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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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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8-SJ007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8-SJ007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招标管理机构: (盖单位章)2018年3月-3-目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6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20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24第 五 章 设 计 技 术 要 求.25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26-4-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LJY2018-SJ007一、招标

2、条件本招标项目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已由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工程名称: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2. 建设地点:和龙市南坪镇3. 标段划分:1个 4. 招标范围:规划修编设计等5. 成果提交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

3、服务体系;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5、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6、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8、近5年内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龙分公司

4、(和龙市誉文街兴烨首府6#门市301室)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3月 29日 09时 30分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方式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

5、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龙市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七、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邓志强联 系 电 话:0433-4717070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 公 地 址:和龙市誉文街兴烨首府 6#门市 301室联 系 人:徐衍庆、杨晓龙联 系 电 话:0433-4257999、4223999电 子 邮 箱:招标监管机构: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金红玉 联系电话:0433-42238082018年 3月 7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投标人须 知前附 表条 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和龙边境经济

6、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和龙市南坪镇联系人:邓志强电 话:0433-4717070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和龙市誉文街兴烨首府 6#门市 301室联系人:徐衍庆、杨晓龙电 话:0433-4257999、42239991.1.4 项目名称 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1.1.5 建设地点 和龙市南坪镇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规划修编设计等1.3.2 项目类型 新 建 项 目1.3.3 时间要求 合 同 签 订 后 15天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7、和信誉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5、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6、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8、近5年内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各潜在投标

8、人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答疑请求,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回 复)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4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答疑纪要、修改通知等-7-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4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3月 29日上午 09:30 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书面文件后 24小时内3.2.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最高限价:

9、10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高于此价的作为不合格处理。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天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划

10、拨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须携带汇款凭证原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除外) 。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开投标保证金收据视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至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账 号:2712-1160-2010-1412-06238联 系 人:禹香春 联系电话:0433-2758882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度2017

11、年度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3年 1月 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要 求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的 按 格 式 加 盖 和 签 字 。 投 标 文 件 应 逐 页 加 盖 公 章 并 由 法 定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 副 本 可 用 正 本 复 印 件。 投标文件外包封上要求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要求合法有效。3.7

12、.4 投标文件份数 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扫描件 U盘)-8-3.7.5 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使用 A4纸幅面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每页页码要按先后顺序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须刷胶或铁钉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2、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PDF格式电子版档存 U盘,单独装密封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没有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标书” (扫描件

13、U盘)分别做一个内层包装,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标书”字样。 “电子版标书”内层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封套)内;外层包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和龙市南坪镇招标人名称: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LJY2018-SJ007投标文 件 在 2018年 3月 29日 上 午 09:30 时 前 不 得 开 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 01

14、8年 3月 29日 上 午 09:30 开标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拟派公司在册员工)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外聘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建设厅批准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聘6.1.3 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7.3.1 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合同金额的10%95 投诉处理办法对招标存有疑义的,须按

15、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 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 年第11号令) ,向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反映。投诉需单位盖章,法人签字。96 中标单位公示 对拟中标单位,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 5天,无异议,办理中标单位备案手续。需 要补 充的其 他内 容10.1凡借用别人资质等相关文件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进行资格审查和投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10.2 投 标 人 须 制 作 唱 标 一 览 表 并 单 独 装 袋 密 封 ( 需 盖 章 签 字 )。1. 总则1.1

16、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设计时间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7、表。1.3.2 本招标项目所属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设计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相关费用及本项目开评标相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18、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0-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

19、会1.10.1 如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须澄清的, 招标人将组织召开预备会,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将 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将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包内容要求:如投标人拟将本项目的某些专业工程的设计或专题研究进行分包,必须

20、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 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不合格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2)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1、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4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4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3、,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一)投标函-12-(二)投标函附录(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财务审计报告(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格式(七)相关承诺书(八)其它材料第二部分 技

24、术文件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2.对招标项目现状问题的分析和总结3.项目初步方案和思路4.项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附必要的图纸)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协调工作、设计工作、配合审查工作、后续服务及设计协调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引起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高于的作为不合格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

25、.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26、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3-“拒签合同”是指:a.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b.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查实的。3.5 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

27、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和(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

28、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29、处应 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7.7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PDF格式电子版档存 U盘,单独装密封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再与纸质版标书合并装订。没有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14-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30、标识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标书” (扫描件 U 盘)分别做一个内层包装,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标书”字样。 “电子版标书”内层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封套)内;外层包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包装好后,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 4.1.2 项、4.1.3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31、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

32、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其中,对采用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封套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4.3.5投标文件修改时,投标人应对电子版标书(U 盘或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修改,并使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

3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定标时间:投标人须按开标时规定的定标时间准时签到并参与定标,否则-15-作为不合格投标处理。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

34、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

35、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

36、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6-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37、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也可进行部分标段的招标。(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申请人少于 3 家(或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8、。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39、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7-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保持联系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

40、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附件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名称: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规划设计项目二、工程概况:项目地点:和龙市南坪镇。项目规模:本地区占地 102.22公顷。招标范围:规划修编设计等;时间要求:15 日历天;三、招标项目位置示 意图略19附件 2、项目原始资 料由投标人依据需要自行收集20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 评审办法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

41、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 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审计报告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时间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投标保

42、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1)综合部分 30分 (2)技术部分:50 分(3)商务部分:20 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1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投标人履约能力、综合实力、财务状况信誉等(5 分)投标人的履

43、约能力、综合实力、 财务状况、信誉,酌情评分,一般 1 分,好 3 分,非常好 5 分业绩(6 分)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得(指类似规划或大型城市规划项目)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分,最高6分。服务措施(5 分)投标人对服务措施的计划及实施组织计划步骤及安排(包括接到具体项目后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及后续服务及其他承诺等)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 5 分人员配备情况(8 分)项目组成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个得 2分,最高 4分;具有有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博士学位的,每个得 2分,最高 4分;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近 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优惠条件及承诺(3

44、 分) 对本项目提出有更优惠的条件和相关承诺的;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 3 分2.2.4(1)综合部分(30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 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的程度;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 3 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 分)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酌情打分,本项分值为0-10分;项目现状分析(20 分) 项目现状情况的调研深度及现状问题总结的全面度酌情打分,本项分值为0-20分;2.2.4(2)技术部分(50分)规划初步方案(20 分) 项目初步方案成果的内容及建议视情况酌情打分,本项分值为020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1.0%扣 M 分,最多扣 20 分。该项计分公

45、式为;A=20-(Q-q/) /Q 100M(0A20)以上公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 M=12.2.4(3)商务部分(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 1.0%扣 1.5M 分,最多扣 20 分该项计分公式为;A=20+(Q-q/ ) /Q 1001.5M(0A20)以上公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 M=11、 “评 分 值 ”说 明 : 各 评 审因素 ( 投标 价 除外 ) 得分均 应 以评 标委 员会 各成 员的打 分平 均值 确定。2、“ 近 3年 ”指 2015年 1月 1日 至 今 。22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46、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

47、表。2.2.4 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办法;(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办法。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4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23(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3)

49、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 B 十 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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