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考手册本册材料目录 关于修改并上报行政执法依据材料的函 样本 1 样本 2 文稿格式的有关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统计表一 行政执法依据审核登记表2关于修改并上报行政执法依据材料的函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吴政发2005183 号)和 200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对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按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分解,绝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工作有力、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办及时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详见审核表复印件),拟分批召集各单位相关人员交换意见,予以修改。现就一些普遍问题重申和强调如下:一、关于执法依据材料(以下统称修改稿)的编排修改稿格式一律参照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上分发的样本 1样本 2 和文稿格式要求之材料。二、关于执法主体的排列和执法依据引用执法主体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三种,并须按此顺序排列;法定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依据,只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以及第几条第几款,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主体依据除写明前述条款外,还要具体到内容;(见样本)列举和引用执法依据时,按照本文第三条要求。三、关于执法依据的排列执法依据以其效力从大到小排列,即
3、: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苏州市政府规章,在同等效力下,以生效(施行)时间先后为序;颁布日期,应以第一次颁布日期为准,修订日期以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准,防止出现执法依据引用有误;制定与发布机关,统一为“全国人大”、 “国务院”“省人大”、 “苏州市人大”“部(委 办 局)” 、“省政府 ”、“苏州市政府”。 (按样本 12 中的表格式样标准)3此次修改统一将 2006 年 5 月 31 日前开始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纳入到修改稿中,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核对,并予以补充调整。 四、关于执法职权分类行政执法职权现调整为六类,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
4、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须按此顺序排列),行政确认、给付、登记(备案)、救济、复议(公安交通农林水产工商税务等)、奖励等均归并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以吴政发2004行政许可 129 号文件公布的事项为准,但属于行政许可初审的事项不再列入行政许可职权类,而一律归并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种类,必须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为准,不得超出法定种类;各类名下的每一项职权,都须写明全部法律依据,并具体到条、款、项及具体内容;每类须另起一页。五、关于材料的确认上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修改稿要与苏州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结果相对应;修改稿须经各单位责任制领
5、导小组讨论、领导审定,并在材料扉页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提供修改稿和对应的电子文本各一份,相应法规、规章原文一套(已提供给本办的法规、规章原文可以不再提供),行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一份;各单位务必于 4 月 30 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地点:政府大院 8 号楼三楼。联系电话和联系人:63412720 赵科长,电话传真:63425975。吴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 OO 六年四月十七日4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吴江市交通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6、 9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10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11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 43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44 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45 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吴江市地方海事处(吴江市船舶检验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
7、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样本 15(二)吴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律依据: (三)吴江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一)吴江市公路管理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
8、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8 苏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 “苏州市和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公路路政管理和有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级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聘请兼职和义务路政人员协助工作。 乡道的路政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吴江市航道管理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 (四)吴江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6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
9、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 文 号发布、修订时间 生效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19 号 1997.7.32004.8.28 1998.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61 号 1998.1.21 1998.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32 号 2000.4.29 2000.9.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 109 号 1993.2.14 1993.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 195 号 1
10、994.6.2 1995.1.1 18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省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 41 号 2001.8.24 2002.1.119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 56 号 2004.6.18 2005.1.1 22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 交通部 交通部令 22 号 1990.9.28 1990.1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部 91交工字 第 609 号 1991.8.29 1991.10.1 57 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省政府 省政府令第 39 号 1993.10.5 1993.10.858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11、理规定实施细则 省政府 省政府令第 17 号 2003.6.3 1994.1.1 69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苏州市政 府 市政府令第 12 号 2000.12.29 2001.2.170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苏州市政 府 市政府令第 35 号 2003.6.4 2003.7.1 7吴江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共 22 项)一、公路用地上树木的更新砍伐的同意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
12、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3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二、市镇公路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审批法律依据: 4 苏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需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行为人应当按照利用、占用公路路产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偿或赔偿:(四)确需挖掘、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三、市镇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13、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8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行政许可(共 1 项)机动维修经营(含一、二、三类和非营业性维修)许可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
14、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9吴江市交通局行政处罚(共 62 项)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
15、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
16、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10吴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处罚(共 56 项)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17、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十六、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不使用、或使用无效、或不随车携带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伪造、倒卖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九)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不使用、或使用无效、或不随车携带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处以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十)伪造、倒卖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倒卖的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1吴江市地方海事处行政强制
18、(共 7 项)一、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
19、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 三、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四、强制拖离 12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机关: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20、115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第二条11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117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1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计量管理的通告第五条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
2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样本 213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 文 号颁布、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33 号 1993. 2.22 1993.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82 号 1997. 2.23 1997.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20 号 1999. 8.30 2000.1.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2、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1 号 1988.6.3 1988.7.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 号 1988.6.25 1988.7.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156号 1994.6.24 1994.7.1 35 江苏省禁毒条例 省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公 告第 14 号 1999.12.24 2000.1.1036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公 告第 12 号 2000.10.19 2000.12.137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公 告第 25 号 2002.12.19 20
23、03.3.1 78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 15 号1993.8.30 1993.10.179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令第 84 号 1998.1.15 1998.3.190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号2004. 8.19 2004.9.1 108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计量管理的通告省政府 苏政发1989 76 号 1989.5.30 1989.5.30109 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省政府 省政府令 第 63 号 1995.8.4
24、1997.12.25 1996.1.1110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省政府 省政府令 第 157 号 1999.8.102002.6.24 1999.8.1014 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共 5 项)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
25、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四、户外广告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第 243 “户外广告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五、商品展销会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第 240 “商品展销会登记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5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共 210 项)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26、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日内补交出资,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二百一十、外商投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
27、继续经营,又不提出解散申请的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继续经营,又不提出解散申请的,可以由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债务纠纷的,依法清理。 ”16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征收(共 10 项)一、公司登记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
28、设立登记费为 300 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 100 元。”二、公司年检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为 50 元。 ”三、企业法人登记费、年检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五十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法律依据:1 城
29、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17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共 17 项)一、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30、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二、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1、。”三、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18四、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 28 项)一、取缔假冒公司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32、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经纪人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法律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 20 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八、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
33、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19文稿格式的有关要求:一、字体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吴江市交通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共 210 项)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
34、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一级目录二号 宋体加粗二级目录三号 宋体加粗正文一级标题小四号 黑体正文二级标题小四号 楷体加粗正文小四号 宋体二级目录三号 宋体加粗正文一级标题小四号 黑体正文小四号 宋体20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 文号颁布、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33 号 1993. 2.22 1993.9.12 中华人民共和
35、国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82 号 1997. 2.23 1997.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20 号 1999. 8.30 2000.1.1二、页面设置三、段落纸张: A4文档网络:无网络二级目录三号 宋体加粗小四号 黑体小四号 宋体除“名称”栏外,均居中21行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一执法部门 法定 授权 委托 许可 处罚 征收 强制 裁决 其他 备注1 市发改委 2 市经贸委 3 市人口计生委 4 市安监局 5 市保密局 6 市财政局 7 市城管局 8 市档案局 9 市地震局 10 市公安局 11 市国土局
36、 12 市环保局 13 市建设局 14 市交通局 15 市教育局 16 市科技局 17 市劳动局 18 市粮食局 19 市旅游局 20 市民政局 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之间、二级目录与正文一级标题之间均空一行每个二级目录则另起一页2221 市农林局 22 市人事局 23 市审计局 24 市水产局 25 市水利局 26 市司法局 27 市体育局 28 市统计局 29 市外经局 30 市卫生局 31 市文广局(新闻 出版局) 32 市物价局 33 市信访局 34 市宗教局 35 市爱卫办 36 市农办 37 市侨办 38 市人防办 39 市台办 40 市残联 41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外汇管理局) 42 吴江地税局 43 吴江工商局 44 吴江国税局 45 吴江海关 46 吴江气象局 47 吴江人武部 48 吴江商检局 49 吴江烟草局 50 吴江盐务局 51 吴江药监局 52 吴江邮政局 2353 吴江质监局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注:将本单位执法主体的个数、每类具体行政行为的项数填入相应列项。行政执法依据审核登记表第 页 共 页主体机关24审核意见审核人: 年 月 日复核意见复核人: 年 月 日备 注吴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