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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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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云南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

2、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

3、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

4、说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四、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五、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 12 个月的,按工伤前 12 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

5、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 1 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六、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

6、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八、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7、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 12 个月、六级 10 个月、七级 6 个月、八级 4 个月、九级 2 个月、十级 1 个月。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6 个月、七级 20 个月、八级 16 个月、九级 12 个月、十级 6 个月;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

8、法定退休年龄四年以上(含四年) ,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足四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 60%支付给本人;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上( 含二年),不足三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 40%支付给本人;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 含一年),不足二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 2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 10%支付给本人。2017 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护理费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六、伤残辅助器具费七

9、、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2017 年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2、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10、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云南省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云南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 元*X 人*X 天三、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 元*X 人*X 天食宿费=X 元*X 人*X 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四、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

11、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五、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 X 元* 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

12、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六、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

13、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

14、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个月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 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 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 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15、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

16、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17 年云南省经济数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17、入 23236 元/ 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15156 元上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8997 元。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867 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4950 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8591 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9571 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0622 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3584 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540 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2772 元;(九)住宿和餐

18、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732 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8641 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243 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2407 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0526 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2583 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6375 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7280 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0663 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4122 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

19、均工资 44070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元*20四、其他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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