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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证明患病是假,企业可以扣回已发出的病假工资.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4615609 上传时间:2019-01-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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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被证明患病是假,企业可以扣回已发出的病假工资 案例:许某系某化工厂职工,1994 年 8 月通过在医院工作的妹夫开病假条休息 13 天。休息期间,许某去福建为一个体户联系购买服装,从中获劳务费 1070 余元。1995 年 1 月许某再次利用这种方式去福建帮个体户联系业务 7 天,但被在福建因公出差的副厂长碰见。由于许某弄虚作假,骗取领导批准的病假,去外地帮他人做生意挣钱,受到厂方警告处分。同时厂方决定对许某作旷工处理,将其旷工期间已领取的病假工资全部扣回。许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退还被扣回的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决对许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2、专家评析:旷工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不到工作场所上班。本案中职工许某以休病假为由为他人做生意挣钱,其行为是错误的,其请假手续是无效的,可以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不到工作场所上班,这种“病假”企业作旷工处理是适当的。所谓病假工资,是指职工患病停止工作治疗期间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应支付的工资。对于职工的病假工资, 劳动保险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患病职工本人的工龄长短,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基本条件是本人确实患有某种疾病,并有医院的有效证明。本案中许某根本无病,其患病证明是通过不正当关系出具的假证明,因此这种证明是不具有效力的。问题十分明显,职工许某的行为既然是旷工,其病假当然不能成立,而旷工者又怎么能领取病假工资呢?企业完全有理由将未向企业提供劳动的许某的病假工资全部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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