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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原理复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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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导论国际贸易的概念:从国际范围来看的,也被称为世界贸易(World Trade) ,即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的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考察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广义的对外贸易包括服务贸易;狭义的对外贸易只包含货物贸易的内容。 )产生条件:一是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之间存在交换行为。 (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总贸易体系(general trade system)亦称一般贸易体系;专门贸易体系(special trade system)亦称特殊贸易体系。总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

2、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贸易;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贸易。专门贸易体系则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进出口的标准,凡是通过海关结关进入的货物计入进口贸易,凡是通过办理海关手续出口的货物计入出口贸易。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或劳务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外国商品或劳务在本国国内市场销售。又称为输入贸易。 复出口(Reexport Trade):输入本国的外国货物未经加工再输出。是出口贸易的变形。 复进口(Reimport Trade):输出到国外的本国货

3、物未经加工再输入。是进口贸易的变形。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又称为通过贸易: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向丙国输送销售,对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对外贸易系数一国货物与服务进出口额/ 该国内(或国民)生产总值传统对外贸易系数一国货物进出口额/ 该国内(或国民)生产总值服务贸易包括的几种形式:1, 跨界供应: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以这种方式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均未进入对方的领土或境域。2, 境外消费: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讲一国居民消费者进入另一国获取服务的过程(国际旅游、非居民的境外医疗、境外学习等) 。3, 商业存在:

4、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 自然人流动: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如艺人演出等)第二章 国际分工国际分工:指世界上各国(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是国际贸易和各国(地区)经济联系的基础。国际分工产生的条件: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实现的条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一)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 国际分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二、 国际分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三、 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成正方向变化四、 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五、 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商品结

5、构与各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六、 国际分工影响着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 七、 国际分工的发展使世界经济生活不断国际化八、 国际分工影响各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九、 国际分工的发展使贸易方式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二)二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实现的条件一、 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的纽带二、 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制约着国际分工的发展 国际商品交换的规模影响国际分工的规模 国际商品交换发展速度影响国际分工扩大的程度 国际贸易可以协调参与国际分工主权国家的分工利益 国际贸易引导国际分工的发展方向第三章 世界市场与世界市场价格 (非重点,分值低)世界市场的含义及产生时期世界市场的交易方式:(一)单纯的

6、商品买卖交易:单独洽谈达成交易。(二)固定市场交易(三)包销(Exclusive Sales):在国际贸易中指出口人通过包销协议把某种或某类货物在某一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经营权授予进口商的方式。(四)代理(Agent):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推销其产品、代理委托人签署买卖合同。(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五)寄售(Consignment):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国外的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替寄售人进行销售。(六)招标与投标招标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说明计划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或是计划兴建项目的标准与要求,邀请投标人按照

7、一定程序在规定时间滴定进行投标,最后选择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条件按达成交易的行为。投标是指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公司根据招标条件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递价的行为。(七)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经加工和装配后,将半成品或成品复出口,加工方获取加工过程中的劳务费的交易形式。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八)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国内企业在国外企业提供信贷的基础上取得项目建设和产品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技术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用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出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去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贸易方式。是

8、商品贸易、技术贸易与信贷的三位一体。 (贸易与信贷结合、出口与进口结合,企业在信贷的基础上进口,又缘于进口举债而出口)贸易条件:是指一个国家出口单位与去从贸易伙伴换取的进口商品的比率,一般采用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比率表示。贸易条件或净易货贸易条件 (N:贸易条件, :出口单价指数, :进口单价指数)=100 第四章 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的含义: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称。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1)保护本国市场(2)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3)优化产业结构(4 )累计发展资金(5)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6)其他贸易政策的基本

9、类型:(一) 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其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二) 保护贸易政策:国家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货物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货物和服务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货物和服务出口。重商主义(早期与晚期的区别)一、主要论点:两个阶段:1、早期重商主义(重金主义、货币差额论)1516 世纪中叶,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斯塔福,其主要观点是货币是唯一的财富形式,任何商品输入都会使货币流出,减少本国财富,因而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应尽可能多输出少输入,这样才能迅速增加货币,即实现财富的积累。2、晚期

10、重商主义(贸易差额论)代表人物英国的托马斯孟,认为增加财富的手段就是发展对外贸易,但必须遵循出口商品总值大于进口商品总值,但不要求对每一国家的贸易都有顺差,只是从每年总的进出口贸易中取得顺差,增加货币的流入量。他反对早期重商主义禁止金银输出的思想,把货币与商品联系起来,为了保证有利的贸易顺差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大力发展加工业和转口贸易。二、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一)早期重商主义1、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2、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二)晚期重商主义管理金银进出口为管制货物进出口的政策所取代,各国力图通过奖出限入的政策,达到金银

11、流入的目的1、以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措施鼓励出口2、禁止重要原料的出口,但许可自由输入原料加工后再出口3、降低或免除出口税4、设立特权贸易公司,实行独占性的殖民地贸易政策5、与外国签订贸易条约5、直接禁止若干外国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输入6、课征保护关税,即以高关税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英国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采取以下做法:1、颁布谷物法,限制谷物进口2、颁布职工法,禁止技术工人离境,鼓励外国技工移入3、颁布航海法,限制英国对外贸易中外国运输业与英国运输业的竞争4、鼓励人口繁殖,以扩大劳工来源,降低劳工成本三、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评价进步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

12、发展。局限性:把货币当作财富象征,把对外贸易作为财富的源泉,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局限于流通领域的研究,而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其经济理论是幼稚的,不科学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代表人物:李斯特。该理论最早由 18 世纪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提出,后由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发展和完善,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主要内容:1、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忽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把国家经济划分为 5 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2、保护的对象和时间保护对象:农业不需要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竞争者时

13、,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竞争对手的产业才需要保护保护时间:以 30 年为最高期限,超过即放弃保护3、 保护手段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4、理论政策评价(1)把经济发展看作有规律性的历史过程研究,具有进步意义(2)认为国家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工业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3)强调保护的过渡性与选择性(4)对美国、德国当时经济政策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美德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曾起到积极作用。(5)缺陷:对生产力的理解较含糊;歪曲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保护对象的选择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超保护贸易理

14、论:理论背景:理论特点:1、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保护国内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工业2、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垄断3、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4、不是保护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是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5、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各种其他奖出限入政策理论依据:凯恩斯的“保护就业论”对外贸易乘数原理:一国的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而进口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两者是方向的,最终导致国民收入的成倍增减,形成乘数影响。Y= I+(X-M)K注: Y 代表国民收入的增加额, I 代表投资增加额,

15、 I 代表出口增加额, M 代表进口增加额, K 代表乘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进口替代与出口促进)1、政策特点进口替代贸易政策:通过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政策。出口促进贸易政策:通过鼓励出口推动本国经济发展2、理论依据(1)中心外围论(2)贸易条件恶化论3、政策评价(1)将不发达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开拓性(2)政策主张的实践意义(3)政策的局限性战略贸易政策(一)布朗德和斯潘塞“以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补贴政策对一国产业和贸易发展的影响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加强国内厂商在有国外竞争者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通过政府补贴将利

16、润从国外厂商转移到国内厂商。政府补贴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使国内厂商能够扩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而是生产成本的降低会使国内企业在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发生变化,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二)克努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论点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进口保护措施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增强本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三) “战略支持产业的外部经济效应”的论点认为国家应对具有明显和重要的外部经济效应的战略产业进行扶持,提高企业在这些产业中的创新动力综上所述,战略贸易理论的核心是:通过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

17、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按下获得资源次优配置的最佳选择。战略贸易政策: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对研发、生产、出口进行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和配额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战略性产业:高风险、高投入,具有规模经济与外部经济,对一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产业。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需要具备许多限制性条件,如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战略产业的选择、补贴程度的确定,战略产业垄断地位与外部经济的存在、国内市场潜力,贸易对手的报复等,因此在运用的现实性和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第五章 关税措施关税(custom duties;tar

18、iff )是进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关税的主要特点:(1) 关税属于间接税(2) 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3) 关税可以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规模与结构(4) 关税是一国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的分类一、 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一) 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二) 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三) 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国境的外国货物所

19、征收的关税。二、 依照征税的目的分类(一)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二)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进口关税。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关税待遇。特惠税有互惠、非互惠两种类型。普惠税是普遍优惠制下使用的进口关税。是单方面的关税优惠战略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20、,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关税称为普惠税。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普惠制的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倾销与反倾销含义: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对于进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界定条件:1,商品价格低于国内正常水平 2,造成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 3,低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施程序(观看书本)补贴与反补贴含义:反补贴税(Counter vailling

21、Duty)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货物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界定条件:1,存在补贴事实 2,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补贴的分类:1,禁止使用的补贴 2,可申诉的补贴 3,不可申诉的补贴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税则号列或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一)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

22、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公式如下:从量税额= 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毛重(gross weight)法: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量计征税额半毛重(semi-gross weight)法: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净重(net weight)法: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在计算器税额。其中法定净重法(legal net weight)指从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实际净重法(real net weight)指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二) 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

23、率。从价税= 商品总值从价税率优点: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随商品价格和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有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三) 混合税(compound duties):在从价税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个从量税。公式如下:复合税额=从价税额+或()从量税额关税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Protection):指由于实行对某一商品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也称内涵税率(Implicit Tariff)

24、。一般把商品的法定税率视作是其名义保护税率,税则中的法定税率主要是根据商品的国内外差价与进口价的百分比而定。名 义 保 护 率 =国内市 场 价格 国 际 市 场 价格国 际 市 场 价格 100%关税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或 Effective Tariff Rate):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 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增值的影响,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也称为实际保护率或有效税率。=:存在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条件下 j 行业单位产品的增加值。:自由贸易条件下 j 行业

25、单位产品的增加值。有效保护率是通过结构性关税,按产品加工程度由浅到深逐渐提高关税税率,这样,对最终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比名义税率所表现的保护程度要高得多。 第六章 非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的含义:非关税措施是相对于关税而言的,它是指一国或地区在限制进口贸易方面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所有措施。非关税壁垒的特点:(一) 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二) 更能达到直接限制进口的目的(三) 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具有更大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歧视性“自动”出口配额(“Voluntary” Restriction of Export)“自动”出口配额又称自愿出口限制,是出口国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

26、内某些货物对该国的出口数额限制,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进口国往往以货物大量进口使其有关工业部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所谓“市场混乱”为理由,要求有关的出口国自动限制货物出口,否则就单方面强制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出口国家不得不被迫实行自动出口配额。“自动”出口配额的形式:(一) 单方自动出口配额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规定某种商品对某国的出口限额。这种配额大都由政府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配额,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出口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后才准予出口;也有的是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其同业公会、行会等根据政府的政策意向来规定。(二)

27、协定自动出口配额即由出口国与进口国双方通过谈判签订一项“自动限制协定” 或“有秩序销售协定”,以规定某些商品在该协定有效期内的出口配额。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一国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而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的限制。外汇管制的影响:当一国实施外汇管制时,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不能截留外汇收入;进口商必须在外汇管制机构按官方汇率买入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国境也有严格限制。这样,政府有关机关可以通过确定官方汇率,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数量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控制进口国国别的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8、(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理由对商品和服务进口以及外资进入所制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环境壁垒和其他一些技术措施等。歧视性政府采购(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原产地规则的含义与标准(加工标准、增值标准)第七章 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的含义:一个国家为增强商品

29、的竞争能力,扩大本国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激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低利信贷。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1) 信贷发放以货物出口为基础。(2) 贷款利率较低。(3) 出口信贷的贷款金额,通常只占买卖合同金额的 85%左右,其余 10%15%有进口厂商先行支付。(4) 出口信贷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5) 出口信贷是政府促进出口的手段。买方信贷(buyer credit)它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款。卖方信贷(supplier credit)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家)提供的低利率优惠贷

30、款。经济特区:一、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二、 保税区(一) 指定保税区(designated bonded area)(二) 保税货棚(bonded shed)(三)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四) 保税工厂(bonded factory)(五) 保税成列场(bonded exhibition)三、 出口加工区四、 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五、 自由边境区六、 过境区第八章 国际贸易条约于协定贸易条约于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最惠国待

31、遇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定义: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种类:无条件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又称为欧洲式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应自动地、无条件地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也称为美洲式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是有条件的,则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条件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可以适用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

32、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的某几个方面适用。在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时,缔约各方往往对其适用范围加以列举。重点是进出口贸易的关税待遇。还有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和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等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是指在贸易条约与协定所规定例外的理由存在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如:边境贸易、区域性特惠条款、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沿海捕鱼、武器进口、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定义: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的待遇。适用范围:一

33、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应该交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但是适用也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政治权利等通常不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范围之内,这些权利只准本国公民和企业享有。注意要点:1, 只是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因此,尽管一国对其本国生产的产品、服务并不征收关税,但对即将进入国境或关境的产品征收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条款。2, 国民待遇强调,给予国外公民和企业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公民、企业的待遇,但并不禁止给予国外公民、企业一些更加优惠的待遇。3, 国民待遇适

34、用于每一产品,不得以某种产品获得了其他方面更优惠的待遇为理由而对该产品实行歧视。互惠待遇调控(reciprocally treatment)互惠待遇原则也是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法律待遇原则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了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互惠的法律意义在于,基本上可以防止一国及其法人、自然人在另一国单方面享受特权,也可以保证这些组织和个人在外国享有的对等权利不受限制或歧视。第九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integrat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35、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障碍,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必定是一种相互的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1,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优惠贸易安排是经济一体化较低级和松散的一种形式概念:指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它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外各国仍然保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例:美加汽车产品协定、二战后初建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2,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TA)概念: 通常指签订

36、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可自由流动,每个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一体化程度仍然较低,经济联合主要涉及商品交换领域,成员国之间通过商品市场的扩展和流通量的扩大,推动各自经济的发展。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等。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概念:指在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各成员国之间的关境取消,合并组成一个统一的关境。解释:由于关税同盟制定了共同的税则,构成了单一的关境,运往同盟各国的货物就可在最先进

37、入的国家交纳关税,所收关税款上交同盟的机构统一支配。结盟的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之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排除非同盟国的商品竞争,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例:欧洲经济共同体已在 1968 年达到这个层次。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概念:指在实行关税同盟的各项政策,即成员国间商品自由流通和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外,还实现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移动。一体化程度开始上升到经济政策的协调高度。例:欧洲共同市场在 1992 年已基本到达此阶段。5,经济与货币同盟(Economic Union)概念:就是成员国间不但商品与劳动力、资本可以自由移动,建立对外共同

38、关税制度,而且要求成员国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包括货币、财政、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政策等,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之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例:目前的欧洲联盟属此类。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或政治同盟(Political Union)。程度: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概念:各成员国之间完全废除商品、资金、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社会福利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化,需要建立起一个拥有更多权利的超国家机构全面协调成员国的社会及对外政策。例:欧洲联盟目前正在向这个阶段努力。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一、 关贸

39、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主要内容(一)关贸总协定的宗旨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有关部门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为目的。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是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贸易自由化原则3互惠和平等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又称对等原则,即贸易减让要有给有取,互利互惠。GATT 的关税减让有四种形式:削减关税,并将削减后的税率水平加以约束;约束现有的关税税率;上限约束,即将关税约束在高

40、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承诺即使提高税率也不超过该水平; 对免税待遇加以约束,即承诺税率保持为零。4促进公平贸易原则是指各缔约方被要求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应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不得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5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6贸易政策法规统一与透明的原则7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8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为 WTO) 是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规定了成员方的协定义务,以决定各成员方政府如何制定和执行国内贸易法律制度和规章,也是各成员方通过集体辩论、谈判和裁判,解决争端和发展其贸易关系的场所。宗旨的新内容:第一,增加了扩大服务的观点。1947 年文本只有“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第二,增加了“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的内容;第三,增加了“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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