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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财务工具进行纳税管理.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4574386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6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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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ezhongmail QQ:812696974,何忠,如何利用财务工具进行税务管理,第一部分 筹资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本讲座的内容,第二部分 采购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课程导入,第三部分 销售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第四部分 成本费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一 接受货币资金出资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股东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银行存款主要表现:虚假出资抽逃资本 民营企业老板灰色支出 (家庭支出)高管年薪支出 老板年终个人分红关联方占 用资金问题 (一)虚假出资抽逃资本 1.虚假出资的目的,筹资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管理,2.虚假出资的原因 3.涉税风险分析 (1)关于

2、股东借款涉税风险应注意2008年度新发的两个文件 其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 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其二: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2)关于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 假设W公司2008年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一 次性到位600万元,7月1日又到位300万元,企其余投资截止到2 008年底尚未到位,2008年度3月1日贷款600万元,利率7%,贷 款期限一年。,4.虚假货币出资的账务处理 方案1:直接挂“其他应收款-XXX公司”。 方案

3、2:以“长期股权投资”入帐。 方案3: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成立财务公司、成立 结算中心等办法将资金合法的调走。 方案4:注册资本不大的话可以提现出来,再找费用票回来冲现 金。 (二)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三)高管年薪支出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激励员工的目标,采取隐性发放高管的年 薪支出,在年度发放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问题: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中有两个 大股东为外国企业,还有众多外籍个人股东,那么我公司支付给 上述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股东股息和红利时是否需要代扣预提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老板个人分红 等票 借:管理费用 贷:库

4、存现金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企业 如果股东未取得相关发票怎么办? (五)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问题: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实际并未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要交 营业税及所得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思路: 签订借款合同; 通过正常的货物转移; 统借统还 采用“统借统贷”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是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之间方能采取此方式 2.必须向银行贷款,不能仅是母子借贷 3.母公司开给子公司的原始凭证可以是自制凭证。,二 固定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一)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实收资本 (二)常见的做假手法 1.出资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予办理资产交接

5、和产权转移,即 使已经办理的,出资人也可能将出资资产(全部或部分)收回或 再用于其他投资或用途。 2.资金部分到位。 3.形式上到位实质上不到位:,(三)主要目的固定资产入资的主要手段就是虚夸投入资产的价值,一些出 资人先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在大大夸大了相关资产 的价值后再委托验资而实际上用于投资实物资产的价值根本没有 那么高,从而造成形式上到位而实质上并没有完全到位的结果。,(四)固定资产出资政策的运用思考:某自然人外购一台设备出资,原发票的的价格为100 万,评估价为150万。被投资公司的入账成本为多少?自然人对 外投资的资产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某法人股东投入的设 备,在投

6、资企业的账面原值为120万,已提折旧为20万,是否应 确认转让所得?(该设备是2009年以前购置,在2009年1月1日后 对外投资。) 1.居民企业对外投资需要确认转让所得 2.自然人对外投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土地使用权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相关 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 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 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案例:内地A市甲企业,2007年1月企业在该市经济开

7、发区外购取 得一块土地用于新建厂房进行异地技术改造,支付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为6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当年4月企业异地技 术改造动工建设,当年12月新厂房竣工。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 如按新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核算,则有如下结果 : 1.支付土地出让金.企业外购土地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土 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 取折旧: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000万贷:银行存款 6000万 2.摊销.按50年使用期直线法摊销,预计无残值, 2007年每月应摊销60005012=10万元。 借:管

8、理费用 10万贷:累计摊销 10万 如果按旧准则:计入房产价值的应是5960万按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从价计征的,按房产余值的1.2% 计征,房产余值指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 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每年房产税5960(130%)1.2%=50.064万元。 原理分析 延伸:签订仓储合同与租赁合的的均衡点,四 无形资产入

9、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一)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变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修 订后的公司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 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 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 有的20提高到70

10、,也就是说在企业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可 以占有更大的比重。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各种智力资产、非物质资产的尊重和重视,也对无形资产的摊销 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 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旧条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 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11、30万元 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注意:这些都需要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12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 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公式为:技

12、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 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实收资本 分析:出资评估价值大,会使将来的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大。如 果是自制,则应出售转让(享受免税或减税),再购入或租用。 (三)软件确认方法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该文件第

13、一条 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该文件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务方面首次对 外购软件的税务处理明确要求。 外购软件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1.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其依据主要是关于促进企 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 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 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200084号)第 三十条

14、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 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 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两个文件。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定可知: 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 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2.外购的软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部分基层税务机关认为外购软件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应的进项 不可税前抵扣是不成立的。可参见2008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 回答纳税人的回复。,纳税人问:我公司近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公司财务 办公软件30万元,已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是否 可以抵扣? 税总回复:贵公司购买的财务办公软件,如果是随机器、设

15、 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如果不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不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 项规定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从2009年开始,由于增值税的转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可 以抵扣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外购的财务软件,无论是否随 机器设备一并购入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随机器设备一同购入,比如说是计算机,则借记固定 资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银行存款;此,时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最短为3年。如果外购的是财务软件是单独购进的,则: 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

16、存款等此时的无形资产财务软件的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五 新增值税法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选择与运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 租赁公司,从2003年起按规定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其计税依据 是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 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 括由出租方承担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 安装费、保险费、以及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 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

17、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 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从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购进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分析,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将一台价值1400万的设备(含税价)租赁 给一家企业,分四年支付租金,每年支付租金为397.8万,该设 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 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为 1591.2万,假设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的折旧为318.24万 ,可抵税79.56万=折旧税率,对购买方而言,其五年的现金流 入为:79.56;79.56;79.56;79.56;79.56; (二)从设备制造商处分期付款方式购入 分析结论: 给专业租赁公司的建议:,六 售

18、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与运用 (一)售后回购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 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 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 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会计准则收入准则: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 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 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 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

19、的商品作 为购进商品处理。,(三)会计处理例:2008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增值税额为17万。该 批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 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不含增值 税),运用:利用“售后回购”方式掩盖非金融企业之间融资的实质。 例:2010年1月A企业将一台2009年1月购置的的设备出售给B公司 原购置价格为120万,进项税额为20.4万,出售的价格是100万, 一年后又以不含税价格120万购回。假设设备税法上使用年限为5 年,残值为0。请对A、B公司的现金流进行分析。

20、分析如下:,七 负债筹资 民间贷款 1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贷: 银行存款 2.税收政策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 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分析:老板借钱给企业的税收风险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 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 列之一关系。(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 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国家

21、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三)融通资金,包括各 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在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关联关系的确定价格方法:“可比非受 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 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税收分析:按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企业应代扣个 人所得税,个人应交纳营业税。利息支出不论是否签订借款合同 都不能在税前抵扣。 大地税函200836号: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 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

22、代开发票 应对策略:,八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增资的会计处理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思考:甲企业对本企业的办公楼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2000万 元。 借:固定资产 2000贷:资本公积 2000 问1:这2000万元评估增值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细则第4条和国税函发【1995】156号:抵债或捐赠视同销 售缴纳营业税。 问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问3: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缴纳印花税。(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

23、及资本公积的 0.5 问4: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必须缴纳房产税。 从评估增值的次月起按评估增值后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8】第152号: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都必须缴。 问5: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 问6: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财税处理 (三)自然人增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管理 1.自然人非货币资金增资的财税处理 2.自然人货币资金增资的财税处理,一 采购对象的选择 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增值税转型后,在采购环节如何选择供应商?在实际工作中,供应商不外乎有两种,一

2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票据有三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请税务机关代开的3%发票,还有就是普通发票。 如果给你三个价格你能否在短时间作出正确的决策?,经营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管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 若购货对象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 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净利润分析法)A.假定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 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1,该货物系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 额为P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1, 其他费用为F(注:不管对 购货对象如何选择都不受其他费用F影响),此时,净利润为L1假

25、 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B.假定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 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含税购进 金额为P2,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2(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能索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他费用为F,此时,净利润为L2C.假定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 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 额为P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3(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 进货物,只能索取到普通发票,不能索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

26、他费用为F,此时,净利润为L3 a.令L1=L2,得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P1P2=(1+17%)(1-0.13%)/(1+3%)(1-0.117%)=1.1521 也就是说,P1P2=1.1521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能索 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21.1521时,则从小规 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当P1P21.1902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 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P1P31.1902时,应当选 择一般纳税人。,【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

27、税率为17%,购 买原材料时,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B公 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2000元,B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D公司(属于商业企业)购买,则可取得由 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 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购买只能取得普 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二 固定资产购进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

28、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 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一)增值税转型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 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 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 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 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

29、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 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 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三 “三付”在会计核算中的涉税风险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借:预付账款X公司贷:银行存款 (一)应付账款 (二)预付账款 (三)应付票据,四 施工企业“甲供材料工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 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 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变化之处:删除了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安装工 程作业,凡

30、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 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问题:A企业为房产企业,其楼盘由B建造商建设,双方的合同中 规定:合同价包含甲方供材价格(主要为钢材),但是工程结算 时结算款不包括甲方供材部分,即如果工程造价100万,其中甲 方供材40万,那么A直给B60万,B也只给A开60万建筑业发票。,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五 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一)分包工程税务处理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 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在

31、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 扣缴义务人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 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可见现在总承包商不再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了,销售阶段 一 赊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一)赊销的概念范围赊销,是销货方将货物及其所有权有偿转让给购货方,并约 定在交货后一定时间内一次付清全部货款的销售行为。 1赊销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商品已实际交付。直接收款销售则不 论商品已否交付,只要货款收到,销售即告成立。 2赊销成立

32、的另一个条件是商品所有权已转移给购货方,其标 志是:合同有明确规定并附有收货结帐清单(简称结帐清单) 购货方出具了有效的欠款据(欠条)。而委托代销则商品虽已交 付但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转移即购货方一定得支付货款的证 据。 (二)赊销的税收操作,1.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简称专用发票)的赊销,必 须在当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下简称销项税额)。 2.合同没有注明付清货款的时间,或者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合 同,而仅由销货方或购销双方口头提供约定付款时间的,应视为 付款时间已经届达,在赊销当月计算纳税。其理由为: 3.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但购货方在结账清单或欠 款据上注明付款日期的,也可按该

33、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从严掌握其结帐清单或欠款据至少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二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运用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 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

34、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异地销售的征税问题 2.组合销售是否要视同销售?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探讨(1)非增值税项目的概念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3)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动产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4.外购的货物用于管理部门或用于宣传增值税涉税问题 (1)外购的办公用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3)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宣传的涉税问题 5.自产的货物用于业务宣传是否视同销售 (1)免费试用是否是视同销售,(2)自产的化妆

35、品(该产品有对外销售),做为小礼品无偿赠 送结客户,是否可以在业务招待费列支?该笔业务要视同销售 吗?要缴纳增值税吗?,(二)视同销售在消费税上的运用 (三)视同销售在营业税上的运用,(四)在所得税上的运用,四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 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 实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 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2008年1月1日,A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大型 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分5次于每年的12月31日 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560元。在现销的方式下,该设备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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