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申请单位 申 请 人 高 淳 县 体 育 局年 月 日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流程(一)许可事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许可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337 条2、 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四)许可费用:不收费(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七)许可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
2、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 150;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 0.5 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 1000 平方米;6、具备与国家规定的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 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2、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武术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5、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6、学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7、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8、学校组
3、织机构和章程(九)具体实施部门:高淳县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7312470(十)许可程序:1、受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县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2、审查:办公室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4、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3、决定:分管局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4、送达和公告:分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办公室承办人填写高淳县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送达申请人,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姓 名 性 别住 址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名 称 联 系 人申请单位地 址 联系
5、方式姓 名 身份证号码性 别 居 住 地法人代表联 系方 式 户籍所在地名 称 负责人姓名邮 编 联系电话申请场所地 址 主 项办学内容兼 项注册资金 教师人数学生人数 设施器材办学规模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武术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4、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5、学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6、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7、学校组织机构和章程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申请人签 名年 月 日申请单位盖 章年 月 日承办人意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负责人:审批决定意见签发人:备 注县体育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25-5731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