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八节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临近学校的公路旁设立明显标志,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学生通行。放学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安排警力,在学生集中穿越的路段指挥、疏导交通,便于学生通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应当安排教师护送学生穿越公路。2002 年 4 月山西省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月期
2、间,与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城乡组织开展了一次“关注青少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与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交通安全村” 、 “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2005 年 11 月 14 日山西省沁源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 20名学生和 1 名教师遇难。根据长治市政府 2005 年 11 月 15 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平顺县政府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以及 2005 年 11 月 16 日长治市教育局学2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平顺县科教局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局务会针对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各学
3、校下发了平科教字200581 号文件,就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再部署。一、各学校要把每年 11 月 14 日作为学校的“安全日” ;每月的14 号,每所学校都要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每周要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本周的安全工作。二、学生入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值班;每天晚上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三、从发文之日起,停止在马路上出早操。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必须安排在操场进行。四、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 6 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小学生冬季到校时间不早于 7:50,夏季不早于 7:30;中学生冬季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夏季不早于 7:00;中小学生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五、每所学校安排一名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六、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举行大型校外活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平顺县科教局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