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1、简易程序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
2、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2、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签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3、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否则,行政 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作出决定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盖,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4)送达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
4、宣告,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 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听证程序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听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4、执行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罚款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