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预付款保函_(受益人):鉴于贵方与_ _(卖方/承包方)于_ _年_ _月_ _日签订了编号为_ _的合同(下称主合同),且贵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承包方预付货款/工程款。我方应卖方/承包方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一、担保金额以卖方/承包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元整;二、我行保证,卖方/承包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工程建设义务。如果卖方/承包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卖方/承包方具有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后,向贵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1、 2、 3、 三、担保金额随卖方/承包方已履行义务对应的金额或退还的金额,和
2、/或随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四、如果贵方与卖方/承包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方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五、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六、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本保函自卖方/承包方收到贵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2、本保函自卖方/承包方收到贵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 ,但最迟不超过 (日期)。七、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八、卖方/承包方已履行供货/工程建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公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