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肃校风校纪,营造优良“校风”,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中专学校管理规定第四章和第五章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该条例适用于我校学生。第三条 学校贯彻依法治校,从严管理、适应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性质和过错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条 学生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在学生受处分文件下发后如无异议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第二章 处分等级第五条 学生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校规
2、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批评为下列两种:(1)班级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为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六条 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按期结束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结束察看;经教育不改或继续犯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或触犯国家刑律,未受到刑事处罚,但情节严重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肇事、殴打或策划殴打他
3、人致使对方受伤,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以上的;4、偷盗现金 500 元以上的和蓄意破坏或者偷盗财物折价 500 元以上的;5、有谈恋爱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6、有吸毒行为的;7、酗酒并因此危害治安和公共秩序,或借酒滋事,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8、参与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9、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 50 学时的;10、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违反校规校纪的;11、聚众赌博两次以上的以及因在校外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的;12、违反学校其他纪律,情节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鼓动闹事,破坏公共秩序,扰乱教学秩序,但认错态度较好,并
4、有悔改表现的;2、一次性偷盗现金或偷盗折价 200500 元的;3、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及其他电热器具等造成火灾事故的;4、聚众赌博或以麻将、扑克牌、游戏机及其它赌具进行赌博,情节严重的;5、动手打人或持器械打人,情节恶劣的和唆使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者,或使他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级的,及对检举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6、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或在计算机上运行淫秽软件,影响较坏的;7、一学期累计旷课 4050 学时的;9、在校酗酒,或借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10、造成学校财产损坏 300500 元之间者;11、违反学校其他纪律,情节较重的
5、。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的;2、参与二次以上赌博的;3、一次性偷盗现金或财物折价 100300 元的;4、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300400 元之间的;5、参与打架,造成对方受轻伤乙级以下的;6、为各类违纪行为或违纪人员提供伪证的;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公寓外租房居住的;8、有侮辱师长行为,影响较坏的;9、一学期累计旷课 30 学时的;10、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及其他电热器具等造成火警的;11、有意撕毁学校张贴布告、通知和宣传物品等情节严重者;12、违反学校其他纪律,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坏的。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
6、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1、一次性偷盗现金或财物折价 100 元内的;2、有侮辱师长行为的,在学生中造成影响的;3、打架或参与打架事件的;4、一学期累计旷课 20 学时的;5、考生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的;6、违反学校外事纪律末造成影响的;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的;8、携带匕首、三楞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进出校园的;9、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者;10、不服从学校、班主任、机关管理人员管理,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11、违反学校其他纪律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坏者。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1、有小偷小摸行为的;2、破坏园林设施,毁坏树木的;3
7、、在校园内随意燃放烟花、鞭炮或摔酒瓶等器皿的;4、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的;5、在同一学期因考试原因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6、学生在寝室饲养宠物的;7、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8、经常攀爬学校围墙,劝阻无效的;10、开口骂人、行为粗野、不遵守作息制度、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弹乐器和乱扔垃圾者;11、违反学校其他纪律,造成较坏影响的第三章 减轻和加重处分第十二条 几种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况;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3、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对违纪(或犯罪)时间处理有突出贡献的;4、由于他人威胁或者诱骗的;5、积极配合违纪调查和处理,并有贡献的;6、有真诚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第十三条 几种加
8、重处分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加重一级处分,同时具备多项条款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加重二级以上处分:1、有较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破坏学校声誉的;2、违纪后,不承认错误,不交代事实或者作伪证的;3、在处理违纪事件中被发现曾违纪隐瞒未报或者未被发现,且情节恶劣的:4、教唆或者威胁、诱骗他人违纪的;5、违纪者事先有预谋、有策划或伙同他人共同违纪的;6、在接受危机处理过程中,对学校和其他有关人员采取恫吓、威胁的;7、在处理违纪事件过程中用钱财或者以其他形式私下解决的;8、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9、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四条 违反学校纪律除给予处
9、分以外还附加下列连带责任:1、凡因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接受资助的资格和参与“优秀毕业生”评比的资格;2、损坏和破坏公共和私人物品的附加赔偿责任;3、打人致伤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医药费用等;4、因受纪律处分,学生在就业或者其他方面受到的影响的后果自负;5、对其他本条例没有列举的有连带责任的行为,可按照相似情况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本条例列举的违纪行为,可按照相似情况进行处理。第四章 说明第十六条 受到开除学籍的学生,学习发给学生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第十七条 受到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街道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五日)办理离校
10、手续离校。第十八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可以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第十九条 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由学生所在班级送交学生本人,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第二十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政教处提出申诉: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2、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校政教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政 教 处二 O 一 O 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