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函用反 担 保 保 证 书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现:我方委托贵公司办理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受益人”的、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为 投标人或施工单位 的、 交易所办公大楼 工程的、保函期限为 、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 (专业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出具的 投标或者履约 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万元整(¥30,000.00) 。在此,我方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保证人做出如下保证: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向银行申请所办理的该笔保函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
2、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保证人保证对上述要求贵公司代为办理的保函的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时,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贵公司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费用等欠款,并放弃一切抗辩,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三、本保证人一次性支付贵公司保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并向贵方承诺 、 、 事项:(壹)并向贵公司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_元整(¥: 元)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本保证人无权使用该保证金,贵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
3、保函无关的款项,并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贵方所有。(贰)本保证人知晓并同意,贵方在本保证人退回保函原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甲方。(叁)退保函期限在 年 月 日之前,如逾期不退还给乙方,乙方则每天按保函全额的 千分之一 、金额为(大写)_元整(¥: 元)收取滞纳金(可在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保函手续费或追回已支付的保函手续费。四、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任何协议和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五、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1 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保函用2 本保证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
4、保证责任;3 本保证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资产清单附后) ,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4 本保证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 )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保证人保证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质押,本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费用,则本保证人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担保保证期间为投
5、标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六、本担保书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担保申请人是否分立、合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更不受担保申请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若违反上述保证,愿承担法律责任。贵公司有权依据本担保书在全国的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上对本保证人及担保申请人违反合同、违背保证的行为予以公示,本保证人无条件接受该公示。八、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应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担保书为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合法,本担保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担 保 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