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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与保险.pptx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4596964 上传时间:2019-01-03 格式:PPTX 页数:71 大小:205.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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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1/3,1,海运的工具船舶,商船 定义:以商业行为为目的,供海上及再与海相同的水域或水中航行使用的船舶。,2019/1/3,2,商船的性质,船舶是一个整体 船舶是有价值的财产(作为不动产处理) 船舶拟人化(生存期,国籍,船龄,英美法可以对船舶诉讼) 船舶有管辖权(属于船籍国的固定领土),2019/1/3,3,商船的特征和规范,船籍与船旗 船舶拟人化,有国籍,挂登记国国旗,成为船旗 方便旗船: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逃避本国高税率或者人力成本,或逃避约束等) 开放登记国:公开允许其他国家船舶登记的国家,2019/1/3,4,船级,由专门的船级检验机构对船舶的结构设备和技术性能按照规定的

2、标准检验,经检验鉴定后所给予的一定登记。 有效期四年 检验机构成为船级社,2019/1/3,5,船舶载重线,满载时最大的吃水线 由船级社根据船舶结构,结合航行的不同水域和季节性的变化而确定的。(保证安全) 甲板线 夏季载重线 冬季载重线 热带地区载重线 淡水地区 冬季北大西洋载重线 热带地区淡水载重线,2019/1/3,6,船舶吨位,排水量吨位空船排水量;满载排水量(最高载重线,一般是夏季载重线),实际排水量 补:船舶常数:长期营运中存在的废料,因不易测算而设定的一个常数。 载重吨位总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船排水量; 净载重吨,2019/1/3,7,注册吨位,注册总吨 注册净吨 按照容积吨位计

3、算,2019/1/3,8,商船的分类,干货型船 液体船 专用船 成组船 多用船,2019/1/3,9,海运的航线,航行范围 远洋航线;近洋航线;沿海航线(本国各港口) 港口大小 干线;支线 船舶运营方式 定期航线;不定期航线(后面详细),承运人的责任条款 船舶的适航义务 管理货物的义务 不得绕航义务 不得迟延交付义务,船舶的适航义务 定义:海牙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从定义可以看到,主要包括狭义的适航能力、海航海能力、适货能力三方面。,管理货物的

4、义务 定义:海牙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包括各个环节。 妥善是指各个环节,承运人都建议一套良好的工作系统;谨慎则是指承运人应该采用通常合理的方法来处理货物。,不得绕航义务 定义:海牙我国海商法船舶在航行途中改变或者偏离了约定的、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 英美法规定严格,还包括超载、未经申明的加班运输,构成根本违约;我国海商法类似海牙,仅指航线的改变。 绕航分为合理绕航和不合理绕航。,合理绕航 为了救助或者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而产生的绕航。 海维都规定合理绕航承运人不负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也基本相似。 对绕航是否和的判断,除了依据公

5、约外,还应该结合案情加以判断。,不得迟延交付义务 定义:我国海商法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此规定引用了汉堡规则的规定。不同之处是要求必须是规定了明确的交货时间,汉堡规则有明确时间和合理时间两种。 迟延交付可能给收货人造成两种损失:实际损失(物质损失);经济损失(货物本身没事,但是带来差价,利润利息市价等的损失),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上节讲过 承运人免责条款(下面详细分析免责事项)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上节讲过) 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有关货物情况必须如实申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针对特殊货物) 包装和标志 运费和其

6、他费用(支付方式、币种等等) 自由转船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留置权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地区条款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条款:索赔通知,海牙和维斯比规定的是当时,如果损坏不明显是三天,汉堡规则规定为1天,不明显的话是15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是当时,不明显的话是7天,集装箱是15天。,第七节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驾驶或者管船过失 船长、船员等都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任职,不是船东任意选的;船舶极其复杂,不能提出苛刻要求,所以可以免责。 但是管船和管货很难完全分开。 火灾 承运人要举证损失确实由于火灾造成,而且要证明他已经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否则不能免责 海难及类似的免责事项,托运人、货主或者代理人

7、的行为和过失 慌报(对善意第三人也可免责)、错报货物情况 货物的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 例如棉花吸水啊面粉容易生虫等特性。 他与船舶的适货和承运人的管货物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一般看国际惯例。例如托运人没有特殊要求,承运人不需要对货物冷藏,但是不管有无要求,承运人都应该对货物进行通风。,货物包装不足 货物的包装方式、强度或状态不能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正常风险以及其他包装上的缺陷。 船舶的潜在缺陷 谨慎处理也不能发现的的缺陷,2019/1/3,23,第七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2019/1/3,24,国际航空运输的特点,运送速度快 保鲜成活率高 准确方便 节省各种费用(包装等) 运费高 适合运送精密度

8、要求高的、季节性强的或者价值比较高的产品。,2019/1/3,25,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945.5.13,联合国所属,总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中国74年加入。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1945.4.16,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2个总部,蒙特利尔和日内瓦,四个地区办事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 1926.5.31,国际发货人协会组织,总部在瑞士苏黎世,2019/1/3,26,国际航空货运的方式,班机运输 包机运输 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货物 陆空联运 航空快递,2019/1/3,27,国际航空货运运价与费用,计费重量 每60000立方厘米或者

9、336立方英尺体积的货物,其重量大于1千克,则用重量吨(惯例叫实际重量),否则体积吨(惯例叫体积重量)。,2019/1/3,28,当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千克表示时,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为0.5千克;当货物的实际重量以磅表示收,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为1磅。 例如100.1千克记为100.5千克,100.6千克记为101千克; 100.1磅记为101磅,100.6磅为101磅。,2019/1/3,29,体积重量的计算 不考虑货物的几何形状,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和最高的部分,单位为厘米或者英寸,测量数值的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上面的长宽高计算出货物的体积。 一般再根据这个体积转换为重量。,2019/1/3,

10、30,国际航空货物运价 公布直达运价 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货运运价 航空附加费,2019/1/3,31,公布直达运价: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货物由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的航空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以45千克(100磅)作为重量分界点,以下为N以上为Q现在有更细分的趋势。货物越多运价越低。 等级货物运价:规定地区或地区间指定等级的货物所使用的运价。 特种货物运价:针对特定商品的,2019/1/3,32,起码运费 航空公司承运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M。不同的国家不同 中国民航的起码运费是按货物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的普通货物运价5千克运费为基础征收,或者洽谈同意。,2019/1/3,33,直达运价

11、的注意事项 直达运价都是以千克或者磅为单位,体力重量转算成重量。 计算运费时候,如果都适用,首先使用特种货物运价,然后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只适用于一个方向,反过来不适用,2019/1/3,34,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货物运价 如果没有公布直达航空货物运价,可以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 比例运价:在公布的运价表上加一定的比例 分段相加运价:可能有不同的运价计算点,选择较低者。,2019/1/3,35,航空附加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2019/1/3,36,声明价值附加费 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者故意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者迟延等所承担的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千

12、克货物毛重20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当地货币。 如果货物价值每千克超过20美元,则应该声明价值,这样按照价值赔偿,否则即使出现再多损失,也是每千克20美元。 声明货物价值要整批货物办理,不能部分或者几个价值,2019/1/3,37,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 =(整批货物的声明价值-20美元/千克*货物毛重) *声明价值附加费率 声明价值附加费率通常为0.5%,2019/1/3,38,例:北京至东京银元一批,毛重25千克,托运人声明价值是人民币15000元,求声明价值附加费。 解:查出当天汇率为8.56 则声明价值附加费=(15000-20*25*8.56)*0.5%=53.6元人民币,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

13、论,海上保险,一、定义 定义:海上保险是按照损害赔偿性质确定的,具有一定对价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或责任,以及与航海有关的风险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的法律关系。 含义:法律关系补偿性,二、海上保险的特点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运输保险)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背书) 险种和先别的多样性(后面讲到,基本险,附加险) 海上保险的国际性,三、海上保险合同 主体:保险人:承保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缴纳费用被保险人:有索赔权 关系人p26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不是保险标的的本身。 注意可保利

14、益的时间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规定事项 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声明部分 P266,1-7,一般是保险单正面的内容 保险责任范围 后面详细讲,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一般仓至仓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一、风险及其种类 概念 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人们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在认识上的不确定性。 种类 按照性质、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的种类分,可保风险的条件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不是投机的 风险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的 风险必须是重大的,二、海上风险 一般是指船舶或货

15、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种类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三、外来风险 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种类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第三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实际全损 概念 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构成保险标的实际全损的情况: 保险标的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援用的用途或者价值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仍无音讯。,二、推定全损 概念

16、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船舶保险价值;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将货物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的。,构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的情况: 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的状态,但估计完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继续运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者再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救

17、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委付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被保险人再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猜出安全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与赔偿的一种行为。,委付的条件: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才能生效; 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委付已经接受不得撤回;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去的物上代位权。,三、单独海损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险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条件 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和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受损

18、; 必须是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受损; 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四、共同海损 概念 载货运输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还行中的船、货、运费收入或其他有关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才去强求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者支出的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19、 损失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共同海损的理算: 共同海损的损失由船方、货方和其他利益方按照获救财产的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方式不同,第四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一、施救费用 概念 亦称诉讼及营救费用或损害防止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施救费用条件: 施救者,目的; 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 有一个限度; 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二、救助费用 概念 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

20、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才去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条件: 旧主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方的第三者; 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 救助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效果。 无效果,无报酬;相关的例外;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采取的主体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案例: 我国诺成公司与新加坡金元公司签订一份进口货物的FOB合同,合同签完后,我公司与5月10号投保了ICC1982(A)。签好合同后在陆上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一些损失,其余的货物抵达

21、装运港,并按期限装船。在海运途中,货物发生了两次情况:一是由于船员的恶意行为损失了一批货物;二是船舶突然起火,造成部分货物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货物湿毁。根据上述资料,试回答: 用保险原则分析,陆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为什么?(8分) 烧毁和湿毁的货物都是否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各应该怎么处理?(10分) 由于船员的恶意行为损失的货物,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4分),案例二: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投保了相应的一切险。货物按时装运,在运输过程中,船舶起火造成部分货物烧毁;船长在采取合理措施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货物湿毁;救火后,由于堆放的原因,与湿毁货物堆放过近的部分货物发霉;此后船舶继续航行,船长看到某货仓通风孔冒气,误认为是烟,便往,该货仓灌水造成部分货物水渍损失,事后发现货物并未发生再发生火灾也无该风险迹象。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什么是共同海损?根据共同海损的条件分析最后发生水渍损失的货物是否属于共同海损?(10分) 烧毁、湿毁和发霉的货物三部分损失都应该由谁承担?并分析其原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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