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 2017 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7-06-19湘人社发201742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580 元/月、1430 元/月、1280 元/月、1130 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5 元/小时、13.4 元/小时、12.4 元/小时、11.6 元/小时。适用时间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