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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民教育价值观念之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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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公民教育价值理念之思李玲玲,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陕西省西安市 710062摘要: 公民教育是以现代性的公民伦理为基础的教育形式,它倡导公民品格和公共精神的培育。 “权利优先”与“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价值理念,各有一定程度的优越性,但同时又都有其局限性。当代公民教育有必要在“权利优先”与“责任优先”之间寻找到一种内在平衡。可能的解决路径是,基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公民理念传统,也基于当代中国权利意识淡薄、责任压倒权利的现实状况,建构一种以“权利优先”为基础的公民教育体系,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培育负责任的公民。关键词:公民教育;价值冲突;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是以现代性的公民伦理为基础

2、的教育形式,它倡导公民品格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但是,在现代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教育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价值取向上的冲突:一方而,源于西方的自由主义公民理念,倡导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至上性,认为公民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具有权利优先意识和自由至上意识的公民;另一方而,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以及几千年所积淀下来的文化传统却又蕴含着极其深厚的“义务论”伦理取向,它强调道德责任优先于道德权利,认为公民教育应优先培养具有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公民。事实上,这种价值冲突从民国初期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比过。那么,公民教育究竟应该坚持“权利优先” ,还是坚持”责任优先”呢?究竟应该首先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还是首先培育公民的责

3、任意识?这是当代公民教育所无法回避、也不可能回避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在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之间展开辨析和讨论,厘清公民教育的两种价值取向的特点及局限性,为当代公民教育的价值选择提供有益探索。一、公民与公民教育从不同的视角着手, “公民”的含义也是不同的。如在政治学的意义上, “公民”是指能够以自觉的态度及正确的方式参加社会政治的人。在法学的意义上, “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在社会学的意义上, “公民”是指那些社会化了的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人。伦理学意义上的公民,是指具有符合公民权利和义务所要求的个人行为态度和品质的人

4、。可以看出,不同学科对公民内涵有其不同的理解,但从其本质上看,公民是指社会人、政治人,是以社会和国家成员的身份而存在的。基于以上论述,公民应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既遵守既定的社会规范又能保留独立个性的完整的人1。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不仅是具有社会性的人,也应是具有个性的人。公民教育和公民的概念一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即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是伴随着现代意义上公民的产生而兴起的。但是关于现代意义的公民教育概念,迄今国内外尚无一致的看法。有人将公民教育视为道德教育,有人将公民教育视为成人教育,也有人将公民教育看成政治社会化,更有人将公民教育看成是中小学的

5、一门学科。我国以姬振旗学者为典型代表,他认为公民教育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概念: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公民教育是一项制度;从发展观的角度看,公民教育是一种动态的文化现象;从道德意义上看,公民教育又是一种信念和追求;从教育对象来看,公民教育可以区分为青少年教育(准备教育)及成人教育(在职教育);从教育方式来看,公民教育可以分成学校教育(正式教育)和社会教育(非正式教育或非正规教育)。有的学者则把公民教育等同于政治教育,以台湾学者张秀雄为代表,他在其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把公民教育定义为:“所有国家的教育体系,都是在灌输未来公民政治秩序的基本概念与价值 2。所以,培养未来公民养成一个国家政治价值

6、的系统性教育,就是公民教育的意涵。在这个教育过程中,其任务就在于使未来公民能够产生维护政治秩序与社会现状的意识” 。他的这个定义是把公民教育完全等同于政治教育。政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公民教育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以上论述,公民教育应是指国家通过正式及非正式的教育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性对青少年及成人所实施的一切培养过程,既培养具有社会性,又培养具有个性的完整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又可称作公民教育观,是指教育主体对公民教育的价值判断和在价值判断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教育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倾向性 2。 公民教育的价值

7、取向,对公民教育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在不同价值取向的影响下,会产生不同效果的教育,为社会培养不同的人。正确的良好的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对我们的公民教育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为其指引出正确的发展方向,而带有偏差的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会给公民教育带来一些问题,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会影响到社会和人的良好的发展。在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的影响下,主要形成两种不同倾向性的公民教育观,即以“权力优先”的公民教育观和以“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观。 “权力优先”的教育价值取向认为,个人权利、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和至上性。 它把人看作是最高的主权者,个人的人格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人的自由权也是神

8、圣不可侵犯的 3。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公民的道德选择力和道德判断力,让公民学会自己去选择合适的道德价值观而不是把某种道德价值观强制灌输给他们。此外,以“权力优先”的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理念坚持多元主义的价值立场,强调价值观的开放性和多样性。 “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在核心思想上坚持“义务论”伦理取向,过分强调个人对于国家、社会和群体的责任、义务,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个人的权利诉求;还强调价值观的统一性,它试图把某种绝对的责任伦理观念传递给学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极度的忽视了个体的道德选择性,对个体形成了道德压迫。可见,公民教育价值取向的不同,会使公民教育的任务和使命有所不同。二、公民教育价

9、值理念(一)西方自由主义公民教育价值理念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公民理念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 “自由”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口号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将人视为独立个体的个人主义理念也逐渐获得了新市民阶层的认同。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现代民主国家的建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伦理思想体系开始在西方社会中盛行起来,公民以及公民教育也逐渐进入了西方资产阶级教育体系的观念视野。不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均认可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坚持认为公民是自由的主体,国家、政府和社会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借口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损害公民的自由。在“权利优先”理念的影响下,西方公

10、民教育中也逐渐形成了以个体权利、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价值灌输、道德强迫以及集体利益对于个人权利的压迫,支持和认同个人价值的选择性和多元性。以“权利优先”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理念认为,个人权利、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和至上性。它把个人看作是最高的主权者,个人的人格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4。同时强调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公民的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让公民学会自己去选择合适的道德价值观,而不是把某种道德价值观强制灌输给他们。自由主义公民理念强调国家、社会和学校“必须尊重个人的价值选择,不得以强制力量向公民灌输某种价值观”

11、 5。公民教育的最重要职责,不是进行价值观的灌输,而是进行道德判断力和选择力的培养。此外,以“权利优先”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理念坚持多元主义的价值立场,强调价值观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强调对于不同文化立场、价值立场的包容。自由主义公民教育不相信存在一个所有人都认可的乌托邦,也不存在所有人都认同的道德真理。因此,公民教育所要传递的不是某种统一、绝对的道德真理,而是要传递多元的文化理念和价值理念,要教会学生去包容不同性别、种族、文化背景的人,对这些人持开放的心态。正如诺齐克所指出的,自由主义的包容、开放以及多元差异的社会理想事实上也是一种乌托邦,只不过这种乌托邦理想并不是排他性的,它允许每个人从内

12、心出发自由地去设想和选择自己所认为的好生活, “在那里,任何人都不可把自己的乌托邦观念强加给别人。 ”6 正是持这样一种理念,自由主义者赞同价值观的开放性和选择性,认为善观念或者乌托邦观念都应该是多元的,应该允许公民从内心出发进行价值选择,保持价值观上的包容性和多样性。(二)当代中国公民教育价值理念与西方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理念相比,中国的传统道德教育更加强调个体对于群体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义务论”取向的道德教育,强调责任对于权利的优先性,甚至在很多时候,权利观念是根本不有存在的。可以说,从两汉以来直到晚清时期,传统中国的政教体制中一直就没有“权利”和“权利教育”的说法

13、。封建专制伦理执意于建构“家国一体”的宗法伦理制度 7,强调了家庭责任和国家责任的优先性,试图通过这两种责任来控制个体的自由权利,维护专制体系的稳固。这导致了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主体性淹没于“家国一体”的责任伦理之中,个人失去了自由权利,甚至根本就没有“个人”这个称谓;二是封建等级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结合导致了片面强调责任的等级性,下层民众而临着无穷无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上等阶层则享受着无以复加的权利,这显然是道德责任和道德权利极度失衡的集中体现 8。当代公民教育虽然在伦理取向上已经逐渐摆脱了封建伦理的表层影响,但从深层次来看,在社会转型和教育转型的过程之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这

14、种不良影响的存在,具体表现为等级意识浓厚、个体权利意识淡漠、社会责任对于个体自由的压迫性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公民教育理念仍然是一种受“责任优先”理念所支配的公民教育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对责任的重视远甚于对权利的重视,对国家、社会的关注远甚于对个人自由的关注。只不过这种“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己经融入了更多的现代性元素,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在核心思想上坚持“义务论”伦理取向,强调个人对于国家、社会和群体的责任、义务,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个人的权利诉求。这与几千年来忽视个人、忽视个人自由、忽视个人权利的传统观念是直接相关的。可以

15、说,当代公民教育在权利意识教育方而仍然是比较淡薄的,个体的自由权利相比于早期来说虽然获得了更多的尊重,但是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依然是以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的,在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个人才可以确认自我的权利。因此,当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的公民教育依然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于群体利益、个人权利要让位于社会责任。此外, “责任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还强调价值观的统一性,它试图把某种绝对的“责任”伦理观念传递给学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极度地忽视了个体的道德选择性,对个体形成了道德强迫。当然,对学生展开责任教育显然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以某种“责任”理念来强迫所有学

16、生去接受,来限制学生的道德选择性,则是不合理的。当前我们的公民教育由于太过于强调把某种统一的责任伦理及其价值观传递给学生,甚至灌输给学生,已经导致我们很难看到学生在进行自主的道德选择,而总是看到他们在服从既定的伦理观念。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我们的道德教育是“教会顺从”的道德教育,而不是“教会选择”的道德教育, “它事实上要求青少年学生无条件地接受既定的道德教育过程,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可以说从未被真正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从未被允许对各种道德取向进行自己的选择” 9。但是,当代社会显然应该是教会学生去选择的时代,而不是“教会顺从”的时代。只不过“教会选择”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太缺乏了,以至于我

17、们经常会忽略它。青少年学生在家庭中接受父母的“代为选择” ,在学校中又接受教师的“代为选择” ,而走上社会后不再有人代他进行选择了,他(她)只好“胡乱选择” 。这也是青少年群体中容易产生各种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三)公民教育价值理念的冲突如上所述,传统伦理生活和教育观念依然在当代公民教育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迹,但是西方现代性的公民教育观念也在推动着人们的观念革新。在传统观念与现代性观念不断冲突又融合的当代社会,我们显然不得不而临着“权利优先”理念与“责任优先”理念之间的两难选择。至于我们究竟该选择哪一种理念,抑或是两种理念都不选择,并不是能立即作出决断的,在作出抉择之前我们还必须就此

18、展开更深入的分析。显然,公民教育的“责任优先”理念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同时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公民教育的“责任优先”理念对于文化传统及其教育观念具有很好的传承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比较符合中国社会的本土文化和本土伦理的价值取向。公民教育作为源自于西方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如果失去本土文化的支撑,那也很难对中国社会和教育观念的变革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以“责任优先”理念来建构当代公民教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比较好的本土适应性。同时,它对于责任以及责任教育的强调,也符合当代社会的需要。从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教育现实的角度来分析,青少年群体中公共责任意识淡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的衰落等现象已经在提醒

19、我们,当代公民教育必须重视责任意识的教育,公民教育不仅是一种权利教育,同时也必然是一种责任教育,权利与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辩证关系。当然,公民教育的“责任优先”理念也具有显著的缺陷,它可能导致价值灌输和道德强迫,忽视个体权利和自由,使得个人的自由权利被集体、社会利益所遮蔽,形成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的全而失衡,最终背离当代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权利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上述的弊端,它可以改变权利淡漠的现状,提升公民教育的权利意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自由权利意识。以“权利优先”理论为基础来展开公民教育,可以更好地尊重学生的公民权利,教会学生进行合理的价值选择。价值选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

20、权利,在以“责任优先”理念为基础的公民教育中往往不受重视,但是在“权利优先”理念下的公民教育中将获得更多的尊重。在“权利优先”的公民教育理念中,价值强制和价值灌输是不被允许的,公民的价值选择权具有优先性,公民可以在多元的价值取向中自主地进行选择,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价值观。当然, “权利优先”为基础的公民教育理念也同样具有显著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它很可能会过分强调和宣扬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至上性和绝对性,这很容易导致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对抗,甚至可能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和个人至上观念的泛滥。这与当代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 正因为如此,我

21、们认为在“权利优先”与“责任优先”这两种公民教育理念之间进行选择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事情。不论是源自于西方的自由主义的权利理念,还是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责任理念,都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同时也都有其显著的局限性。因此,在这两种理念之间进行选择,可能的做法是寻求两者之间的一种内在平衡,而不是随意抛弃或否定其中的任何一个,造成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的极度失衡,导致当代公民教育陷入错误的轨道。三、培养负责任的积极公民权利与责任是共同依存的关系,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需要取得内在的平衡,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代公民教育的发展。那么,如何取得这种内在的平衡呢? 首先,这种内在的平衡首先必须认同一点,即权利更具有优先性。人具

22、有天赋的权利,人生而自由,同时也具有选择自由生活的权利。这是启蒙时代以来所形成的关于“人”的基本理念,也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的平衡,首先是以权利的优先性为基础的。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所强调的,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社会正义的两大基本原则,前者保障了人的自由权利,后者则在自由权利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罗尔斯认为,如果对这两个原则进行排序的话, “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 10。也就是说,在罗尔斯看来,公民的自由权利具有基础性和优先性。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倡导“权利优先”理念并不就是否定公民责任的重要性。正如前面所述,公民权利与公民

23、责任是一体两而、相互依存的关系,任何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的。我们之所以坚持“权利优先”的观点,乃是基于当代中国权利意识比较淡漠的事实,以及天赋人权在理论与逻辑上的合理性。笔者认同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优先考虑,同时也坚持公民是一个责任主体。因此,当代公民教育应该是一种“在权利优先基础上培养负责任的积极公民”的教育,即当代公民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权利主体意识的公民,同时还必须培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民。总而言之,以“权利优先”为基础来培养负责任的积极公民,是能够使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取得内在平衡的一种方式,既可以满足公民的权利诉求,同时也可以促进公民责任的积极履行。当代公民教育应当是一种公

24、民权利与公民责任获得内在平衡的教育,权利与责任形成统一性和交融性,权利同时也是责任,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在权利与责任的共通、交融中,当代公民教育可以更有效地塑造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最终更好地完成培育现代公民人格的目标和使命。参考文献:1 檀传宝等.公民教育引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09.2 朱小蔓,冯秀军.中国公民教育观发展脉络探析J.教育研究. 2006(12).3 高德胜,李松梅. 公民与公民教育辨析J. 思想理论教育. 2010(18).4 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1.5 赵明玉.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思想探析J.外国教育研究,200

25、7,(3):25-27.6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11.7 刘雪松.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56-157.8 赵 晖.社会转型与公民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98-99.9 吴康宁.学会选择:面向 21世纪的我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3):10-18.10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61-62.AbstractCitizenship education oriented by rights pr

26、i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priority both have their advantages,meanwhile puzzled with their limitations. It is necessary for modern citizenship education to keep the balance between rights pri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priority.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idea of natural rights and freedom,analyzing the

27、social re-ability of weak rights consciousness and responsibility superior in China,a possible method is to construct a citizenship education system based on rights priority which can protect students rights and cultivate students responsibility.Key words: citizenship education; the clash of value; mor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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