无故意,但盗窃的电力设备达较大,则构成盗窃罪。2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一看行为人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二看行为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是否有故意,三看行为人目的是造成供电中断事故还是毁坏电力设备本身。,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行为人有破坏正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且足以造成或已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爆炸或燃烧,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主要看易燃易爆设备出事故时可能危及多大利益,故易燃易爆设备所处的位置或设备本身价值的大小对认定是否构成该罪很重要。不作为也可以构成。 2主观要件:为故
28、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二、认定该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一是犯罪对象不同,该罪对象是特定的和正使用中的,后者对象不特定在易燃易爆设备,也不要求正使用中。二是该罪发生爆炸或燃烧一般还要借助自然力或被害人自身的行为,但放火罪是直接点燃财物,爆炸罪是直接引爆爆炸物,该罪是让易燃易爆设备出事故来伤人毁财。,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造成或已造成重大财产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象是正使用中的以上两类设施。破坏的设施只涉及少量用户,不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坏或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此罪。 2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9、 二、认定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一是看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什么,该罪重在电视设施、电信设施出故障而造成的损害,盗窃罪危害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如其盗窃的设施本身价值就达盗窃罪标准,两个罪都构成时,属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定处。二是看行为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结果是否有故意。,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恐怖活动 动机是因宗教、文化意识形态、政治、种族等矛盾冲突,最终目的也是以上。通过对不特定公众实施绑架、暗杀、爆炸等暴力活动、以制造社会恐慌和动荡的活动。该罪是犯罪集团,故需符合犯罪集团的条件才能定该罪。邢 3主体:十六岁以上
30、的自然人,是必要共同犯罪。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才构成,以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为目的,或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参加,或受蒙蔽参加后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不退出。 二、认定 1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区别;一是动机目的不同。后者是出于经济上的动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后者是针对特定对象行为,该罪针对社会不特定多人或重大公私财产而行为。三是侵害客体不同。该罪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社会治安秩序。四是组织活动特征不同。前者是进行暗杀、爆炸、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使社会公众恐慌的活动,后者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欺压百姓活动。 2一罪数罪:犯本罪又有故意杀人、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爆
31、炸等行为的应数罪并罚。,劫持航空器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不特定多数乘客的人身、财产和航空器的安全。对象为正使用的民用航空器。按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该罪对象不包括国家航空器,劫持军用或警用等国家航空器的,根据犯罪主体状况可以军人叛逃罪或叛逃罪定处。 “正使用中”含义。 2客观要件: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航空器按行为人意愿行事,并控制航空器的行为。行为人需有对航空器中的人或财物施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强迫航空器按自己意愿行事。 3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即希望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强制方法让航空器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二、认定 1既遂未遂;该罪为行为犯,控制了航空器就为既遂。 2
32、一罪数罪:为劫持或劫持后为控制航空器而施用暴力致人死伤或故意杀人毁财是该罪的手段行为,不构成数罪。但如劫持者已达目的离开航空器前为报复、灭口而杀人、伤人、毁财的则构成数罪。 3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本质区别在行为人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是让航空器出事故来危及公共安全,前者是让航空器按自己意愿飞行。,劫持船只、汽车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乘客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对象是正使用中的装载有人的船只或机动汽车。一般是大型交通工具。如强制人员上船只、汽车后让船只、汽车按行为人的意愿行驶也构成。 2客观要件;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强迫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愿行驶。
33、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紧急情况下为执行公务或为救人性命等强行让船只、汽车按自己意愿行驶不构成此罪。该罪为行为犯。 3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才构成该罪,目的是非法控制装载有人的船只、汽车,最终是为逃跑还是达到其他目的不论。 二、认定 1与将船只、汽车作为抢劫对象的抢劫罪的区别:一是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目的是非法控制船只、汽车,无非法占有船只、汽车的目的。后者目的是非法占有船只、汽车。二是犯罪对象是否装载有人不同。前者的船只、汽车必须装载有人,后者一般是空的,如有人行为人要达非法占有目的也要将其赶下去。三是侵犯客体不同,该罪是公共安全,后者是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 2该罪的转化犯:因该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
34、徒刑,如行为人在劫持过程中为排除抵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量无期徒刑不能作到罪刑相适应时,应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定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须是其杀伤力足以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大炮、军舰、潜艇等未纳入但按当然解释应属于本罪对象。汽枪、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用品不能成为本罪对象。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以上对象的行为之一的。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制造包括制作、组装、修理、改装、拼装。买卖是指购买或销售的行为。运输 、邮寄的空间只包括国内,如
35、从外国运入或邮寄入我国或从我国运往或邮寄往外国则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储存是指储藏存放。以上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取得有关部门许可有以上行为不构成犯罪。 3主体:自然人、单位均构成。 4主观要件:是故意构成。必须明知是以上三种对象还行为。不明知对象真情不能构成此罪。行为人的确不知以上行为非法、且是出于合法动机目的有以上行为的认定。 二、认定 1、一罪数罪:如为犯某一具体罪而有该罪行为,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但为将来犯罪作准备有以上行为将来又犯了罪的,或有该罪行为以后才产生实施其他罪故意的则构成数罪。 2既遂未遂:该罪是行为犯,当中一种行为实施完就为既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
36、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危险物质的含义与投放危险物质的含义相同。2客观要件;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行为之一的。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是故意构成,故意是指明知是危险物质还为以上行为。 4主体:自然人、单位。 二、认定 1既遂未遂:该罪是行为犯,行为完成就构成既遂。 2一罪数罪:行为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目的是为投放危险物质或犯其他罪的,为手段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3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时与投放危险物质的区别(1)行为人故意内容不同,前者行为人故意内容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特定多数人身或动物伤亡还希望或放任发生,后者有此故意。(2)客观行为不同
37、,前者是运输、储存的行为,后者是投放行为,故放的位置是多人或多数的动物能食用或接触的地方。而运输、储存的位置还常避人以免被发现。(3)主体不同,后者只能自然人构成。(4)构成既遂标准不同,前者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4邮寄危险物质行为性质的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有资格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对象只能是枪支,如此种企业违规制造、销售、购买弹药、爆炸物则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爆炸物。 2主体:是特殊单位主体。该罪只能是有资格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才能构成,自然人或无资格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不能构成该罪。如此种单位中的自
38、然人打着单位旗号为自己造或销售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即明知是违反国家规定还制造或销售枪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同前面罪。危险物质含义同投放危险物质罪。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之一。盗窃是指以自认为被害人不知情的方法窃取。抢夺指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快速夺走。 3主体:一般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以上几类对象而盗窃或抢夺。如不明知是以上几类对象、认为是财物而盗窃或抢夺,如价值达较
39、大的则构成盗窃罪或抢夺罪。 二、认定 一罪数罪:行为人为实施某一具体罪而盗、抢,是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如为将来犯罪而行为,将来犯罪了,或有该罪行为后才产生实施他罪的故意则构成数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主体同前罪。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非法占有,故意对被害人身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法劫取。行为人不知是枪支,认为是财物而抢劫以上几类对象的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
40、同前几个罪,枪支、弹药的含义也同前几个罪。 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3主体:非法持有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但私藏枪支、弹药的主体只能是原有资格持有枪支、弹药的人员。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二、认定 1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一是犯罪对象的数量不同,一般前者少,后者多。二是行为方式上,前者可以是随身携带,后者不能。三是枪支来源不同。后者来源于他人
41、或自己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等,前者不是。四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自然人构成,后者单位、自然人均构成。 2一罪数罪:如能证实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枪支是行为人盗窃、抢夺、抢劫、非法制造、买卖所得,属于结果牵连,不构成该罪而应以上行为定罪。但行为人以非法持有或私藏的枪支、弹药作犯罪工具犯了其他罪的构成数罪。 3共同犯罪问题;明知他人要以该枪、弹药作为具体犯某罪的工具而借出,构成共同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一、 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单位,只要有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枪支行为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枪支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出借是无偿的,出租
42、是有偿的,质押也是出借。 2主体:特殊自然人或单位。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否则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3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该罪,明知是枪支,明知按规定不能出租、出借而出租或出借。 二、认定 行为人明知他人要以该枪犯某罪而借出,构成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一般指公路或水路运输安全,当非航空或铁路运输人员危害航空、铁路安全时也可指航空或铁路运输安全。出事故地点必须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或公共航道上,否则不构成此罪。肇事的交通工具不一定是机动车、船。 2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一般指死亡一人或重
43、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且无能力赔偿的),且违章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既行为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按最高法的解释,出事故后,单位主管人员、承包人、或乘车人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构成共同犯罪。 4主观要件:违章可能是故意,但对发生的后果必须是过失,如为故意不构成此罪。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线:一是看行为人是否违章,二是看违章与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看是否负同等或主要、或全部责任。三是看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否达最高法院的解释。,交通肇事罪的认定,2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当行为人
44、以驾车、船撞人时或肇事后驾驶逃跑途中不计后果又撞死撞伤多人时易与该罪混淆,主要区别在主观要件上,该罪行为人对后果是过失的,后者行为人对后果是故意的。3与故意杀人罪区别:一是客体不同,二是对象不同,三是行为人对致人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同,如明知伤者挂在车上不停车拖死。4该罪与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交通工具在非公共运输道路上或航道上导致他人死亡、重伤,如不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5自首问题:尽管行为人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向交管部门报案是其应尽
45、的义务,但行为人只要有向交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案的,仍构成自首。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时性质认定。尽管争论很大,但多数人意见是:刑法该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行为人主观是过失的。不包括明知被害人被车拖挂、或将被害人移往无人处扔掉、或故意将被害人甩下车去等致被害人死伤等情况。后者要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处。,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一、构成要件 1客体:工厂、矿山等企事业的生产作业安全。一般损害的是行为人所在的企事业内部职工的人身和生产设施等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致死一人以上或致
46、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违章须是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违章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与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3主体:是特殊主体,须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事业包括非法成立的企事业。按最高法司法解释也包括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但非企事业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能定此罪。 4主观要件:过失才能构成该罪。行为人对违章可能是故意的,但对后果不能是故意的,否则构成破坏类罪。 二、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二),1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研失败的界线:一是看行为人是否违章。前者行为人有不服从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行为,后者无。二是看行为人违章与后果之间有否因果关系。前者有,后者
47、无。 2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的区别:第一是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生产作业场合,后者发生在日常生活领域。第二是违反的义务不同,前者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违反的是业务上注意义务,后者违反的是日常生活的小心注意义务。第三是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3与交通肇事罪区别:关键是看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行为人违反的是交通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以及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构成要件 1客体:企事业职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要件:企事业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
48、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标准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行为是不作为。 3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它企事业单位,即是特殊单位主体构成,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对行为可能是故意,但对结果是过失。 二、认定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单位主体,但只处罚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后者是特殊自然人主体;二是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前者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后者大多是作为。现多起煤矿事故性质。三是客体不同,前者是企事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后者企事业的生产作业安全。,危险物品肇事罪(一),一、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但主要是行为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客观
49、要件: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其他人也可构成。 4主观要件;过失构成。过失指针对所发生的事故后果而言。 二、认定 1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前者一般是特殊主体,但也可能是非企事业单位职工,但后者只能是特殊主体。二是发生的场合不同,如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中违章引起事故构成该罪。后者发生在其他物品的生产作业场合。三是违的章不同,该罪违反的是五类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后者违反的是其他物品的生产作业
50、中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运输氯气车翻车司机逃走氯气泄漏致二十多人死亡案和北京运输汽油车泄漏致交通大堵塞、出事故案的定性。工厂中的硫酸管道龙头被人拧开喝致人死亡案性质。,危险物品肇事罪(二),2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该罪多为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二是违反注意义务不同,该罪一般为业务过失,非业务过失也须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后者违反日常生活注意义务。三是发生的场合不同。乘客在加油站打手机或吸烟引起火灾等行为定性。 3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一是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后者是三种危险物质,该罪是五种,二者重合的有毒害性和放射性物质。二是主体不
51、同。后者单位也可构成。三是主观要件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四是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须发生重大事故才构成犯罪,后者只须有行为就构成犯罪。五是拥有危险物品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不同,后者行为人拥有危险物品本身就是非法的,而该罪行为人拥有危险物品不违法,而是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违反规定。放射性钴运输中滚落地后致被捡拾人死伤案定性。 4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区别;后者要求行为人必须是非法携带,该罪携带本身不违法,只是携带的方法、数量等违反规定;后者要求行为人必须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且要情节严重,该罪无此要求。后者为一般主体,该罪多为特殊主体。后者是危险犯,该罪是结果犯。一人携带一桶油漆乘火车致火车大火致死人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